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起 中山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均应按比例安装光伏

记者2月20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我市大力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全市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新政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山新建工业、民用建筑项目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以下简称“光伏系统”),其造价按建设单位实际投资情况计入工程费用。建设单位应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构件。

有集中生活热水需求的学校、旅馆、医院住院楼等,可选择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热(PV/T)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系统;项目自身或周边具备除太阳能、空气源之外,有良好应用条件和节能效益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可选择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城市风貌保护区建筑、超高层建筑等因应用条件受限而不能满足光伏安装面积要求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专项技术论证后,可根据应用条件适当降低建设要求。

具体要求上,新建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建筑、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时,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应按要求安装屋面光伏系统。新建居住区住宅建筑单体屋顶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应按要求安装屋面光伏系统,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35%。新建工业建筑根据项目用电消纳等情况,确定设计应用光伏系统面积,光伏系统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规定执行。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建筑物安装光伏系统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业主)要严格遵守我市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光伏系统运维管理。新建居住区住宅建筑的光伏系统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作为住宅建筑的配套设施设备。新建住宅建筑的太阳能光伏电力限于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用电,余量收益归业主所有。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日常运维管理,由物业服务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光伏运维机构承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直接委托或交由物业服务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光伏运维机构承担。运维管理费用在余量收益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业主按实分摊。

《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该日期后提交审查施工图文件的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均应符合要求。

来源:中山日报

原文链接:

http://jsj.zs.gov.cn/zwgk/gggs/content/mpost_2372621.html

《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今年5月起施行

近日,《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发布。这是广东省首个地级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不断增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面临诸多挑战,存在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设施选址难、危险废物转移风险大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全面提升全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推动出台了《条例》。

直面中山工业固废处置项目落地难问题

因邻避问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选址难、落地难,成了中山近几年来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的制约因素。

《条例》将重点解决中山工业固废处置项目落地难、应急能力不足问题。

为保障后续该类设施建设用地以及项目落地,《条例》中专门设置“规划与建设”章节,该章节分别从设施规划、建设及运营等方面进行规定,保障工业废物处置能力,解决工业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据介绍,目前中山市内没有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急贮存设施、场所,针对案件查获、突发环境事件等需要应急暂存、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无确定去向。

为妥善暂存、处置需应急的工业固体废物,防范污染事件的发生,《条例》明确规定中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急贮存设施建设,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场应当具备应急贮存能力。

为规范应急设施使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还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设施清单、启动条件、应急程序和污染防治要求等。

解决工业企业体量大、规模小、监管难问题

固废平台注册数据显示,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有过万家,普遍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管覆盖面有限,监管难。

为提升监管效能,《条例》明确可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视频巡检、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开展监督管理和取证。

此外,《条例》还对信息化监管作了具体要求,例如,重点单位应当在重点场所安装、配备智能化的视频监控、计量、打印等设备并与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工业固体废物出入库台账应当电子化管理;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污泥的运输轨迹应当实时上传等。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同时也减少了开展现场检查对企业的打扰。另外,《条例》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群众力量,增强全社会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

防范一般工业固废非法倾倒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中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区域非法倾倒事件时有发生,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为防范该类事件的发生,《条例》从强化一般工业固废全流程监管和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两大方面进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01一般工业污泥的源头和处置端的视频监控、重点场所计量和出入库电子台账要求。

02一般工业固废转移过程电子联单要求以及一般工业污泥运输过程的卫星定位轨迹跟踪要求。

03明确委托他人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委托方应当核实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服务小微企业危废收运

“中山市工业企业具有小、广、散,危险废物产生量少的特点,存在着处置企业不愿意与小微企业合作,以及因信息不对称、无可靠的信息来源渠道,小微企业难以寻到危废处置企业,导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难、收费高的问题。”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

为解决这一问题,优化营商环境,在规划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部门要统筹推进小微企业、工业集聚区、环保共性产业园配套的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点建设,合理布局规划收集点和收运网络。

