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多措并举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 加快空运跨境电商发展

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强化主要航空口岸通关服务保障、提高特殊货物通关效率、加快空运跨境电商发展、支持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等多项措施,进一步促进国际航空客货运输发展,便利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好服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在进一步提高航空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方面,《通知》提出,强化主要航空口岸通关服务保障、提高特殊货物通关效率、提高航空口岸场站操作效率、支持航空口岸深入开展多式联运、加快空运跨境电商发展等措施。

具体来看,《通知》提到,要优化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具备条件的主要航空口岸7×24通关保障制度。加快高新技术设备及原材料、特定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紧急航材、重大国际活动及展会暂时进境商品等特殊货物通关速度,鼓励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设立“绿色通道”,快速放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空运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境外退运、国货入区、境外进口等多种来源商品在综合保税区内理货分拣后集拼出口。

在进一步提升航空口岸出入境人员通行效率方面,《通知》提到,提升出入境人员通关便利体验。在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稳步推进实施24小时直接过境旅客和直接往返机组免办边检手续便利措施。进一步优化境外旅客联程中转、口岸签证、互免签证、过境免签、单方面免签、区域性入境免签等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在加强重点航空口岸枢纽能力建设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做大做强国际货物中转业务、推进航空货运安保制度优化等措施,强调“打造全方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增加北京、上海、广州等国际航空枢纽和鄂州专业性航空货运枢纽航线”等具体内容。

此外,《通知》还围绕提高航空口岸公共服务水平、规范和降低航空口岸综合物流成本提出重点措施。

《通知》提到,深入推进“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发建设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强推广应用、优化拓展功能,促进航空物流全链条信息集成,推动各类经营主体间信息互通。开展数据共享,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货物进出港等相关数据互换、信息对接。

《通知》还提到,强化航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航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动态更新,及时公布航空公共服务收费事项,提升收费透明度等。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国际航空客货运输发展,便利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好服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提高航空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

(一)强化主要航空口岸通关服务保障。

优化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具备条件的主要航空口岸7×24通关保障制度。持续完善航空国际物流网络,加强航权、时刻等资源支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营主体,提升国际航空枢纽和区域航空枢纽的通达度和集聚辐射能级,增强航空口岸国际客货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做大做强“空中丝绸之路”。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重点货运枢纽航空口岸查验力量,增配检验检查设备,提高生鲜食品和温控药品等冷链货物、高价值货物等时效性强的特殊货物通关效率。(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提高特殊货物通关效率。

加快高新技术设备及原材料、特定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紧急航材、重大国际活动及展会暂时进境商品等特殊货物通关速度,鼓励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设立“绿色通道”,快速放行。应企业诉求,有针对性地在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探索开展出口货物机坪“直装”和进口货物机坪“直提”试点。(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航空口岸场站操作效率。

优化完善航空口岸场站布局,支持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开展智慧货站建设,加强数字赋能,实现集约化管理。加快推动出台航空前置货站发展指南及相关配套政策。优先支持在综合保税区设置航空前置货站。制定并公开航空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机坪装卸、入仓理货、货物分拨等作业时限标准。优化作业流程,减少出港货物二次驳运或重复安检。(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航空口岸深入开展多式联运。

完善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等集散路网布局,拓展货物集散功能,支持企业通过卡车航班等运输模式,推进陆海空铁多式联运发展,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等服务模式,加强公共信息交换共享,更好发挥航空口岸辐射带动作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空运跨境电商发展。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空运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境外退运、国货入区、境外进口等多种来源商品在综合保税区内理货分拣后集拼出口。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支持跨境电商转关出口。(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新华社、海关总署

