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未来,道发展 | 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举行成立三十四周年庆典

4月9日,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三十四周年庆典在中山市利和希尔顿酒店隆重举行。中山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美新,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欧阳锦全,中山市政协副主席冯金怡,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原主任吴军,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冯煜荣,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广东联络部处长、一级调研员龚劲松,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广东联络部副处长、一级调研员罗晨旻,中山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陈幼朋,香港特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副主任苏紫贤,香港贸易发展局华南首席代表黄天伟,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广州代表处首席代表岡田英治,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秘书长王奕,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林伟强,中山市委外办主任、中山市外事局局长、中山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会长江骥,中山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市贸促会主任林俊,中山市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张戴湘,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贾定艳,华南美国商会主席哈利•赛亚丁博士,广东省香港商会会长曾沛源,茂名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林瑞华,大湾区总裁协会会长王坚全,中山市侨资企业商会执行会长蔡国赞博士,中山市日本商工会会长木泽一浩等领导嘉宾,湾区各地及中山市的相关机构、商协会代表及企业家参加活动。

王世民会长致辞

协会会长王世民先生首先发言欢迎到场嘉宾,感谢各位会员过去一年的支持,并对今年协会工作的主要方向及内容做了介绍。王世民会长表示,深中通道的开通在改写珠江口时空格局的同时,也给协会以及会员企业创造了新机遇。他强调,希望协会在中山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和深化国际经贸合作中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更多大湾区企业家能携手在这片乐土绽放更加璀璨的光芒。

欧阳锦全副市长致辞

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欧阳锦全先生在致辞中表达了对协会成立34周年的祝贺。他表示,外资已经成为中山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外商协会一直以来不断团结凝聚广大外商投资企业,为促进中山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他衷心希望外商协会未来能继续发挥好桥梁作用,充分利用大湾区的优势平台和资源,为广大外资企业在中山发展壮大给予贴心的帮助。同时期盼企业冷静应对复杂多变的外贸形势,大力开拓新兴市场,继续扎根中山、抓住机遇,共创美好未来。

苏紫贤副主任致辞

香港特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副主任苏紫贤女士在致辞中提到,深中通道开通进一步拉近香港与中山的时空距离,为两地经济协同与民生互联注入新动能。她指出,国家明确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山作为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汇聚千余家港资企业,发展前景广阔。香港驻粤办将携手中山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通力合作,持续优化服务机制,全力支持在中山的港商把握湾区机遇,深化“香港科创+中山制造”等特色领域协作,助力港企扎根中山、拓展市场,共同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王奕秘书长致辞

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秘书长王奕先生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及中山外资企业为促进中山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的积极作用。他表示,面对当前依旧复杂严峻的全球经济形势,稳定外资、吸引外资、用好外资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山市正全力建设大湾区西岸枢纽城市与创新高地,这需要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共同努力,携手共进助力外资企业把握双循环机遇,共享大湾区发展红利。

颁发名誉会长及副会长聘书

随后,中山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美新女士为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名誉会长及第九届理事会增补副会长颁发聘书。

中山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美新女士(图中),协会王世民会长(图右)为全国政协委员、怡高科教(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施维雄先生(图左)颁发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名誉会长聘书。
中山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美新女士(图右)为香港青年工业家协会会长、鸿利达精密组件(中山)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蔡俊杰先生(图左)颁发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副会长就任证书。

大湾区总裁协会粤西办事处 揭牌仪式

推动对外合作共赢是协会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继携手香港贸发局成立GoGBA港商服务站之后,2024年11月,大湾区总裁协会与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达成协议,决定共建大湾区总裁协会粤西办事处。双方经过几个月以来的深入沟通交流,不断探索深化务实合作,大湾区总裁协会粤西办事处的推进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未来,大湾区总裁协会与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为有意到粤西地区及大湾区发展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通过互帮互助、资源共享,实现粤西地区和大湾区的共同进步和繁荣发展,携手迈向更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

当晚,省市领导及嘉宾与协会会长共同启动祝酒仪式,在协会黄小冬副会长的祝酒词后,全场嘉宾举杯同庆,共同祝愿中山外资企业在湾区建设中奋进新一年,再创佳绩。活动期间还对2024年度外经贸监测点工作进行了总结表彰,协会王世民会长为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中山监测点2024年度优秀样本企业及优秀信息员颁发荣誉证书。

承载着湾区融合新愿景,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34周年庆典在政企共商共建的务实氛围中圆满落幕。

媒体报道
中山日报 中山+ | 外商汇聚,他们为何选择投资中山?

