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人社部等部门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同志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出台《通知》的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答: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重要门类,直接服务亿万劳动者和广大用人单位,对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吸纳就业和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的重要领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改革部署。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助力高端人才引育、加强招聘用工保障、开展人力资源专业培训、强化人力资源管理赋能等方面完善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提出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工作任务。

近年来,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全行业年均服务5000余万家次用人单位,其中约40%是制造业企业,形成了大量专门面向制造领域的人力资源服务场景,为进一步深化融合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我们在工作中深入调研论证,梳理借鉴有关部门经验做法,广泛听取了制造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和创新做法,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探索产业升级与就业促进相互联动的创新路径,汇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合力,推动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高质量充分就业高效协同的发展格局。

问: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要求和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融合发展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平台创新、模式创新,在30个左右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先行先试,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培育一批面向制造业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一批融合发展平台载体和联合体,发展一批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技术、产品、模式,形成一批推动人力资源和实体经济、科技创新深度协同的政策体系和有效模式。

试点城市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当具备较大规模的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集群、比较发达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丰富的教育人才资源、较强的区域示范带动作用等条件。重点从以下方面加强融合创新:一是建立健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政策扶持、平台支撑、行业组织广泛参与的融合发展机制。二是探索完善政策体系,统筹就业、产业、财政、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建立符合融合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和监测体系。三是打造融合发展载体,支持组建招聘用工联合体、跨企业培训中心或人才服务集团、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等,支持制造业用工、人力资源开发和新质生产力培育。四是丰富拓展融合发展场景,推动制造业人力资源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支持开展业务合作,促进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五是充分发挥产业园区作用,依托产业园打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枢纽,持续开展与工业园区深度合作,高水平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

问:推进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是什么?

答: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发展产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具体按照以下步骤推进实施。

(一)确定试点城市。2025年7月18日前,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推荐有意愿承担试点任务的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竞争性选择的方式择优确定试点城市。

(二)制定实施方案。2025年9月底前,试点城市编制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并报送省级有关部门备案。

(三)组织开展试点。试点城市按照试点方案开展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省级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支持,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

(四)进行试点总结。2027年12月底前,试点城市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整体试点工作总结,巩固拓展试点成果并在全国推广。

问:将如何做好《通知》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方面推进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地方人社部门和试点城市有序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把试点工作列入就业、人才、产业工作重点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注重跟踪指导,推动取得实效。二是包容审慎监管,深化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改革,对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制造业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就业歧视、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三是及时总结推广,会同有关部门遴选一批契合国家战略方向、体现发展前沿趋势、实际应用价值显著的融合发展典型项目,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推广,宣介融合发展政策、经验和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微

国家能源局:全国用电营商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

在国务院新闻办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宋宏坤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负责人介绍“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并透露下一步重点工作。

全国用电营商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 力争到2029年实现“五化”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下称《意见》)推出一系列新的改革措施,力争到2029年实现“五化”目标,即基本建成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有效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宋宏坤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用电营商环境建设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外用于评价用电营商环境的主要指标就是“获得电力”。简单地说,“获得电力”就是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衡量从申请用电到最终用上电贵不贵、快不快、好不好。

202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在全国范围推进“获得电力”改革工作。

宋宏坤介绍,经过各方近五年共同努力,我国基本实现了“三零”“三省”服务全覆盖,即低压用户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时、省力、省钱”,累计为用户节省办电投资超过3000亿元,全国用电营商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降低办电成本、精简办电环节达到了全球最优水平,办电时限压减了40%以上,“获得电力”已经成为我国供电服务领域的金字招牌。

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任务。宋宏坤表示,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以“五化”目标为牵引,推进“三个一批”建设,即打造出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的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建设出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用电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发展出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用电营商环境特色城镇和乡村,带动全国城乡“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巩固我国“获得电力”国际竞争优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支持民营企业办电用电 预计五年可新增受益群体150万户左右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郝瑞锋介绍,《意见》在巩固深化已有“三零”“三省”服务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办电便捷化”这一改革目标和系列具体举措,概括起来就是“三个更”,即办电成本更低、办电时间更短、办电方式更便捷。

从各方反馈来看,“三零”“三省”服务措施受到企业和群众广泛认可。国家能源局指导供电企业继续深化落实好这一利企便民政策,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各类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全部实现免费办电,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拓展“三零”服务范围。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数十个城市已将“零投资”的办电容量标准从160千瓦提升到了200千瓦,更多经营主体将享受到改革红利。