七部门出台促创业新措:构建四创联动支持体系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着力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培育发展更多创业主体,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意见》提出,要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支持体系:优化创业培训,提升全过程创业能力。强化创业意识培育,完善创业教育体系,激发劳动者创业意识,培训创新思维。加强创业能力培训,创优“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组织创业训练营,加快开发特色培训项目。开展创业经验技能实践锻炼,实施创业者培育行动,提高创业者应对实际问题能力。完善创业服务,提供全方位发展助力。落实落细公共创业服务,推行高效办结创业“一件事”。跟进提供专业化指导,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技术等“一站式”服务。强化人力资源支持服务,促进产创融合、产才融合。做好再创业帮扶保障服务,加大对创业失败者的扶持力度,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夯实创业孵化,拓展全周期培育扶持。提升创业孵化载体服务质量,打造特色服务项目,降低入驻条件。优化创业孵化服务环境,推进各类创业孵化资源集成服务,打造创业孵化生态圈。推行重点项目跟踪扶持孵化模式,在一定周期内给予“跟踪陪跑”帮扶。强化返乡下乡入乡创业支持引导,培育更多乡村创业主体。组织创业活动,营造全生态创业氛围。搭建资源对接服务平台,更多组织专场对接活动,提高对接效果。选树创业促进就业典型,对吸纳就业多、产业带动效果明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组织跨区域结对互助合作,促进优质创业资源、产业项目双向交流。

《意见》提出,要加强政策扶持,强化全链条支持保障,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实施财税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帮助创业者降低启动成本、减轻经营负担。加大创业融资支持,鼓励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扩大贴息支持范围,提高额度上限。做好稳岗扩岗支持,将不裁员、少裁员的创业主体纳入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范围,提高单户最高授信额度。强化社会保险支持作用,做好社会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工作,支持创业者跨地区流动。

《意见》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宣传发动,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来源:人社部

加大助企帮扶力度 四部门发布6条政策措施利好→

在10月14日国新办“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的主题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工信部、金融监管总局四大部委同台亮相,介绍了一揽子助力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力图解决企业发展痛点、难点。

  • 要 点 速 览
    出台相关意见,鼓励平台合理配置流量资源;
    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总体上降低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
    创新实施质量融资增信政策,每年可实现授信额度3000亿元;
    工业领域在建和年内开工项目大约有36000个,预计未来3年将拉动投资超过11万亿元;
    培育壮大低空经济、智能制造等新质生产力,出台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信部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与北交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畅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建立全国统一、部省联动的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并购、重组;
    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出台意见鼓励平台合理配置流量资源

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表示,要引导平台企业用流量帮助平台类商户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交易量。

他透露,将出台《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鼓励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合理配置流量资源,向重点项目商业经营主体倾斜,也就是向农产品经营主体、特色经营主体、新入驻经营主体倾斜。同时,结合大型促销等活动,加大对平台类企业商户流量支持,帮助企业商户提高流量利用效率、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充分激发平台内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此外,罗文表示,针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出台和实施更有刚性约束的制度措施。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进程,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表示,近期该局围绕助企帮扶出台了一系列举措,这些举措的重点是要打通小微企业融资的堵点和卡点,优化营商环境,畅通融资渠道,力争做到服务不减,价格更优。

据丛林介绍,到今年8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52.02万亿元,同比增长8.5%,保险公司通过债券、股票等方式提供各类融资支持超过28.8万亿元。从结构上看,相关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在持续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6.1%,民营企业的贷款同比增长超过9%。从价格上看,利率稳中有降。今年1至8月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

丛林表示,近期,金融监管总局优化了无还本续贷政策,帮助经营主体来缓解资金周转的困难。这项政策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小微企业,同时还阶段性地扩大到中型企业。

同时,金融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丛林表示,这项机制的核心是在区县层面建立工作专班,搭建银企精准对接桥梁。在企业端,全面了解辖内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精准帮扶,切实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在银行端,疏通信息传递和资金传导的堵点和卡点。“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将召开专门会议来部署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丛林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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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表示,希望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能达成三个目标。一是直达基层,低成本的信贷资金要直达基层,打通惠企利民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快速便捷,银行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授信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银行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加快办理的速度。三是利率要适宜,通过节约信息收集成本、压减中间环节,减少放贷成本和附加费用,总体上降低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