协会2025年会员大会暨第九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顺利召开

4月9日下午,我协会2025年会员大会暨第九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于中山希尔顿酒店举行,协会第九届理事会成员、第九届理事会新增补成员候选人、推荐的名誉会长及会员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会议由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乃心女士主持。会员代表全体起立奏唱国歌后,第九届理事会会长王世民先生首先向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作协会第九届理事会2024年工作报告,汇报总结自2024年7月第九届理事会就职以来至2025年3月期间协会在做好政企沟通桥梁、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创新工作方式、拓宽服务领域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及成效。并展望了2025年协会开展工作的三大方向:政策赋能、资源对接、商务考察。

与会代表审议并表决通过工作报告后,梁结珍副会长作协会第九届理事会2024年财务报告,并经全体与会代表审议通过。

张乃心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全体参会代表研读关于调整第九届理事会成员的情况及增补理事会成员候选人资料后,经无记名投票和计票,监票人郑亚平女士宣布第九届理事会增补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当选结果,宣布通过了协会聘任的名誉会长名单会,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

会后,第九届理事会会长王世民(下组图居右)先生为第九届理事会增补常务理事及理事颁发就任证书。

会议通过协会第九届理事会新增成员情况如下:

鸿利达精密组件(中山)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蔡俊杰先生通过选举增补为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副会长;

中山亚萨合莱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厂长王耿先生通过选举增补为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中山贝优智学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欧艳芬女士通过选举增补为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

会议通过协会聘任的名誉会长情况如下:

聘任全国政协委员、怡高科教(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施维雄先生为协会名誉会长。

协会外经贸监测点成功举办2024年度工作总结会

为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信息填报工作,提高协会外经贸运行监测点统计分析、运行监测水平。2025年4月9日上午,协会于中山利和希尔顿酒店成功举办了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2024年度外经贸运行监测工作总结会,活动当天还邀请了普华永道珠海/深圳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林晓榆及普华永道珠海国际贸易/海关合伙人吴刚带来了“中美对等关税政策及应对建议&增值税法解读”的最新课程。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乃心(下组图左)、中山市商务局贸促科代表殷潭以及协会辖区一众样本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会上,协会秘书处监测点工作负责人邹会莲首先就2024年监测点主要工作进行总结。2024年,我会认真履行监测点职能,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的指导和支持下,组织样本企业按时完成月报、年报及省商务厅下发的各类临时问卷的上报,组织撰写的月报数量及被录用数量均排在省内前列,较好地为省、市各级政府全面及时掌握外贸情况、分析分析外贸出口形势、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信息支撑,圆满完成了监测点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肯定。一年来通过开展专项培训、健全考核机制等具体手段有效调动了企业参与监测工作的积极性,保证了本监测点数据的行业代表性和典型性。

总结会上还公布了根据《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管理办法》制定的《中山外商外经贸运行监测点2025年度计分评优及补贴奖励方案》,并对各项评分及补贴项目的计分标准及细则,奖项设置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为辖区内样本企业提供相关指引。

总结会后,普华永道珠海国际贸易/海关合伙人吴刚(上图)以“中美对等关税政策及应对建议”为主题,详细讲解了美对等关税开征的具体情况、对中国企业的影响、中国方面的反制措施,并分享了对等关税开征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在供应链布局、海关估价、利用自由贸易区等方面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普华永道珠海/深圳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林晓榆(上图)以《增值税法》出台为主题,针对相关重要政策变化及影响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分析。不仅梳理了增值税体系的历史脉络,亦为不同类型的受影响企业给出了细化到不同时间阶段的应对准备方案。确保相关企业可以及时应对新增值税法的影响。

