工业领域明确“十四五”绿色低碳发展具体目标

“工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工业领域及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目前相关方案已编制完成,后续将按统一要求和流程陆续发布。”12月3日,工信部发布《“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黄利斌透露,《规划》明确了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的一系列具体目标: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取得阶段性成果;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10%;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3.5%;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16%;推广万种绿色产品,绿色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1万亿元。

黄利斌表示,“十四五”期间将全力推动工业领域自身的碳达峰。在产业结构方面,构建有利于碳减排的产业布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在节能降碳方面,着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在绿色制造方面,通过典型示范带动生产模式绿色转型,推动全产业链低碳发展。在循环经济方面,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消耗,促进协同降碳。在技术变革方面,加快绿色低碳科技变革,以技术工艺革新、生产流程再造促进工业减碳去碳。

黄利斌表示,为进一步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要发展绿色环保技术装备,加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创新绿色服务供给模式。如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并开展试点示范,持续推动风电机组稳步发展,攻克核心元器件;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建设及换电模式创新;构建工业领域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等。

技术是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力量。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尤勇表示,工信部将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创新突破一批“卡脖子”的绿色环保共性关键技术,大力研发和推广应用高效加热、余热回收等工业节能装备,着力在低能耗、模块化、烟气、固废处理等工业环保装备发力,在源头分类分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等工艺装备方面,为工业固废智能化设备研发提供支持。同时也将加快发展工程机械、机床、内燃机等再制造装备,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装备推广应用,满足工业绿色发展的持续需求。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王孝洋表示,“十四五”时期将更加注重数字化技术对工业绿色发展的引领作用,夯实数据基础、建立绿色低碳基础数据平台,加快数字化改造,培育应用场景、推进“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推动数字经济的新优势转化成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新动能。

来源:科技日报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出炉!生态环境部作出这些权威解答

2022年1月1日起,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转移办法》)将正式实施。近日,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转移办法》的制定背景、管理要求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转移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1999年印发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联单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需要。

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固废法》,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优化跨省转移审批服务的具体行动。

问:《转移办法》作出哪些修改完善?

答:相较于《联单办法》仅涉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转移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提出了管理要求,增加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责任、跨省转移管理、全面运行电子联单等内容,完善了相关条款:

一是在《联单办法》基础上,重新制定《转移办法》,由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

二是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的一般责任,增加了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托运人责任,细化了从移出到接受各环节的转移管理要求。

三是明确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尽可能减少大规模、长距离运输。

四是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环节信息化管理,推动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五是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申请材料、审批流程进行了简化,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服务措施。

问:危险废物转移为什么要遵循就近原则?

答:一方面,危险废物长距离转移不利于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高,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多发生在这一环节;危险废物大规模、长距离转移还将大幅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因此,《转移办法》提出危险废物转移总体应遵循就近原则。

另一方面,针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我部按照《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已基本实现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为危险废物在省域内就近转移处置奠定了基础。

对于确需跨省转移处置的,《转移办法》提出应以转移至相邻或开展区域合作省份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

问: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的责任主要有哪些?

答: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转移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的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托运人等转移相关方的责任,明确了从移出到接受各环节的转移管理要求。

对于危险废物移出人,具有对危险废物的合规委托责任、编制管理计划、建立管理台账、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及时核实接受人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责任。

对于危险废物承运人,具有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记录运输轨迹、合规运输、将危险废物全部交付给接受人和及时告知移出人运输情况等责任。

对于危险废物接受人,具有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合规利用处置、及时告知移出人危险废物接受及利用处置情况等责任。

对于危险废物托运人,具有确定危险废物对应危险货物类别、编号等信息,以及合规委托、妥善包装、核实承运人相关信息等责任。

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有哪些新要求?

答:《转移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管理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

一是加强信息化监管,全面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电子联单的,可先使用纸质联单,于转移活动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补录。

二是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数据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至少保存十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三是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全国统一编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放。

四是优化转移联单运行规则,允许同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一个或多个类别危险废物,增加了不通过车(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且无法按次对危险废物计量的其他转移方式的联单运行要求。

问:对于解决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难问题有什么举措?

答:为了解决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难的问题,《转移办法》对《固废法》规定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和审批活动进一步进行规范和完善。

一是根据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要求。

二是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申请材料、审批流程进行了简化,按照《固废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大幅提高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效率。

三是推动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线上商请、函复等活动,简化审批手续,压缩转移审批周期。

四是鼓励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域合作的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合作协议简化跨省转移审批流程。

五是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决定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可以跨年,但不超过移出人申请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时间期限和接受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剩余有效期限。

问:下一步工作还有哪些考虑?