罗文也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创新实施质量融资增信政策。推动将质量信誉作为企业的融资依据。着力推动金融机构将企业的质量能力、质量管理、质量品牌等质量信誉要素,纳入对企业的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尤其要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授信额度、利率、融资期限、还款方式方面实施差异化安排,提高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同时推动股权、基金、债券等融资工具组合发力,每年可以实现质量融资增信授信额度3000亿元,这将全面惠及各类企业。

四季度将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

针对企业订单不足等问题,工信部副部长王江平表示,四季度,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再推出一批促消费、扩内需的一些具体举措,帮扶企业拓展市场、释放活力。

在投资带动方面,目前,工业领域在建和年内开工项目大约有36000个,预计未来3年将拉动投资超过11万亿元。

此外,深化场景应用,培育壮大低空经济、智能制造等新质生产力。王江平表示,以低空产业生态构建为导向,支持空域资源较好、应用场景丰富的优势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地打造低空多场景的应用示范体系,加快培育低空物流、城市和城际空中交通、低空文旅等低空消费新业态,拓展农林植保、巡视巡检、应急救援等新模式,打造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出台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6G等新领域新赛道。同时,支持企业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聚焦典型行业的智能制造技术应用,梯度培育一批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的智能工厂。

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并购、重组

王江平介绍,目前,我国已经涌现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1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6万家。他表示,近期,工信部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与北交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畅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会同有关部门聚焦重点产业链,启动“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推动金融机构与链上中小企业开展精准对接。

在中小企业中,王江平专门提到了独角兽企业的成长。他表示,工信部将采取如下措施,推动支持我国独角兽企业发展。一是建立全国统一、部省联动的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二是支持独角兽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独角兽企业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技术攻关,掌握更多的“独门绝技”。三是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金融支持,发挥产融合作平台的作用,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等。四是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重点围绕原子级制造、脑机接口、6G等新领域新赛道,发展壮大独角兽企业。五是支持独角兽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开展创新合作。他还强调,特别欢迎国际创新团队来华创业,同时也欢迎外资投资在华的独角兽企业。

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对于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介绍,草案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写入法律,并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表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这些内容成为法律制度后就具有了稳定性和刚性约束,必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具体来看,草案强化了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对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作出规定。要求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这些为涉企执法、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治原则和法律遵循,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有哪些亮点?专家解读

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草案共9章77条,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今年2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专家研究,分赴地方调研,听取民营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数易其稿,之后送53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和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对各方面提出的近千条意见逐条研究、吸收采纳,修改形成草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对标全会精神,对草案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持续推进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目前,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超过了5500万户,入围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由2012年的6家增加至34家,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即日起,公众可通过登录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纸质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

草案规定“公平竞争” 突出平等对待原则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这次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专家解读↓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一部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法律。立法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宪法要求,坚持平等对待、促进发展、规范经营和保护权益的有机统一。草案第二章“公平竞争”和第三章“投资融资促进”突出平等对待原则,切实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王轶:在公平竞争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草案,规定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

改善投融资环境方面,草案第三章重点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明确投融资鼓励支持措施在依法前提下,按照平等适用、市场化等原则实施。

草案第四章规定了支持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方面的内容。

王轶表示,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草案用得笔墨非常多,出了很多实招真招。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

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鼓励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草案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

草案还注重规范引导,规定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防止财务造假等。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王轶:草案致力于优化服务保障。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时候,应当注重听取意见,高效便利地办理涉企事项,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措施。

草案规定加强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

在权益保护方面,草案第七章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行为。

针对民营企业非常关注的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设置不合理条件问题,草案专设条款,来回应这一社会难点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王轶:强调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这就为今后通过司法手段有效解决“背靠背”条款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解读《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当前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情况如何?为何要出台《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拓展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与海外仓等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协同联动,减少中间环节、直达消费者,有利于促进外贸结构优化、规模稳定,有利于打造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