在实际操作层面,《条例》中明确建立市工业固体废物交易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名单,并供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发布固体废物供求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来源渠道,更好地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我们希望通过制度设计达到完善中山市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体系的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细化补充上位法规定,以中山市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并解决中山市面临的特殊问题。”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后续,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新出台的《条例》要求,稳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能力建设,深化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指引、指南,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此外,为配合《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的节点,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山市将于4月底前陆续出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分类管理办法、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包装指南等配套政策和工作指引。

来源:南方+

总部企业最高奖励1亿元!中山“工改十条”真金白银促招商

10月30日,中山市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会暨“工改”产业园招商大会在三乡温泉宾馆开幕。

为了更好服务企业安家落户和做大做强,中山出台了促进“工改”产业园招商十条真金白银利好政策,共涉及5大方面。

支持企业落户方面:
对于落户中山的总部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落户奖励,鼓励购买、租赁“工改”产业园厂房。如对市外迁入的总部企业,最高奖励达1亿元。对实缴注册资本金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落户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支持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方面:
市财政5年至少投入50亿元,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赋能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每年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对数字化示范产业园区、产业集群试点建设,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使用“数字贷”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给予全额贴息,3年最高贴息3000万元。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方面:
对龙头企业营收突破30亿到50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到50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经认定后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营收增长30%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增长50%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上市的企业,按照上市三阶段,每阶段补助200万元。加大支持企业科研创新,对企业研发项目、创新平台最高奖励达5000万元。

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方面:
我市已经构建规模达110亿元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其中助保贷业务担保金达2.5亿元。对在我市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按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用电用气补贴,用电最高补贴500万元,用气最高补贴300万元。至于人才补贴方面,对顶尖人才最高补贴2000万元,对特聘人才最高补贴200万元;为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一条龙优质服务;建设5000套人才房让人才“安居乐业”。

全方位贴近服务企业方面:
构建“中易办”企业服务体系,提供用地推介、政策服务、厂房招租、供需对接、金融贷款等“一站式”涉企服务,实行极简审批、并联审批、集中审批,确保项目快审、快批、快建。优化企业生产经营执法环境,做到“无事不扰,有呼必应”,全心全意为企业当好“服务员”。

同日,中山市“工改”招商平台正式发布。

可通过“中易办”小程序界面进入“工改”招商平台

为进一步拓展土地市场推介渠道,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中山市“工改”招商平台应运而生,旨在精准高效配置用地资源,助力项目安家落户。

该平台是中山创新推出的“一站式”“全景式”的线上招商服务应用,提供产业园招商、挂榜招商、工改政策、招商地图、用地推介、融资贷款、资讯动态等功能,是中山运用数字化改革手段助力重大项目招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

来源:投资中山

粤发布“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 联动港澳共建国际融资租赁中心

为充分发挥融资租赁的融资、融物特性,10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并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总体要求、发展措施、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意见。

“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明确了融资租赁行业未来发展目标: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明显提高,服务制造业等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以横琴、前海、南沙为集聚地,打造立足湾区、联动港澳、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融资租赁业发展高地。

“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突出统筹区域布局,充分发挥集聚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明确支持横琴、前海、南沙发挥三个重大平台建设的政策优势,建设融资租赁集聚区;支持制造业大市、沿海城市、粤东粤西粤北等地区围绕各自产业特色发展融资租赁。联动港澳深化跨境合作,探索跨境租赁资产交易,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融资租赁中心。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于海平表示,“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的出台,为广东进一步扩宽制造业企业融资渠道、丰富产融结合形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破解制约融资租赁行业的痛点堵点,打造融资租赁聚集高地,推动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解读:到2027年,培育一批百亿元级乃至千亿元级租赁企业,广东租赁资产规模将翻番。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获悉,“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突出统筹区域布局,充分发挥集聚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将联动港澳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融资租赁中心。同时,针对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存在的痛点问题,制定相对应的举措,进一步扩宽制造业企业融资渠道、丰富产融结合形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在专家看来,广东正抓住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推动租赁业成为深化金融开放创新的又一张“名片”,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澎湃的金融动力。

