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出台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2022年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减免房租、减免税费、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等方面提出26条纾困措施,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

减免房租方面,《措施》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对于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措施》则鼓励其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损失,相关出租人可同等享受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优惠。

减免税费方面,《措施》提出,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社会保险支持方面,《措施》明确,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均免收滞纳金。

金融支持方面,《措施》提出要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同时,引导商业银行等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但原则上日期不超过2022年底。

在防疫支持方面,《措施》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同时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对于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地方政府应适当支持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并且要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此外,《措施》还提出,要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等。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