答: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为抓手,加强危险废物全链条、全过程环境管理,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多措并举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相关责任方提供便利服务。

一是落实《转移办法》相关要求,制定印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跨省转移申请表的格式和内容。

二是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化,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好信息共享,加强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督促地方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加强宣传与培训,指导危险废物转移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求,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官微

政治局会议勾勒下半年经济政策要点 宏观政策做好“跨周期调节”,加快发展租赁住房等领域政策可期

“十四五”开局之年进入“下半场”,如何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复苏态势,确保全年目标圆满完成?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召开会议,在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的同时,为下半年经济发展把脉定调。

业内专家表示,政治局会议释放了一系列重磅信号:在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背景下,稳增长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宏观政策将做好“跨周期调节”,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与此同时,在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发展租赁住房等方面,预计将有一系列政策出台。

会议指出,要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统筹做好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其中,“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的提法备受关注。业内人士认为,“跨周期调节”意味着宏观政策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政策衔接,不会贸然转向。

光大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经济学家高瑞东表示,得益于低基数效应和持续向好的出口,今年上半年经济增速整体较快。但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恢复不稳固、不均衡。政治局会议在准确研判经济形势的基础上,明确下半年政策方向,即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做好今明两年的政策衔接。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十四五”开局之年进入“下半场”,既要启动落实好“十四五”规划建议的重点任务,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还要统筹好短期逆周期调节和中长期跨周期设计的配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保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韧性,有效释放经济发展潜力。

值得注意的是,与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相比,此次会议未提“稳增长压力较小的窗口期”,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短期内经济增长的重任再次被强调。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在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的背景下,下半年我国出口增速有可能出现下滑,而在国内房地产调控压力下,6月房地产投资两年平均增速出现下行拐点。再考虑到当前消费修复较缓,下半年政策面向稳增长方向微调的迫切性确实在增加。

会议也明确了财政货币政策下半年的发力重点: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政策效能,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合理把握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推动今年底明年初形成实物工作量。稳健的货币政策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助力中小企业和困难行业持续恢复。要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针对财政政策,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目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的进度明显落后于过去几年,预计未来几个月要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发行,为今年底明年初形成实务工作量打下一个基础,从而更好地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性作用。

针对货币政策,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货币政策将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在总量上,坚持稳健的基调,流动性将保持在合理充裕水平,更好地支持保障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在结构上,突出精准的服务,更多运用结构性工具,加大对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等支持。在7月15日全面降准之后,考虑到下半年中期借贷便利(MLF)到期数量较大,央行年内将可能继续实施降准1至2次。

从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到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从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到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会议对下半年多领域工作也做出部署。

会议要求,要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应用研究,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通过制定专门扶持计划、专项财政和绿色上市融资通道等举措,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技术和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优质科创企业,促进形成拥有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高精尖产业集群。”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唐建伟表示。

会议要求,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全国一盘棋,纠正运动式“减碳”,先立后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管理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董战峰表示,由于各个地方情况不同,达峰基础条件以及达峰时间、峰值会存在差异,各地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研究确定各自达峰方案、达峰重点和实施路径,实现差别化和包容式低碳转型,从而避免运动式“减碳”。

会议要求,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租赁住房,落实用地、税收等支持政策。王青表示,本次会议在坚持“房住不炒”基调的同时,对加快发展租赁住房做出具体要求,即“落实用地、税收等支持政策”。其判断,下半年房地产调控不会放松,房企融资环境难现改观,但当前的政策重点已逐步从遏制房价快速上涨,到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来源:经济参考报

政策利好纷至 5G规模化应用加力提速


5G规模应用将进一步扩容提速。《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目前全国5G应用创新案例超过1万个,数量和创新性均处于全球第一梯队。下一步更多政策利好将持续加码,包括增强关键产业环节的供给能力,发挥工业、交通、能源等各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树立一批高水平应用标杆,发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的产业集聚效应,建设一批行业特色应用集群等。与此同时,基础电信企业也进一步敲定施工图,明确5G网络规模部署时间表,加快5G在工业互联网、智能采矿、智慧港口等重点领域的应用落地。