破解行业痛点培育龙头企业

“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明确,到2027年,全省培育形成一批专业化特色化的百亿元级乃至千亿元级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下合称“租赁企业”)集群,租赁资产规模达到1.5万亿元以上,比2022年翻一番。

融资租赁是国际上仅次于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渠道,“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通过一系列举措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打造大湾区金融新的增长点。

根据“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广东将统筹区域布局,建设融资租赁聚集区。具体包括:培育行业龙头,壮大市场主体;支持现有融资租赁公司合并重组,鼓励租赁企业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通过新设或整合省内现有省属融资租赁公司,高标准建设1—2家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融资租赁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设备制造“链主”企业及厂商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发展上下游产业的融资租赁业务,实现专业化经营;允许符合条件的政府性产业基金参与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等。

于海平介绍,“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针对当前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痛点,出台具体的发展举措。

如针对部分企业反映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无法享受与银行信贷类似的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明确:鼓励各地市在出台融资贴息、风险补偿政策时将融资租赁纳入支持范围;针对部分企业反映核销呆账困难,文件明确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参照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核销呆账;针对制造业企业此前通过直租无法申请技改补贴的问题,文件明确工业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对符合技术改造设备奖励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关资金支持。

据介绍,为了更好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做大做强,广东将推进建立多部门和重点地区组成的行业发展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行业发展问题,支持重点地区加强行业服务力量,形成专业化团队,提供政务协调等“一站式”服务。

强化产融结合服务重点产业

此次“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突出强化产融结合,主动服务重点产业。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童士清在会上介绍,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发展产融结合模式,主要是推动产品销售和拓宽融资渠道。

在推动产品销售上,广东将推动租赁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加强合作,利用融资租赁推进高端装备的产成品销售,支持工业母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推进融资租赁服务广东较有优势的直升机、船舶、汽车等制造业加速发展。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提出大力支持租赁企业聚焦科技自立自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通过融资租赁服务各类主体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推进技术改造升级。

在重点产业方面,“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明确指出,支持汽车、储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仪器设备和建筑工程、“海洋牧场”建设相关高端装备等产成品销售。

广东金融学院副校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易行健表示,融资租赁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途径,有助于满足飞机、船舶、汽车和高端制造业的融资需求。“灵活的融资工具让企业能够更加积极地投入研发,推动创新,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

为了解决产融信息不够畅通的痛点,广东相关部门将及时向租赁企业推送省内企业重点投资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信息,举行产融对接会,畅通信息共享。

广东港澳经济研究会会长任志宏表示,当前广东大力推进制造业当家,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未来产业将扮演重要角色,融资租赁可以解决以技术改造为主的长期资金融通需要。

广东融资租赁与制造业产融结合的成效明显。近3年广东省融资租赁累计投向装备制造业超2000亿元。今年上半年,25家头部租赁企业(租赁资产余额合计占全省的90%)在飞机、船舶、汽车、光伏、风能和储能等领域新投放近800亿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刘云海表示,将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抓住政策机遇,练好内功,不断提升服务广东省制造业发展的能力,助力广东“1310”具体部署落地落实。

共建国际融资租赁中心

“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提出,深化跨境合作,探索跨境租赁资产交易,推动跨境租赁外汇收支便利化,突出发展跨境融资租赁,联动港澳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融资租赁中心。

于海平表示,携手港澳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融资租赁中心,广东具有市场高效、资金充裕、政策有力等多方面的独特优势。

“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明确提出,支持粤港澳三地租赁企业依法合规跨境互设专业子公司及项目公司,鼓励租赁企业依法合规在港澳以发债、借款等方式进行融资。大力引入国内外头部租赁企业在湾区设立大湾区总部,做深做精粤港澳大湾区市场。

“这些政策含金量高、力度大,必将为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融资租赁中心注入新动能,提供新机遇。”于海平介绍。

