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意见

2月23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两份《意见》各提出三十条金融改革创新举措,涵盖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构建我国改革开放新格局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珠海横琴、深圳前海是推动粤港澳合作发展的重大平台,做好金融支持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作用。

横琴“金融30条”:推动琴澳机制对接和金融要素互联互通

《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从打造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金融环境、促进合作区与澳门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展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现代金融产业、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提出多条具体措施,支持合作区在跨境资金流动便利、投融资汇兑便利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合作区现代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意见》明确,民生服务方面,在合作区个人跨境交易、移动支付、信用融资、保险保障、就业等给予便利和保障,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金融环境;支持实体方面,加强对文旅、商贸、会展产业的金融支持,完善创业金融服务,促进国际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发展等,推动合作区与澳门金融服务一体化。

同时,《意见》指出,制度创新方面,要建立资金电子围网,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推动合作区金融市场率先高度开放;金融监管方面,建立粤澳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探索跨境金融监管创新,保障跨境金融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方面表示,随着合作区建设的不断加快,将会有更多优质企业到合作区展业,有更多澳门居民到合作区生活,金融服务需求也将愈加多元。《意见》为合作区创设了更加开放的金融制度安排,使得跨境资金“管得住、放得开”。未来,合作区也将立足“四新”战略定位,用好用实《意见》,推动琴澳两地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和金融要素互联互通,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探索金融支持新路径。

前海“金融30条”:深化深港金融合作 实现更高水平金融开放

《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围绕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提出30条具体举措。

其中,在深化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意见》指出,要扩大港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允许证券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开展直接融资;加强深港债券交易合作与创新,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推动内地与香港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建设。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在香港直接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证券产品;完善跨境保险业务;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试点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依法合规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

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指出,支持扩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开放,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地区银行在前海合作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内地业务。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基金销售公司。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提升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适度放宽跨境投融资限制;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有效路径;探索跨境支付清算新机制。拓展离岸账户功能。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