5G融合应用赋能强劲

位于深圳西部港区的妈湾港,改造前这里一直是散杂货码头。过去,场桥工人每天要在30米高空上的驾驶室连续工作8个小时,时刻低头观察下方让大部分工人患有颈椎病等职业病。如今在大带宽、低时延的5G技术赋能下,工人坐在智能远控中心就可以同时控制6台场桥,作业效率大幅提升。在智能巡检上,5G巡逻机器人搭载有高清摄像头以及特殊的传感器,可以实现一键远程操控的立体巡逻,实时回传信息,提升港区安防能力。

在比亚迪总装车厂,5G技术正赋能老旧工厂数字化升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厂落地了13项“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实现精益化生产和柔性制造,生产效率提升25%。其中通过5G一屏感知、5G+AI车窗合规检测等应用方案,车窗涂胶不良品流出由原来每月1-2例降到零;5G+AGV智能物流助力物流效率提升15%。

5G融合应用正加速赋能实体经济。工信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5G应用创新案例超过1万个,其中全国“5G+工业互联网”项目超过1500个,138个钢铁企业、194个电力企业、175个矿山、89个港口实现5G应用商用落地。此外,全国已有超过600个三甲医院开展5G+急诊急救、远程诊断、健康管理等应用。

“5G作为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将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结合,构建数据要素更快速可靠流通的信息‘大动脉’,释放数字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优化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配置,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日前召开的全国5G行业应用规模化发展现场会上,工信部党组书记、部长肖亚庆表示。

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谢存介绍,5G商用两年多来,在技术标准、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为5G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5G应用已经实现了从“0”到“1”的突破,在工业、能源、交通等多个先导行业率先落地。


多方支持持续加码

当前我国正处于5G规模应用发展的关键阶段,从部委到地方正展开密集部署。

近日,工信部等十部门正式发布《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推进5G在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慧港口、智慧采矿、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15个行业的5G应用,通过三年时间初步形成5G创新应用体系。其中到2023年,大型工业企业的5G应用渗透率超过35%,电力、采矿等领域5G应用实现规模化复制推广。每个重点行业打造100个以上5G应用标杆。

地方层面,广东将充分发挥5G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先导带动作用,推动5G在工业、教育、医疗、农业、交通运输、能源等领域深度融合应用,提升产业链数字化水平。日前发布的《山西省信息通信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推进信息通信技术与垂直行业深度融合,聚力打造能源、交通、文旅、教育等重点行业5G应用示范项目。

作为5G应用落地的关键一环,基础电信企业也在加大布局。记者了解到,中国移动将实施5G行业应用“绽放”计划,推广场景化标准化解决方案,到“十四五”末,力争5G应用覆盖超百万家企事业单位。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将进一步聚焦工业互联网、智慧港口、智能采矿等重点行业,加快5G应用复制推广。

此外,支撑5G应用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将进一步增强。中国移动计划到年底建设5G基站超过70万个,基本实现全国市、县城区及重点乡镇、重点区域良好覆盖。中国电信预计到今年年底,5G共享基站规模将突破70万个。中国联通计划2023年完成5G网络规模部署,实现市区、高速公路、铁路、重点县城和大乡镇等区域的5G网络覆盖。中国铁塔则将打造“数字塔”,通过5G的应用,发挥200万座铁塔中高点位视频信息及数据服务的功能,为各行各业服务。


促规模应用将进一步发力

需要看到的是,总体上5G应用仍存在产业短板尚待补齐、应用带动效应不足、应用生态需加快成熟等问题。

谢存表示,当前我国5G发展已走在世界前列,5G应用无现成经验可以借鉴。5G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与行业融合是一个渐进过程,需要遵循从试点示范到规模推广再到大规模应用的规律,充分认识5G应用发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记者获悉,工信部将加大政策布局力度,进一步推动5G应用规模化发展。坚持需求导向,发挥工业、交通、能源、医疗、媒体等各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深度探索行业需求和应用场景,打造行业领域特色应用场景和标杆高水平示范项目。建设一批行业特色应用集群,发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的产业集聚效应,推动建设一批5G融合应用产业基地。

在增强产业支撑能力上,将针对芯片、模组等制约规模化应用的关键环节,加大资金、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5G网络的支撑能力,坚持适度超前、以建促用、建用结合的原则,紧贴行业和市场需求,实现深度覆盖和按需覆盖;推动5G行业虚拟专网规模化发展,加快端到端网络切片等新技术成熟商用。同时加强应用安全保障能力,加强5G融合应用的网络安全和重要数据保护,实现5G发展与安全相同步。