宋宏坤表示,为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意见》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办电用电,包括降低企业办电成本、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助力企业节能增效。

国家能源局聚焦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在现行低压小微企业“三零”服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三零”服务范围,将惠及更多民营经济组织。“比如个体工商户开店、农民办农家乐等需要申请用电的,都可以享受免费接电。初步测算,《意见》出台以后预计五年可以新增受益群体150万户左右。”宋宏坤说。

“安全、高效、稳定、绿色的电力供应,是保障经济社会高效运行、助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在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全面推行了‘三零’‘三省’服务,多措并举提升供电服务品质,切实服务好企业办电、用电需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庞骁刚介绍,下一步,国家电网将积极服务国家产业发展战略,重点从助力企业早接电、助力企业用好电、助力企业降成本三方面强化企业的电力保障。

庞骁刚表示,在助力企业降成本方面,国家电网将认真履行好电网企业的投资责任,按照《意见》最新要求,巩固拓展“三零”服务,不断深化“三省”服务,着力降低企业办电成本。深化提升能效诊断、节能咨询等“供电+能效”服务,为企业提出节能建议,支持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帮助企业降低用能成本、提高用能效率。

加强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解决农村电网网架薄弱问题

《意见》提出,强化配电网规划建设。配电网建设改造资金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城中村等供电薄弱区域倾斜,进一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供电差距。

郝瑞锋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能源局着力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千亿元,推动解决农村电网网架薄弱问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持续提升。2024年我国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相较2020年降幅超过40%。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坚持人民至上,聚焦乡村产业发展和群众用电需求,在农网硬件升级和软件服务提升上同步发力,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发展。”郝瑞锋介绍,具体包括持续推动农村电网高质量发展、探索创新乡村产业用电服务新模式和逐步提升城乡均等化服务水平。

在持续推动农村电网高质量发展方面,郝瑞锋表示,国家能源局指导供电企业进一步加大农村电网改造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2025年已经下达5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关注部分乡村地区存在的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突出问题,持续做好电网设备升级和网架结构优化。同时,指导供电企业适度超前规划建设高水平农村电网,主动服务保障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接入、电动汽车充电和大件家用电器增多等新发展新需求。

此外,乡村产业发展有其自身特点,春灌秋收、炒茶制茶、地摊夜市等生产经营活动季节性强,阶段性用电特征明显。近年来,不少地区创新推出便捷服务模式。郝瑞锋表示,国家能源局将继续总结各地好经验和做法,指导供电企业全面推广“扫码用电”等新举措,不断创新“三零”服务新模式,为农村群众提供免报装、快用电服务,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助力激发消费活力。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钱朝阳提出,针对性加大投资,提升农网“硬实力”。南方电网公司通过加大农网建设力度增强农配网和主网联络能力,通过提高设备的标准,提升农网防御自然灾害能力,通过运用柔性配网改造技术,提高农网消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通过运用移动储能等技术,满足“候鸟”人群用能需求变化的情况。为此,“十四五”期间,南方电网公司已经累计投资超过1700亿元,今年的投资会达到312亿元,“十五五”期间还会进一步加大投资改善此情况。

来源:中国新闻网、上海证券报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八部门联合发文

要点速览——

●为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状况,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

●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向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重点领域倾斜对接帮扶资源。

●对于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的小微企业,加大融资对接力度,强化信贷资源倾斜,保持信贷投放力度。

●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法人类贷款、民营类贷款投放。

●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规范成长后到北交所上市,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向创新型中小企业聚集,带动同行业、上下游小微企业共同成长。

●指导银行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加强对重点领域企业的金融支持,对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若干措施》着重发挥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各项政策合力,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高支持精准性、落实监管政策、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等8个方面,提出23项工作措施。

一是增加融资供给。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向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重点领域倾斜对接帮扶资源。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法人类贷款、民营类贷款投放。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二是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指导银行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贷款附加费用,指导银行清理违规收费,规范与第三方合作。坚决整治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

三是提高融资效率。稳妥发展线上贷款,指导银行利用科技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及时完善反欺诈模型规则和技术手段。提高线下贷款办理效率,合理精简申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指导大中型商业银行合理下放授信审批权限。

四是提高支持精准性。加强对重点领域企业的金融支持,对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加大对外贸新业态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五是落实监管政策。定期对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开展监管评价、评估。抓实尽职免责工作,督促银行细化尽职标准和免责情形,与不良容忍度有效结合。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机制,落实绩效考核权重、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优惠等要求。