总结大会进一步调动了样本企业信息员及企业参与监测点工作的积极性,明确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对激励企业更准确、全面地上报企业运行情况和用好、用足便利政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未来,协会亦将持续做好辖区内进出口企业的结构优化和相关服务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在复杂严峻的外贸形势下,为促进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五条新举措 企业减负的好消息来了

记者从4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2025年工作会议获悉,今年将聚焦“四乱”、拖欠企业账款、企业成本负担重等问题,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

过去一年,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聚焦落实惠企纾困政策、完善涉企行政事项清单、整治涉企违规行为、优化企业服务等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减税降费和降低成本取得新突破,涉企违规事项治理取得新进展,企业服务水平取得新进步。

会议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时提出:

要聚焦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查封等“四乱”问题,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出台乱收费行为处理办法,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健全完善执法监督纠错问责机制。要聚焦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开展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严格源头管理,加大对新增拖欠的惩戒力度,建设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健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会议指出:

要聚焦企业成本负担重问题,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组织实施新一轮十大重点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强化制造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此外,会议还要求:

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真找问题、找真问题,把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的工作着力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抓好统筹协调,强化部省联动,开展减轻企业负担综合督查,督促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组织好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来源:新华社

多部门力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基础。意见有哪些亮点?如何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国新办4月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出解答。

把信用信息用好、用准、用到位

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信用能不能发挥作用,关键看信用信息能不能用好、用准、用到位。

“对于一些应用价值较高的数据,重复归集的问题时有发生,浪费了大量资源,降低了效率,还会影响数据聚合效应的发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介绍,针对这一问题,将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评估,提升信息共享水平。

在数据治理方面,李春临表示,将着力加强数据的源头治理,完善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立不同的数据主题库,精准满足不同需求,提高数据使用便利性。

数据流动起来,才能最大程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针对有序推动数据开放流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需求向部门和地方共享信息,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另一方面,将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

强化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意见明确,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深度联通、数据共享。

以交通运输领域为例,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已累计归集交通信用信息35.7亿条,向社会提供5900多万条备查信息,支撑各级主管部门更好掌握公路水路经营主体异地经营执业情况。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介绍,交通运输部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建立了“总对总”共享通道,加强了信息数据的有效交换。

“今年我们编制印发了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条目和规范,明确界定了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和数据共享标准。”刘鹏飞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动规范落地,逐步做到“一地可查全国、异地实时共享”。

此外,交通运输部近年来持续推进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刘鹏飞介绍,通过全面推动信用评价的全覆盖、重点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创新推动区域协同监管等举措,交通运输领域持续拓展信用评价的应用范围,积极发挥了信用便民惠企的作用。

提升守信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性

意见提出,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具有重要作用。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司长蒋平表示,要把归集共享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作为提升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的重要抓手。

蒋平介绍,去年10月份以来,金融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各地开展企业走访对接。在工作推进中,许多地区依托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发了走访、申报、筛选、推送、反馈等一系列线上模块,大幅提升走访对接效率。

据统计,截至2025年2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9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余额9.4万亿元,同比增长25.8%。

蒋平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守信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大力发展多层次征信市场

市场化征信机构是我国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明确,优化个人征信市场布局,做优做精企业征信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表示,围绕个人征信,人民银行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适度竞争”的原则,先后批设三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与征信中心互为补充、协同发展。2024年,个人征信机构提供信用评分、信用画像、反欺诈等各类征信服务700多亿次。

聚焦企业征信,人民银行引导企业征信机构整合企业各类涉企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特色化的征信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征信机构参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营。

数据显示,2024年,154家企业征信机构提供各类征信服务365亿次;截至2024年末,征信平台已累计服务各类经营主体近700万家,促成融资规模突破24万亿元。

任咏梅表示,人民银行将按照意见部署,加大对科技创新、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等领域的征信支持力度,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征信领域的应用,并构建严密有效的征信监管体系,推动征信业依法合规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经济社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国务院令来了!常见9大问题及解答!