值得关注的是,不同于消费互联网应用,5G应用的主战场在赋能实体经济、赋能千行百业上,需要产业链上下游多方主体间广泛参与和政府部门间通力协作,开展“团体”合作。对此,工信部将进一步打好“团体赛”,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联盟和行业协会开展广泛的行业协作和对接合作。进一步建立商业模式,构建开放创新竞争的市场环境,吸引社会各方和资源投入,激发5G应用市场主体活力。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办印发《意见》助推外贸发展: 促进中小微企业借船出海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五个方面部署20项重点工作。

一是积极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工具赋能外贸发展。推广数字智能技术应用。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培育一批优秀海外仓企业,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完善覆盖全球的海外仓网络,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借船出海,带动国内品牌、双创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二是持续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提升传统外贸数字化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政策框架,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化水平。支持各试点区域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深入推进外贸服务向专业细分领域发展。进一步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水平,支持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离岸贸易。支持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发展壮大,鼓励外贸企业自建独立站。

四是优化政策保障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引入“沙盒监管”模式,推动部门间数据对接。落实财税政策,优化相关税收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便捷贸易支付结算管理,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五是营造良好环境。维护良好外贸秩序,探索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保护公平竞争。推进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专业人才培育。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跨国物流等领域国际合作。

来源:南方日报

财政部:小额政府采购项目 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财政部网站29日消息,日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关于执行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优化升级。《方案》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及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进口暂定税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其中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商品为874项,取消9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一是支持进口替代,提高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为支持装备制造业提高自主化水平,提高或取消喷气织机、光通信用的玻璃毛细管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为支持国内基础产业加快发展,提高或取消蓝宝石衬底、轮胎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对正丙醇等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商品取消了进口暂定税率。

二是降低国内亟需的高新技术设备及零部件、国内紧缺资源品以及部分优质原料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如降低航空零部件的关税,税率从3%-20%下降至1%,其中对飞机发动机用传动轴税率从6%降至1%,据企业反映每年预计降低企业进口成本170万元,有助于提升我国航空产业技术发展水平和促进国际技术合作。如降低了特殊患儿所需食品、部分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人工心脏瓣膜、生产新冠肺炎疫苗药瓶所需的玻璃管、无水乳糖以及乳业加工设备及零件的关税,将进一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三是加大生态环保支持力度,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取消6项金属废碎料进口暂税,缩小2项商品的暂税适用范围,取消再造烟草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降低柴油发动机排气过滤及净化装置、废气再循环阀及用于生产聚酰胺的发酵液等部分环境产品关税,继续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2.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

根据信息技术产品降税协议安排,自2021年7月1日起,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实施第六步降税,其中119项商品降低至零。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降低棉花配额外进口暂定税率,按主流进口棉花均价计算,滑准税税率由13.7%降至10.7%左右。

(三)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1年我国将对16个协定、27个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其中,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遵循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18〕69号)。2021年7月1日起,按照我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同时,我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四)特惠税率。

2021年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其他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税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征收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三、税则税目

为适应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便利贸易管理和统计,同时规范执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一是增列大西洋鲑鱼、甘蔗糖或甜菜糖的糖浆、黑茶、基因测序仪等商品税目;

二是拆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锈钢平板轧材、发光二极管的灯管和灯泡税目;

三是修订稀奶油、芜菁、番木瓜、滤光镜等货品名称、类注和章注;

四是调整银鲳、落叶松、花旗松、滑板等税目位置。

调整后,2021年税则共包括8位税目8580个。其中,新增58个,删除27个,修改税目名称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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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wNzE3MzE2NQ==&mid=2652830556&idx=1&sn=df1e5f519ec7b659c4a3cd483a2a55d9&scene=21#wechat_redirect

来源:海关总署官微

广东:三年连续5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近年来,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今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广东省实施了力度较大的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措施。2018年和2019年,广东省连续5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合计每千瓦时降低0.157元(含降低政府性基金),降价幅度约20%,年降价金额合计221.19亿元。今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实施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户的电费统一按95%结算,全年降低用电成本超过120亿元。同时广东省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扩大电力市场交易的范围和规模,通过市场化手段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18年至2020年电力市场共降价让利约300亿元。


为保证相关政策严格落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施其责,合力推动,确保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的红利“大礼包”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情系民生,强化监管,多措并举,按照《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13号)、《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82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转供电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0〕84号)等要求,先后开展了多轮转供电价格专项整治行动,保证降电价重要政策有效落实,近两年共检查转供电主体27375家次(含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点),退还应退未退电费给终端用户达1.09亿元,实施经济制裁合计1.2亿元。