六是强化风险管理。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制定差异化标准,简化分类方法。引导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倾斜核销空间和资源。以试点方式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用途的信用贷款清单式核销上限,提升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七是完善政策保障。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强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

八是做好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工作分工,抓紧制定出台政策细则。指导银行抓好政策落实,制定实施方案。

文件原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

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状况,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5月19日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小微企业融资取得了量增、面扩、价降的积极成效。当前,小微企业融资仍然面临一些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发挥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各项政策合力,拿出更加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解决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制定以下措施。

一、增加小微企业融资供给

(一)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进一步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各省、市、区县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全面摸排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推荐给银行,实现银行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在融资对接基础上,注重协调解决小微企业实际经营困难,激发小微企业经营活力。鼓励向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重点领域倾斜对接帮扶资源,加大支持力度。(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强化小微企业贷款监管引领。落实落细小微企业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统筹做好信贷投放、结构优化和风险防范。指导大型商业银行持续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压舱石作用,引导中小银行专注主业充分发挥地缘人缘优势,积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提升服务质量和可持续性。对于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的小微企业,加大融资对接力度,强化信贷资源倾斜,保持信贷投放力度。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法人类贷款、民营类贷款投放,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结构,提升服务精准度。(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三)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四)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指导银行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要求,优化续贷产品,畅通办理渠道,扩大续贷政策惠及面。鼓励银行统筹运用无还本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做好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接续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难题。(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五)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规范成长后到北交所上市,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向创新型中小企业聚集,带动同行业、上下游小微企业共同成长。支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指导辖内区域性股权市场不断提升面向小微企业的规范培育、股权融资等服务能力。支持创投基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探索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机制,拉长考核评价周期,提高风险容忍度,发挥好投早投小的引导作用。(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六)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指导银行结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身资金成本和小微企业客群特征,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将政策红利及时传导至小微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七)降低贷款附加费用。指导银行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定价管理,清理违规收费,严格落实“七不准”规定,规范与第三方合作。指导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技术,科学合理确定风险缓释措施,在现有措施可有效覆盖风险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追加增信手段,避免推高综合融资成本。制定工作方案,坚决整治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工作。(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负责)

三、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

(八)稳妥发展线上贷款业务。指导银行利用科技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独立自主地对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密切监测欺诈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完善反欺诈模型规则和技术手段,加强多维度数据交叉核验,提高预警识别能力。对于线上自动化审批的贷款,建立人工复审机制,并合理设定触发条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九)提高线下贷款办理效率。指导银行合理精简申贷材料清单,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指导大中型商业银行向分支机构合理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压缩线下贷款办理时间。(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四、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精准性

(十)加强对重点领域企业的金融支持。用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等结果,引导银行主动对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积极服务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内中小企业,针对性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结果应用于助企融资。发挥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全国“一张网”作用,组织开展“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加大对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满足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需求。(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一)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提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精准性提供基础。(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五、督促落实监管政策

(十二)定期开展监管评价。定期对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开展监管评价、评估,激励引导银行强化小微金融战略导向,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十三)抓实尽职免责工作。督促银行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金规〔2024〕11号),制定内部实施细则,细化尽职标准和免责情形,并与不良容忍度有效结合,定期开展免责效果评价,切实保护尽职信贷人员敢贷、愿贷的积极性。(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十四)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机制。指导大中型商业银行优化条线管理模式,健全一级、二级分行的部门设置,对分支机构普惠金融业务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10%,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实施不低于50BP的优惠。(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六、强化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

(十五)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结合小微企业贷款特点,制定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差异化标准,简化分类方法。(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十六)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引导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倾斜核销空间和资源,释放更多信贷资源。研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核销政策,以试点方式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用途的信用贷款清单式核销上限,提升不良贷款处置效率。(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七、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保障

(十七)优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在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综合运用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资本金补充、绩效考核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拓展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稳步扩大业务规模,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积极向小微企业降费让利。(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十八)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好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十九)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巩固“信易贷”工作成效,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持续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提升共享信息质量。加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共享,为银行提供高质量专业化征信服务。引导银行加强信用信息在贷前、贷中、贷后中的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二十)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为小微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失信记录提供服务和帮助,支持小微企业便捷重塑信用,推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二十一)强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发挥地方政府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企业培育,深化信息共享,改善信用环境,通过各省(区、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等予以激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八、做好组织实施