任志宏表示,大湾区发展融资租赁可以更好地利用境外低成本的资金,实现重要领域的引进并提高国产化制造水平。

“境外资本的引入将为融资租赁市场注入更多的流动性和多元化的资金来源,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大湾区内企业的创新和扩张。”易行健认为发展融资租赁对推动大湾区经济融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横琴、前海、南沙三个重大平台凭借自贸试验区优势发展融资租赁已初具规模,其中南沙区的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资产余额占全省融资租赁公司业务余额的47%。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金融工作局局长廖晓生介绍,南沙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供“专家+管家”一站式服务、加强专项税务服务、优化外汇管理、打造专项扶持政策等方面制定了融资租赁产业扶持政策体系,其中对航空、航天、航运租赁业务,最高给予地方经济贡献95%奖励,扶持力度居全国前列。

易行健表示,融资租赁为广东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空间。通过支持企业的创新与技术升级,融资租赁将为广东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贡献力量。

来源:南方日报

中山“拼经济惠企15条”最全解读来了!

出台背景

为促进我市2023年经济稳中向好,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研究制定了《中山市2023年拼经济促高质量发展惠企政策十五条》(简称“拼经济惠企15条”),从稳生产、扩投资、拓市场、促消费、强保障五个方面提出了15条政策。“拼经济惠企15条”含金量足、覆盖面广、针对性强,旨在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动力,“真金白银”惠企减负,真抓实干为企业服务,真情实意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主要措施解读

1支持重点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2023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予以奖励。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亿元的奖励10万元,此后收入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60-88335732)

2支持制造业企业降低用电用气成本

对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用电、使用管道天然气进行补贴。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正增长,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耗电量同比下降,全年用电量大于或等于50万千瓦时的,按照全年用电量不超过0.02元每千瓦时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同比正增长,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耗气量同比下降,企业当年用气量大于或等于15万立方米的,按照全年天然气用气量不超过0.1元每立方米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30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60-88335732)

3促进服务业企业效益提升

新上规上限后第二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服务业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新上规上限后第三年在库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服务业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

(市发展改革局,咨询电话:0760-88268321)

4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投资

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不含增资扩产项目)落户十大主题产业园,按照项目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投入规模,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扶持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0亿元。

(市投资促进局,咨询电话:0760-28330168)

5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投产

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不含增资扩产项目)落户十大主题产业园,在履约期内投产后第1个至第2个完整会计年度,在达到所落户园区、镇街相关经济指标准入标准基础上,对超出投资协议约定所形成地方贡献增量部分,按10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在履约期内投产后第3个至第5个完整会计年度,在达到所落户园区、镇街相关经济指标准入标准基础上,对超出投资协议约定所形成地方贡献增量部分,按5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500万元。

(市投资促进局,咨询电话:0760-28330168)

6支持企业境外开拓市场

1.扩大境外展览目录。2023年1月15日,市商务局印发了《中山市2023年境外展览目录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3〕9号),共遴选130场境外展览目录,助推企业积极到海外参展拓市场。为扩充目录范围,市商务局遴选省商务厅2023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以及汇总各镇街重点推介的境外展览,补充纳入《中山市2023年境外展览目录》,扩大境外展览目录至200场,并根据《中山市2023年“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给予相应扶持。

2.鼓励企业自行赴境外拓市场。对单个规上企业自行派遣销售团队赴境外开展经贸对接、商务洽谈、市场考察等活动,其派遣人数累计超过10人次,派遣国家不低于3个,且企业当年度进出口增幅超全市均值以上的,按照每10人次给予5万元的资助,最高15万元。即:派遣人数累计10人次以上20人次以下给予5万元,20人次以上30人次以下给予10万元,30人次以上给予15万元。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咨询电话:0760-89892859)

7支持企业境内参展

1.支持我市企业抱团参加市外境内展览会。对参加由市商务局或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的市外境内展览(广交会除外)的参展企业予以扶持。其中:由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展览的中山参展企业数量须不少于15家,企业展位须有统一的中山区域宣传标识。对参展企业展位费进行扶持,按实际支付展位费的30%给予参展企业扶持。每家参展企业每个展览可获扶持金额最高3万元,每家参展企业年度可获扶持的展览数量最多2个,合计每家企业最高可支持6万元。同一展览支持年度内举办多届的,只支持其中一届。

