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今年5月起施行

近日,《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发布。这是广东省首个地级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不断增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面临诸多挑战,存在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设施选址难、危险废物转移风险大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全面提升全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推动出台了《条例》。

直面中山工业固废处置项目落地难问题

因邻避问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选址难、落地难,成了中山近几年来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的制约因素。

《条例》将重点解决中山工业固废处置项目落地难、应急能力不足问题。

为保障后续该类设施建设用地以及项目落地,《条例》中专门设置“规划与建设”章节,该章节分别从设施规划、建设及运营等方面进行规定,保障工业废物处置能力,解决工业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据介绍,目前中山市内没有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急贮存设施、场所,针对案件查获、突发环境事件等需要应急暂存、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无确定去向。

为妥善暂存、处置需应急的工业固体废物,防范污染事件的发生,《条例》明确规定中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急贮存设施建设,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场应当具备应急贮存能力。

为规范应急设施使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还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设施清单、启动条件、应急程序和污染防治要求等。

解决工业企业体量大、规模小、监管难问题

固废平台注册数据显示,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有过万家,普遍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管覆盖面有限,监管难。

为提升监管效能,《条例》明确可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视频巡检、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开展监督管理和取证。

此外,《条例》还对信息化监管作了具体要求,例如,重点单位应当在重点场所安装、配备智能化的视频监控、计量、打印等设备并与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工业固体废物出入库台账应当电子化管理;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污泥的运输轨迹应当实时上传等。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同时也减少了开展现场检查对企业的打扰。另外,《条例》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群众力量,增强全社会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

防范一般工业固废非法倾倒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中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区域非法倾倒事件时有发生,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为防范该类事件的发生,《条例》从强化一般工业固废全流程监管和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两大方面进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01一般工业污泥的源头和处置端的视频监控、重点场所计量和出入库电子台账要求。

02一般工业固废转移过程电子联单要求以及一般工业污泥运输过程的卫星定位轨迹跟踪要求。

03明确委托他人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委托方应当核实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服务小微企业危废收运

“中山市工业企业具有小、广、散,危险废物产生量少的特点,存在着处置企业不愿意与小微企业合作,以及因信息不对称、无可靠的信息来源渠道,小微企业难以寻到危废处置企业,导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难、收费高的问题。”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

为解决这一问题,优化营商环境,在规划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部门要统筹推进小微企业、工业集聚区、环保共性产业园配套的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点建设,合理布局规划收集点和收运网络。

在实际操作层面,《条例》中明确建立市工业固体废物交易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名单,并供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发布固体废物供求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来源渠道,更好地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我们希望通过制度设计达到完善中山市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体系的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细化补充上位法规定,以中山市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并解决中山市面临的特殊问题。”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后续,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新出台的《条例》要求,稳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能力建设,深化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指引、指南,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此外,为配合《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的节点,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山市将于4月底前陆续出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分类管理办法、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包装指南等配套政策和工作指引。

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