(二十二)细化政策举措。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抓紧制定出台政策细则,发挥监管、货币、财政、产业等政策合力,协同解决好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二十三)抓好政策落实。指导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内部协同,及时向基层传导政策,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聚焦五大重点领域 8部门发文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

前言——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旨在落实国家关于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战略部署,通过数智化技术赋能供应链全链条升级,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优化消费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计划》明确提出,到2030年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数智供应链建设模式,在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基本建成深度嵌入、智慧高效、自主可控的数智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全国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全面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水平。

为实现这一目标,《计划》从农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核心领域切入,部署15项重点任务,涵盖技术攻关、企业培育、数据安全、国际合作等关键环节。

聚焦五大产业领域 推动全链条数智化转型

在农业领域,《计划》要求提升供应链组织水平,通过发展智慧农业、建设数智化农产品市场、完善冷链物流智能化体系等措施,打通农产品供应链“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被列为重点工程,鼓励流通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深度合作,加强消费大数据分析,推动农产品产加销储运全环节无缝衔接。同时支持“前置仓+即时配送”等创新模式,强化农业供应链网络末端服务能力。

针对制造业,《计划》提出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和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与工厂生产深度融合,打造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制造业企业将建设集成物资采购、需求预测、库存管理等功能的数智化管理平台,实现生产标准化、柔性化和智能化。此外,通过加强产品主数据生态建设,推进供应链上下游关键产品一致性描述,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批发业供应链集成能力提升方面,大宗商品、农产品及消费品领域的数智化平台建设成为重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将推广电子统一结算系统,整合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构建开放型供应链服务体系。商品市场数智化改造将强化集散分拨功能,支持跨境电商与海外仓储物流设施协同发展,拓展全球供应链服务网络。

零售业领域,《计划》鼓励企业采用集采集配、统仓统配等模式优化供需适配,利用数智技术整合全渠道信息,加快消费端数据向制造端反馈,推动“个性定制+柔性生产”模式普及。智慧商店建设将引入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创新消费场景,提升用户体验。

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方面,《计划》强调数智化协同对物流效率的提升作用。智能立体仓库、自动导引车、无人配送车等设施将加速应用,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网络货运平台规范化发展、数字托盘和周转箱的标准化推广,将显著降低物流空驶率和资源浪费。

实施七大核心工程 构建数智供应链创新生态

《计划》明确将培育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建设数智共享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赋能、融资授信等支持,形成高效协同的供应链集群。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将向专业化、高端化延伸,提供智能生产、跨境电商等综合解决方案,推动与现代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技术创新层面,《计划》要求突破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底层技术短板,建设供应链智能控制塔系统,通过数字孪生技术实现实时洞察和风险预警。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被重点提及,将探索供应链数据确权机制和交易标准,强化企业数据资产属性。同时,通过加密技术、零信任架构等手段保障供应链数据安全,确保信息可溯源、可互验。

国际供应链合作方面,我国将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及RCEP成员国的数智供应链协同,推动基础设施、数字标准互联互通,支持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并为中小企业出海提供国际物流、跨境结算等配套服务。

人才培育被列为战略支撑工程,高校将加强数智供应链相关学科建设,推进产教融合培养复合型人才。企业层面将建立首席供应链官、首席数据官制度,依托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订单式培养高端技术人才。

强化政策保障 打造供应链示范城市

为保障目标实现,《计划》提出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统筹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传统流通主体转型升级,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省级层面将重点培育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围绕产业链集群图谱探索转型路径。具备产业优势的城市可申请建设全国供应链中心城市,在技术攻关、资源配置、安全韧性等方面先行先试。

数智供应链建设是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关键抓手,将建立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信用数据库建设和风险预警服务,引导领军企业搭建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破解数据孤岛和重复投入难题。还将通过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加速全国供应链数智化进程,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支撑。

随着《计划》的全面实施,我国供应链体系将迎来从传统线性模式向网络化、智能化生态的深刻变革。通过技术赋能、生态协同和制度创新,数智供应链不仅将成为降本增效的核心引擎,更将为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来源:工联网

协会参加全省外资协会联席工作会议

5月22日,由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主办、惠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承办的全省外资协会联席工作会议在惠州召开。受省协会朱小军会长委托,王奕秘书长主持会议。全省各市区外协负责人,梅州、惠州、潮州、揭阳市商务局代表共40余人出席。协会汤艺弘信管宣传部长代表出席会议并发言。