2.支持搭建中山专区。对由市商务局牵头参加的展会,统一搭建打造“粤贸全国 质造中山”专区,专区企业数量要求在10家以上、集中展览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以不高于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统一搭建中山专区。给予搭建费支持,每场展会最高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

(市商务局会展科,咨询电话:0760-89892892)

8支持本地展会做强

1.加大市内重点展会支持力度。对由市政府统筹的重点展会,在搭建中山品牌专区、电商线下专区、展会宣传及采购商邀约中给予资金支持,每场展会最高给予85万元资金支持。具体措施:

(1)中山品牌专区统一展位费及搭建费支持。需组织不少于10家企业进驻品牌专区,组成企业主要为该行业的代表企业、规上企业或政府优质目录中的企业,每家企业展览面积在36平方米以上,对展位费及搭建费给予支持,每场展会支持费用最高50万元。

(2)支持主办方邀请电商头部企业搭建线下专区。电商线下专区展览面积在36平方米以上,对实际支付搭建费用的80%给予支持,支持费用最高5万元/场。

(3)展会宣传费用支持。对主会场室内展览面积在1.5-3万平方米的(含1.5万平方米),给予最高5万元资金支持;主会场室内展览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含3万平方米),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4)采购商邀约支持。对重点邀约采购商在交通、住宿方面给予支持,主会场室内展览面积在1.5-3万平方米的(含1.5万平方米),给予750个重点采购商名额,支持金额最高15万元;主会场室内展览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含3万平方米),给予1000个重点采购商名额,支持金额最高20万元。

2.支持引育展览项目。对在我市展馆内创新举办的产业展览会,展会由国家级或省级行业协会、组织机构作为主办单位、展期不少于3天、主会场室内展览面积在0.5-1万平方米的,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主会场室内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含1万平米),最高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市商务局会展科,咨询电话:0760-89892892)

9推动保税业务发展

鼓励企业入驻中山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进出口报关、转关、装拆箱、国际中转、保税存储、集货拼箱出口、分拨货物等业务,对新入驻当年度实现进出口额超亿元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仓储面积给予租金补助,每平方米补助10元/月,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对年进出口额超亿元且同比增幅25%(含)以上的已入驻企业,按照企业实际仓储面积给予租金补助,每平方米补助10元/月,单个企业最高补贴60万元。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咨询电话:0760-89892859)

10支持出口信用保险

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上年度出口额超600万美元的本市企业,按其实际缴纳年度保费给予30%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万元,总保费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予支持。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咨询电话:0760-89892859)

11加强跨境电商园区及品牌企业培育

市商务局目前已印发实施《中山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和《中山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并将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开展首次认定工作。其中,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类型分为引领型和成长型,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认定类型分为初创型、成长型和龙头型。经认定的园区和企业根据其认定类型可获得10-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咨询电话:0760-89892285、0760-89892281)

12开展“中山乐购”促消费

开展“中山乐购”消费节系列活动,投放消费券支持零售、餐饮等居民消费;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推动消费类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以旧换新、支持“中山货全国购”网上行以及全市各镇街举办各类消费节庆活动。

1.为进一步提振我市消费市场,使市民享受餐饮、零售等消费优惠,扶持重点零售和餐饮扩大营业规模,2023年第二季度将组织重点商圈、餐饮、零售企业参与“中山乐购”促消费活动,按派券周期发放餐饮、零售消费券,活跃商业氛围。针对夜间经济聚集区和重点商圈发放夜间打车满减券。

(市商务局国内贸易管理与市场体系建设科,咨询电话:0760-89892718、0760-89892713)

2.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计划于4月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具体以实际公布为准),活动期内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车企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有机会获得相应补贴(数量有限,领完即止),补贴由现金补贴和电子消费红包补贴构成,电子消费红包需于有效期内于指定商户消费使用。

(市商务局国内贸易管理与市场体系建设科,咨询电话: 0760-89892723、0760-89892713)