迄今,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发改部门联同供电企业累计召开了超过160场转供电清理宣贯会,通过电网服务渠道累计共向用户发送1076万多条电价政策告知短信,现场派发72000多份《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单》和40000多份纸质提醒告诫书,在报纸、电视台、网站等进行宣传报道超过200篇次,提升了转供电主体对政策的重视程度。今年10月,省市场监管局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工作要求,与多部门共同采取有力手段,再次强化宣传,通过组织开展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加强执法等措施,破除转供电环节“堵点”,目前已通过电网服务渠道发放63215份《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和9847份《转供电主体电价降价传导自查自纠情况表》,进一步推动转供电主体落实降价传导。


在此期间,省内大多数转供电主体以大局为重,不折不扣地将国家降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携手疏堵解困,给用电终端用户传递一份温暖、奉献一份爱心。例如: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动力分公司按照现行目录电价执行并同步调整,2020年减免2月份当月基本电费3845138元;2020年2月-10月期间传导电价降价红利9262850.38元,惠及1512个商户。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疫情未爆发前按照目录电价收取终端用户电费,疫情期间执行国家文件按原电价95%收取终端用户电费,传导电价降价红利511602.95元,惠及1072个商户。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按规定及时退还降价电费,落实阶段性95折电费优惠政策,传导电价降价红利1062685.29元,惠及2423个商户。汕头市龙湖区新溪社区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全额退还5G基站多收的电费75912元。佛山市基德福纺织设备有限公司依法落实转供电政策,2020年2月-8月传导电价5%优惠金额136000元,惠及14户生产制造企业。惠州市盛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传导电价降价红利283135.7元,惠及57个商户。汕尾市信利广场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转供电环节电价及收费的有关规定,传导电价降价红利460000元,惠及120个商户。深圳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严格落实国家优惠电价政策,传导电价降价红利177055元,惠及182个商户。湛江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每月按规定退还5%电价优惠,传导电价降价红利973544.18元,惠及362个商户。广东佛冈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按照国家电价政策要求,及时向终端用户退还电费38005.49元,保证国家降税降费(降电价)红利传递至终端用户。云浮市郁南县好邻居超级商场有限公司落实国家疫情期间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及时将5%电价优惠传递至转供电终端用户,并在疫情期间低于供电局电度单价向商户收取电费,共优惠电费13400元,惠及40个商户。


检查发现,仍有部分转供电主体仍然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拖延或拒不执行国家电价降价政策,截留国家惠企政策红利,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例如: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期间,因高于政府定价的电费标准收取电费致使园区内分租户多付电费共计 8641610.96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康桥花园物业服务中心超过规定的电价标准向停车场充电桩用户多收电费3083.31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珠海锐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过规定的电价标准对8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2020年2月-2020年8月间,共计多收电费26522.15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惠州市美联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过规定电价向移动通信基站收取转供电电费,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共多收29782.63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东莞市能和置业有限公司没有按规定向一般工商业用电商户下调转供电电价,合计收取商户3395130千瓦时电量电费,共计多收电费165619.32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湛江市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超过规定电价向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共多收取582263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


为坚决把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持续加强转供电价格整治力度,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省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在深圳市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已在全省正式投入使用转供电电价监测预警系统(转供电历)。该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对转供电价格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查询和监督,对转供电价形成了“风险预警+分级监管+精准打击违法违规”的社会共治型、全链条、闭环式管理。广大终端用户可通过南方电网95598公众号并申报用电情况,系统即可依据当月转供电加价幅度分别标以红码、黄码或绿码,并以月历的形式直观显示。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将根据风险等级(绿、黄、红码)和调查核实情况,相应地采取提醒告诫、整改、责令退款、行政处罚等措施。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转供电主体,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电价属于政府定价,全省各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应当不折不扣地将国家降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截留降价红利。《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电力法》规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责令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南方网

最高补助500万元!中山印发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日前,市科技局印发了《中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办法》所称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财政预算安排,由市科学技术局统筹管理,专门用于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科技贷款贴息、科技项目融资补助、科技保险补助、创新创业大赛补助等事项的专项资金。

主要扶持对象为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经营状况、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与我市开展合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校和科研院所。

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用引导投资方式,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采用风险补偿方式,科技贷款贴息、科技项目融资补助、科技保险补助、创新创业大赛补助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资助标准方面,科技贷款贴息标准:对已经偿还科技贷款本息的项目,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贷款贴息资助标准可适度提高。

科技项目融资补助:对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得融资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或技术攻关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融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为500万元。科技保险补助标准:最高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同一科技型企业同一年度科技保险补助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办法》还对创新创业大赛补助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