新华社3月24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37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规定国家和地方层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中的职责。强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负总责。

二是强化款项支付责任。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期限要求,增加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的,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增加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

三是完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措施。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函询约谈、督办通报、投诉处理等措施,加大清理拖欠力度。明确受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部门、投诉人、被投诉人等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投诉处理时限。规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采购款项的支付期限是多久?迟延支付的利息怎么算?遇到争议怎么办?一起来看——https://www.gov.cn/zhengce/jiedu/tujie/202503/content_7015485.htm

来源:新华社

即日起,港澳台居民可线上申办电子临时通行证

中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从即日(2025年3月20日)起为有需求的港澳台居民签发来往内地(大陆)临时通行证,并提供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与居住证“双证关联”核验服务。

据介绍,两项便利措施的具体内容为:

一是港澳台居民因遗失损毁或忘记携带通行证,需紧急乘坐飞机、火车在内地(大陆)城市间出行的,可通过手机登录中国出入境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移民局12367)即时申办有效期为7天的电子临时通行证,供民航、铁路等单位查验,避免耽误正常出行。

二是港澳台居民因办理个人事务有通行证与居住证关联需求的,可在该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关联查询申请,或向全国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开具纸质关联查询结果,用以向有关部门和企业证明本人通行证与居住证的关联关系。为港澳台居民提供办证办事服务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可申请对接该局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根据港澳台居民需求,通过系统对接自动核验双证的关联情况。

据了解,随着港澳与内地、台湾与大陆间交流往来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港澳台居民来内地(大陆)商贸、旅游、学习、工作和生活,他们在使用通行证和居住证享受生活发展便利的同时,因通行证遗失损毁或忘记携带存在“出行难”问题。港澳台居民在境内乘坐飞机、火车时,如证件遗失损毁或忘记携带,需从机场、车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开具纸质证明,来回折返耗时影响行程。此外,部分港澳台居民同时持有通行证和居住证,其持用任一证件办理金融、互联网等业务后,再持另一证件时有关部门难以核验两证的关联关系,带来生活办事不便。针对港澳台居民融入发展中的急事难事,中国出入境管理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科技赋能,推出上述两项便利举措。

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
生活发展新举措 政策问与答

来源:央视新闻、国家移民管理局

五部门发力提升用电“含绿量” 多行业推进绿证强制消费

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17条具体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供得上”“买得值”“用得好”。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表示,国家能源局加快构建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体系,推动从“用上电”到“用好电”再到“用绿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绿色动力。

“供得上”从“一证难求”到精准供给

按照国际通行的概念,绿证如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的“工资卡”。每一张绿证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准确记载了生产时间、生产位置和生产技术类型等信息。

要让这张“工资卡”真正可信可用,精准溯源是基础保障。

《意见》明确绿证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的唯一凭证,并通过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斩断“灰色空间”。从项目建档立卡、绿证核发到交易核销,所有数据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中实时留痕,如同给每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装上了“区块链”。

李创军表示,目前我国绿证全周期可追溯管理体系已基本构建。一方面,对标国际绿证规则设计,增加了绿证核销机制,细化了核销工作方案和具体流程。另一方面,建设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支撑绿证核发精准高效开展,与绿证交易平台之间做到数据流、信息流相互贯通,实现绿证数据全程可溯源、防篡改。

近年来,绿证供给效率的提升令人瞩目。自2024年6月,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核心功能上线运行后,绿证核发从由发电企业申请调整为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经审核后按月批量自动核发。核发周期从数月缩短至次月,实现了“当月发电、次月领证”。

系统自动抓取电网数据,即使是分散的户用光伏,也能批量核发。据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主任陈涛介绍,2024年全国分布式项目核发绿证5695万个,同比增长27.8倍。

机制的优化,不仅提高了绿证的供给效率,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多的交易机会。《意见》明确支持绿证跨省流通,各地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绿证交易区域。这意味着,西部风光资源富集区的绿证可直接流向东部高耗能产业集群,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买得值”从政策驱动到市场觉醒