3.推动消费类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以旧换新。为引导市民升级使用绿色智能家电产品,支持重点销售企业开展消费类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开展活动前应到市商务局备案。在5月7日前对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销售产品给予最高10%,每台最高600元的换新扶持。参与活动的企业每家最高换新金额200万元。

(市商务局国内贸易管理与市场体系建设科,咨询电话:0760-89892718、0760-89892713)

4.支持“中山货全国购”网上行。与电商平台合作,发放企业服务消费券(具体以实际公布为准),助力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扩大销售,提升中山品牌影响力,增强中山产品竞争力。

(市商务局国内贸易管理与市场体系建设科,咨询电话:0760-89892717、0760-89892713)

5.支持全市各镇街举办各类消费节庆活动。鼓励各镇街自主举办“中山乐购”相应促消费活动,市镇两级财政按照1:2进行投入资金开展活动,每场大型促消费活动市财政最高配套50万元。每个镇街每年最多扶持一场促消费活动。

(市商务局国内贸易管理与市场体系建设科,咨询电话:0760-89892718、0760-89892713)

6.支持举办车展。全年支持举办至少3场重点车展(具体以实际公布为准),对消费者购车发放消费红包,对参展的限上车企给予展位费支持和销售额补贴。

(市商务局国内贸易管理与市场体系建设科,咨询电话:0760-89892717、0760-89892713)

13促进建筑业提质升级

1.对本市建筑业企业,2022年7月1日后资质首次晋升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给与资金奖励,其中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奖励5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设计行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奖励300万元。

2.对2022年7月1日后工商注册登记地由外市迁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具有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给与资金奖励,其中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奖励500万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设计行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奖励300万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60-88309818)

14进一步扩大支持企业融资扶持政策适用范围

扩大《中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适用对象范围,为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实体经济组织的银行贷款到期续贷提供政府性转贷资金,帮助实体经济组织解决“过桥”融资困难,促进实体经济组织加快发展。

(市金融局,咨询电话:0760-88339292)

15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

规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现代化产业集群“十大舰队”重点企业从市外选聘人才并签订服务协议,人才自入职重点企业之日起12个月内被评定为特聘人才的,按A档3万元/人、B档2.5万元/人,C档2万元/人,D档1万元/人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补贴。人才入职时间须在本年内(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人才首次在中山参保时间计算)。人才特聘档次晋升或工作单位变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能以同一人才重复申请享受引才补贴。现代化产业集群“十大舰队”重点企业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认名单为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60-88220382)

来源: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山发改编辑部

多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意见

2月23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两份《意见》各提出三十条金融改革创新举措,涵盖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构建我国改革开放新格局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珠海横琴、深圳前海是推动粤港澳合作发展的重大平台,做好金融支持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作用。

横琴“金融30条”:推动琴澳机制对接和金融要素互联互通

《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从打造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金融环境、促进合作区与澳门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展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现代金融产业、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提出多条具体措施,支持合作区在跨境资金流动便利、投融资汇兑便利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合作区现代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意见》明确,民生服务方面,在合作区个人跨境交易、移动支付、信用融资、保险保障、就业等给予便利和保障,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金融环境;支持实体方面,加强对文旅、商贸、会展产业的金融支持,完善创业金融服务,促进国际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发展等,推动合作区与澳门金融服务一体化。

同时,《意见》指出,制度创新方面,要建立资金电子围网,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推动合作区金融市场率先高度开放;金融监管方面,建立粤澳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探索跨境金融监管创新,保障跨境金融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方面表示,随着合作区建设的不断加快,将会有更多优质企业到合作区展业,有更多澳门居民到合作区生活,金融服务需求也将愈加多元。《意见》为合作区创设了更加开放的金融制度安排,使得跨境资金“管得住、放得开”。未来,合作区也将立足“四新”战略定位,用好用实《意见》,推动琴澳两地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和金融要素互联互通,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探索金融支持新路径。

前海“金融30条”:深化深港金融合作 实现更高水平金融开放

《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围绕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提出30条具体举措。

