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扩大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2022年6月,国务院颁布《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进一步赋予南沙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定位。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下,南沙区作为大湾区的地理几何中心,承载着深化与港澳合作、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重大使命。
制定《办法》是广州市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障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才在南沙区便捷有序执业的有力举措,是推进与港澳专业管理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重大尝试,也是涉外领域立法的重要实践,有助于推动粤港澳三地在专业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创新。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据《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等制定。
来源:南沙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