在保证绿证稳定供给的基础上,如何激发绿证的消费需求,是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另一个关键。

绿证价格长期在低位徘徊,曾让不少发电企业意兴阑珊。《意见》直指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被严重低估这一痛点,采取“强制消费+自愿消费”双轮驱动,激活市场需求。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进一步提升绿证的市场吸引力,让绿证“买得值”。

强制绿证消费的“指挥棒”开始发力。

《意见》明确激发绿证消费需求。依法稳步推进绿证强制消费,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使用绿证核算。

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介绍,继电解铝行业后,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被纳入绿证强制消费名单,《意见》对上述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提出了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要求,到2030年原则上不低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特别是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意见》还强调,将绿色电力消费信息纳入上市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体系。

市场自发的力量同样不可小觑。

《意见》鼓励相关用能单位在强制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之上,进一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同时,结合实际区分不同维度推动提升绿证自愿消费,比如要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发挥引领作用,鼓励企业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建设绿电建筑、绿电社区。

“特别是紧贴用户需求新设立两个场景,一是推广绿色充电桩,支持电动汽车充绿电,将电动汽车变成真正的新能源汽车;二是鼓励居民消费绿电,推动电网企业为居民购买绿证提供更便利的服务,比如研究推出绿电套餐供居民自主选择。”潘慧敏说。

《意见》提出,要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优化交易规则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绿证的市场吸引力。例如,通过建立绿证价格的浮动机制,让绿证的价格更好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和环境效益的真实价值。同时,还通过优化交易规则,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从而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绿证交易。

“用得好”从国内市场到国际舞台

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最终要落到“用得好”这一终端环节。通过完善的交易机制和丰富的应用场景,绿证的市场价值才能真正得到体现。

在国内,绿证与其他政策的“化学效应”正在显现。

“加快推动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是激发绿证消费活力、更好培育绿证市场的有效手段。”潘慧敏表示。

要做好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衔接,将压力由省级进一步下沉,重点对行业提出强制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的目标。要做好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的衔接,推动将绿证市场作为与碳市场并行的企业碳排放市场化调控工具,在地方碳考核、碳预算管理等政策制定中明确绿证作用。

在国外,绿证正成为打破贸易壁垒的“绿色护照”。

发布会上透露,我国正积极推进中欧绿证互认,推动绿证在碳边境调节机制和新电池法案中更好发挥作用。

更深远的影响还在于标准话语权的制定。要统筹做好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编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的国际应用,加快绿色电力消费国际标准编制。

好消息是,当前,随着我国绿证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已加快购买绿证,我国绿证市场的活力正不断增强。陈涛介绍,2024年全国绿证交易规模实现翻两番,参与绿证交易的消费主体约5.9万个,同比增长2.5倍,消费主体遍布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在内的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是绿证交易的主要地区,合计购买绿证数量超过全国的一半。

试想未来,当居民纷纷扫码购买绿电套餐、数据中心争抢西部绿证、中国标准写入国际规则时,这场静水深流的能源革命,才真正抵达深处。可以相信,随着绿证市场的不断完善,绿色电力将在我国能源结构转型中发挥愈发重要的作用,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问:《意见》印发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明确,国家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已建立绿证核发、交易、应用、核销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实现了对绿色电力的准确溯源,绿证的唯一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凸显,影响力和认可度稳步提升。随着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我国绿证基本实现核发全覆盖,交易规模和用户数量快速扩大,绿证国际互认积极推进,绿色电力消费理念日渐深入人心,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稳步提升。

同时,受供需不协同影响,绿证价格不断走低,市场上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被严重低估。为高质量建设绿证市场,推动绿证价格合理体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我们在前期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编制了《意见》,明确了稳定绿证市场供给、激发绿证消费需求、完善绿证交易机制、拓展绿证应用场景、推动绿证应用走出去等具体要求。《意见》的印发,有助于充分激发绿色电力消费需求、释放绿证市场活力,对以更大力度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意义重大。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意见》在提出2027年、2030年绿证市场建设目标基础上,从市场供给、消费需求、交易机制、应用场景、绿证走出去等方面提出十七条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措施。