其中,在深化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意见》指出,要扩大港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允许证券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开展直接融资;加强深港债券交易合作与创新,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推动内地与香港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建设。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在香港直接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证券产品;完善跨境保险业务;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试点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依法合规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

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指出,支持扩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开放,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地区银行在前海合作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内地业务。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基金销售公司。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提升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适度放宽跨境投融资限制;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有效路径;探索跨境支付清算新机制。拓展离岸账户功能。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13部门出台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2022年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减免房租、减免税费、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等方面提出26条纾困措施,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

减免房租方面,《措施》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对于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措施》则鼓励其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损失,相关出租人可同等享受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优惠。

减免税费方面,《措施》提出,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社会保险支持方面,《措施》明确,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均免收滞纳金。

金融支持方面,《措施》提出要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同时,引导商业银行等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但原则上日期不超过2022年底。

在防疫支持方面,《措施》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同时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对于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地方政府应适当支持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并且要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此外,《措施》还提出,要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等。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升级转型,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发展壮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要求和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下称“个转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以提高市场主体经济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市场主导”的原则,分类引导、有序推进“个转企”。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通过分级分类培育引导,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对象范围

  推动“个转企”重点对象为中山市行政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一)登记成立两年以上。

  (二)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符合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三)上一年营业收入或者用电量前1000名的个体工商户。

  (四)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五)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六)根据自身实际及发展需求,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新增主体具备登记为企业基本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时,转型企业的股东(投资人、负责人)至少一个为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型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须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同在中山市行政区划内。

  三、优惠政策

  (一)便捷业务办理。

  1.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一并办理转型后的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及相关文书。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放宽名称登记。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个转企”企业名称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3.开辟“个转企”绿色通道。在市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个转企”服务专窗,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便利市场主体办理“个转企”手续。

  4.开通“个转企”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银行等部门业务办理事项,实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办税服务(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缴费登记及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让个体工商户无障碍转型。

  5.构建7×24小时企业诉求“马上办”响应工作机制。实现转型企业诉求响应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转型企业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6.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

  (二)设置补贴奖励。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将适用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可享受相应资金补助。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实现高成长的,可按规定享受新升规及高成长等相应资金补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且满足相关申报要求的项目,完工后可申请省市技术改造资金扶持。

  2.鼓励各镇街结合实际出台“个转企”奖励补贴优惠政策,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所需成本给予适当补助、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因扩大经营需要贷款的经营者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以及根据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所增加的社会贡献给予奖励等。

  (三)实施税收优惠。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转型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转型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除外。

  2.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3.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产权登记证,且转企后股东和原个体工商经营者相同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按名称变更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

  4.转型后的企业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按规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转型企业办理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

  5.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暂不向不足25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

  6.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加强金融支持。

  1.加大对转型企业特别支持,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转型后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创新金融政策支持,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落实支付手续费减负政策措施,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转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推荐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助保贷”政策支持,升规后享受“助保贷”贴息。

  2.加大自主创业资助和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对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人员发放初创企业、社保、场租、吸纳就业等扶持补贴,对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合伙企业、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五)强化人才支撑。

  围绕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需求,大力推进新业态、新职业、创业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转型企业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国家和省部署延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及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减轻转型企业负担。转型后升规的工业企业可享受《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号)及后续修订文件在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中山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个转企”工作的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转企”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同互补、形成合力,积极引导和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二)做好宣传推广。大力开展“个转企”政策宣讲,让市场主体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及时总结推进“个转企”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营造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稳健货币政策加力支持实体经济

引导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降低实体融资成本;丰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箱,精准滴灌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设立新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建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助力经济稳增长,货币政策持续发力。

《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实施力度,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主动应对,提振信心,搞好跨周期调节,兼顾短期和长期、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更高质量的支持。

——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推动实际贷款利率不断下行。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2年8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分别较上月下行5个基点和15个基点。这也是5年期以上LPR继5月下调15个基点后再次大幅下调15个基点,实际作用和信号意义都十分重大。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上周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和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利率均下行10个基点,到本次LPR下行,正是货币政策加大实施力度助力实体经济恢复的具体体现。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从7月经济和金融数据看,稳增长面临较大压力,企业和居民有效融资需求不足。通过LPR下行,可引导金融机构继续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企业和居民融资需求,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