会议伊始,惠州协会吴惠城会长向来自全省各地的参会嘉宾致以诚挚欢迎。省协会王奕秘书长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广东省利用外资情况和全省各级外协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推介了最新政策《广东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措施》,通报了省协会下阶段重点工作。

会上,各级外协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为外企做好服务及深化省市协会协同联动发表了看法和建议,分享了各会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我会分享了近期中山外资企业发展现状,并就如何利用“GoGBA港商服务站(中山)”、“大湾区总裁协会粤西办事处”等平台精准服务、助力企业融入大湾区发展等内容进行展望。

会议指出,全省各级外协要紧密合作、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外协作为政企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全力服务保障外企在粤健康发展。

来源: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标杆企业参观”之走进火炬高新区活动圆满结束

为充分发挥协会资源平台优势,深度借鉴标杆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经验,助力会员企业转型升级,协会于6月6日成功举办”标杆企业参观——走进火炬高新区”活动。王世民会长带领十余家会员企业负责人参与本次考察交流。

首站到访迪爱生合成树脂(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爱生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电子级材料核心供应商,该公司在环保合成树脂领域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其产品广泛应用于5G通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协会常务理事、迪爱生公司总经理马宇航全程接待,系统介绍了企业在安全文化建设、绿色环保实践、智能制造转型等领域的创新举措。通过座谈研讨与厂区现场观摩,考察团对企业在生态园区建设、能源梯级利用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评价。

▲前排从左至右分别为:迪爱生公司朱德伟厂长、张乃心副会长兼秘书长、梁结珍副会长、王世民会长、李宗兴副会长、王冠中常务理事、迪爱生公司马宇航总经理、迪爱生公司肖丽萍部长、林晓榆理事;▲后排从左至右分别为:杨晓阳常务理事、皆利士多层线路版(中山)有限公司李影霞高级经理、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卢朝军高级工程师、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冯道滔生产总监、近铁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陈燕秋经理、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林阳对公副总、中山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陈家进副经理、鸿利达精密组件(中山)有限公司梁秉然CEO特助&HR总监、毕武昌常务理事。

第二站考察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集团”)。该企业作为全球海上风电技术引领者及新能源全产业链整合专家,凭借持续创新的技术实力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明阳集团政府事务中心执行总经理孙嘉琳带领考察团参观战略沙盘与智能展厅,深度解析”风光储氢”全产业链布局及未来发展规划。在大数据中心,考察团通过实时数据可视化系统,直观领略了企业在智能运维、气象预测等领域的数字化建设成果。

▲从左至右分别为: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卢朝军高级工程师、中山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陈家进副经理、杨晓阳常务理事、皆利士多层线路版(中山)有限公司李影霞高级经理、林晓榆理事、张乃心副会长兼秘书长、近铁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陈燕秋经理、梁结珍副会长、明阳集团政府事务中心孙嘉琳执行总经理、王世民会长、李宗兴副会长、马宇航常务理事、鸿利达精密组件(中山)有限公司梁秉然CEO特助&HR总监、毕武昌常务理事、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林阳对公副总、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冯道滔生产总监。

本次活动通过深度交流与场景化观摩,为会员企业构建了高质量的学习平台。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将积极转化标杆企业在技术创新与绿色转型方面的先进经验,加强交流与合作,携手推动区域产业升级。协会将持续开展系列考察活动,助力会员企业在”双碳”背景下开拓发展新路径。

协会举办《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政策解读培训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本月20日起正式施行,为帮助企业全面理解政策内涵,准确把握法律要点,切实做好税务合规工作,‌5月27日,协会在中山市大东裕酒店成功举办《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培训会,外资及进出口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活动邀请中山市律师协会民营企业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罗景山律师担任主讲,重点围绕法律中平等保护机制、市场准入突破、创新激励政策及权益救济通道等核心条款展开系统解读。罗律师通过对比新旧政策差异、分析典型案例等方式,深度阐释了民营企业财产权保护、政府违约追责制度等实务要点,现场企业代表反响热烈。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讲师团队针对法律配套政策进行了专项辅导。黄文胜讲师聚焦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业务,就海外仓备案要求、9810模式申报规范等企业关切问题作出专业指导;牛朝龙讲师则详细解析了个体工商户与小微企业的税费政策差异,特别强调”自行判别+留存备查”的新型监管模式。

在互动答疑环节,与会企业代表踊跃提问,讲师就企业提出的业务实操难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本次活动通过政策解读与实务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提升了企业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理解与运用能力,协会将持续跟进政策落地情况,为企业提供更多精准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