一是稳定绿证市场供给。建立按月批量自动核发绿证机制,原则上当月完成上个月电量对应绿证核发。提升绿色电力交易规模,健全绿证核销机制,推动绿证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二是激发绿证消费需求。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机制,依法稳步推进绿证强制消费,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使用绿证核算;健全绿证自愿消费机制,拓展绿证自愿消费场景。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等举措。

三是完善绿证交易机制。健全绿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绿证价格监测,研究建立绿证价格指数,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优化绿证交易机制,推动发用双方签订绿证中长期购买协议,支持代理机构参与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和交易。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推进多年、年度、月度以及月内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建设,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购买协议。

四是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加快绿证标准体系建设,编制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目录,推动绿证与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有效衔接。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完善绿色电力消费统计排名维度和层级。制定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相关技术标准、规则、标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推进认证结果在相关领域的采信和应用,鼓励相关主体积极使用绿色电力消费标识。推动绿证与其他机制有效衔接,逐步扩大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行业企业范围并使用绿证核算,推动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产品碳标识中的应用。

五是推动绿证应用走出去。统筹做好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编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用于国际绿色电力消费核算与认证,加快绿色电力消费国际标准编制。在政府间机制性对话中将绿证作为重要议题,支持各类机构及企业开展绿证交流与合作,引导贸易伙伴认可中国绿证。灵活多样开展绿证政策宣贯活动,推动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地,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绿证需求较多的地区探索设立绿证绿电服务中心。

问:《意见》激发绿证消费需求的具体举措是什么?

答:以构建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机制为核心,加快推进绿证消费。

一方面,明确绿证强制消费要求。在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对电解铝行业提出绿色电力消费目标并使用绿证核算基础上,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提出绿证强制消费要求,明确到2030年不低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要求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分类分档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工厂、绿电园区等,鼓励其实现100%绿色电力消费,有效支撑零碳工厂、零碳园区建设;推动将绿色电力消费信息纳入上市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体系。

另一方面,健全绿证自愿消费机制。在强制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之上,鼓励其他用能单位进一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明确发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领作用,稳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逐年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主动披露绿色电力消费情况。同时,丰富绿证自愿消费场景,推广绿色充电桩,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绿电,让电动汽车成为真正的新能源车;推动绿色电力消费与建筑融合,建设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建筑、绿电社区;推动电网企业、绿证交易平台等机构创新交易方式,为居民采购绿证、消费绿电提供更多便利,加大激励力度,将绿色电力消费纳入绿色家庭、绿色出行等评价指标;研究建立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分档分级标识。
此外,明确完善金融财政相关支持政策,加大绿色金融对企业、产品和活动等开展绿色电力消费的支持力度,强化绿色信贷支持。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产品政策。

问:《意见》完善绿证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的具体举措是什么?

答:《意见》从灵活满足用户多样化绿色电力消费需求角度出发,提出了完善绿证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的具体举措。

一是健全绿证市场价格机制。加强绿证价格监测,组织开展绿证价格指数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绿证价格指数,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考虑绿色电力交易中绿证价格难以明确,建议可以参考绿证单独交易价格,合理形成绿色电力交易中的绿证价格。

二是优化绿证交易机制。落实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体系要求,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绿证交易体系,实现绿证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通。紧贴用户需求,强化绿证交易平台建设,优化完善注册、交易、信息披露等业务功能。鼓励开展绿证中长期交易,满足用户长期购买绿证需求,提升绿证交易灵活性。支持代理机构参与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和交易。加快设立省级绿证账户,电网代理购电的存量水电绿证,依电量交易结算结果自动划转至相应省级绿证账户,推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研究明确相应绿证由省级绿证账户分配至用户的具体方式。

三是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丰富绿色电力交易品种,推动多年、年度、月度以及月内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建设,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鼓励各地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形式落实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扩大跨省跨区绿电供给,满足用户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需求。结合分布式新能源资源禀赋和用户实际需求,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近聚合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来源:中国电力报、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