在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看来,自2020年8月LPR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三年间我国利率传导机制进一步打通,从政策利率到市场基准利率,再到市场利率传导的利率体系基本建立,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利率跟随LPR同向联动,贷款利率隐性下限被打破。央行数据显示,2022年二季度末,企业贷款利率已降至4.16%,为历史最低,LPR改革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有的放矢、精准发力,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箱不断丰富。
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是黔江区供给市民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重庆银行在了解到公司资金出现临时性短缺的情况后,主动上门对其进行现场服务,最终运用央行支小再贷款资金,为企业提供了流动资金贷款450万元,且无需企业提供抵押物以及第三方担保。

这正是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指导辖区地方法人银行积极运用再贷款做好助企纾困工作的缩影。今年以来,助力经济稳增长,一系列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不断发力,通过提供再贷款或资金激励的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特定领域和行业的信贷投放,做好“加法”。

8月19日,人民银行在官网就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详细情况进行公布,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包括长期性工具和阶段性工具在内的10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合计余额为53977亿元。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还新创设了科技创新再贷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普惠养老机构和交通物流行业的支持力度。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介绍,今年创设的三项新工具按季发放,于今年7月首次申请,目前人民银行正在有序推动相关工作。

“当前货币政策工具明显更加注重结构性,针对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未来,在确保资金总量稳定基础上,要继续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资金流向的牵引作用,综合运用专项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持续加大对普惠小微、科技创新、绿色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梁斯表示。

——不搞“大水漫灌”,设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8月6日,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投放国开基础设施投资基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8号泊位工程项目建设。湄洲湾港是福建省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重要基础,此次资金投放将有效缓解项目资本金出资压力,为项目如期建成投运提供资金保障。

设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补充基建重大项目资本金,正是货币金融政策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今年7月,人民银行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规模共3000亿元,近日,国开基础设施基金和农发基础设施基金均正式成立并实现多个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投放。8月22日,人民银行召开部分金融机构货币信贷形势分析座谈会指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对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并带动贷款投放。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是逆周期调节的重要工具,具有平抑经济周期的功能。”国务院参事、中国银保监会原副主席王兆星日前表示,在财政政策空间有限,货币政策传导力度较难直达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这样一种政策性工具的作用,对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中间的连接驱动以及更好地支持实体至关重要。

邹澜此前表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作为阶段性举措,通过适当政策设计,有利于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条件下,满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政策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低成本配套贷款,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助力实现扩投资、带就业、促消费综合效应,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来源:经济参考报

撬动资金投向绿色低碳领域 碳减排支持工具正式推出 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

备受市场关注的碳减排支持工具正式推出。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刊登消息称,人民银行创设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这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稳步有序、精准直达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

人民银行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的各类企业一视同仁提供碳减排贷款,贷款利率应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放对象暂定为全国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通过“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对金融机构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相关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碳减排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为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金融机构需向人民银行提供合格质押品。

碳减排重点领域有哪些?据介绍,碳减排支持工具以减少碳排放为导向,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三个碳减排领域。“初期的碳减排重点领域范围突出‘小而精’,重点支持正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但促进碳减排的空间较大,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可以带来显著碳减排效应的行业。”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具体而言,清洁能源领域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抽水蓄能、氢能利用、地热能利用、海洋能利用、热泵、高效储能(包括电化学储能)、智能电网、大型风电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用户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跨地区清洁电力输送系统、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等。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工业领域能效提升、新型电力系统改造等。碳减排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后续支持范围可根据行业发展或政策需要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碳减排支持工具的精准性和直达性,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公开披露发放碳减排贷款的情况以及贷款带动的碳减排数量等信息,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这些信息进行核实验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明确碳减排重点领域、强化金融机构对碳减排的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碳减排支持工具将发挥政策示范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更充分地认识绿色转型的重要意义,鼓励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领域,向企业和公众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循环经济等理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