适应国际市场消费需求,我国跨境电商贸易持续稳定增长。2024年一季度,跨境电商占出口比重达7.8%,拉动出口增长超1个百分点。全国跨境电商主体活跃,服务网络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同时,我国跨境电商发展仍面临主体能力有待提升、融资渠道亟待拓宽、监管服务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和挑战。在此背景下,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针对行业企业诉求形成了《意见》,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意见》共包括五方面15条举措。

一是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围绕主体能力建设,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借展出海”,加强行业组织建设与人才培养,持续推进品牌建设。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畅通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推动跨境电商供应链降本增效,便利企业融资。

三是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增强物流保障能力,助力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夯实发展基础。

四是优化监管与服务。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提升跨境数据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环境。

五是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加快跨境电商领域标准建设,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与相关国家共享发展成果。

三、商务部在落实《意见》方面将开展哪些具体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央地协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促进外贸新业态健康持续发展。近期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行业交流培训。举办跨境电商综试区现场会、外贸新业态专题培训,邀请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试点以及行业企业代表等参加,进行政策解读,加强经验分享,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二是加强跨境电商企业供需对接。办好广交会、数贸会等重点展会,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推动进一步优化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更多展示对接平台。

三是扎实推进综试区建设。指导165个综试区深入开展规则和标准建设、品牌培育、海外仓高质量发展等系列专项行动,积极利用跨境电商赋能本地产业发展。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在多双边交流合作中推动加入跨境电商等相关议题,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开展国际交流,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开放、包容、公平的发展环境。

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中山出台激励细则:引导超2400家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

6月17日,记者采访获悉,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近日印发《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资助标准分为四类,奖励金额最高达2000万元。该《细则》旨在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提升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扩大产能规模、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保障安全生产。

《细则》规定,资助范围包括中山市企业所实施的增资扩产、设备更新、绿色发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并对项目总投资额、建设地点以及备案审批等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

今年第一季度, 黄圃镇技改投资同比增长104.9%。
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资助标准共分为四类。

一是对企业实际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

二是对领军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工业总部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和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三是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15%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

四是对一般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0万元。

同时,对纳入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攻坚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按资助标准额外提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资助标准不超过20%,最高奖励额度保持不变。

此外,为鼓励企业入园发展,《细则》对进驻市十大主题产业园和经认定挂牌环保共性产业园的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将按资助标准给予奖励。

同时,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项目设备和系统所支付的有关费用,《细则》将参照资助标准给予奖励。

《细则》提出,中山将力争用4年时间,引导2400家以上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升级。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

来源:中山日报

2024年3月起 中山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均应按比例安装光伏

记者2月20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我市大力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全市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新政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山新建工业、民用建筑项目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以下简称“光伏系统”),其造价按建设单位实际投资情况计入工程费用。建设单位应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构件。

有集中生活热水需求的学校、旅馆、医院住院楼等,可选择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热(PV/T)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系统;项目自身或周边具备除太阳能、空气源之外,有良好应用条件和节能效益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可选择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城市风貌保护区建筑、超高层建筑等因应用条件受限而不能满足光伏安装面积要求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专项技术论证后,可根据应用条件适当降低建设要求。

具体要求上,新建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建筑、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时,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应按要求安装屋面光伏系统。新建居住区住宅建筑单体屋顶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应按要求安装屋面光伏系统,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35%。新建工业建筑根据项目用电消纳等情况,确定设计应用光伏系统面积,光伏系统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规定执行。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建筑物安装光伏系统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业主)要严格遵守我市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光伏系统运维管理。新建居住区住宅建筑的光伏系统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作为住宅建筑的配套设施设备。新建住宅建筑的太阳能光伏电力限于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用电,余量收益归业主所有。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日常运维管理,由物业服务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光伏运维机构承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直接委托或交由物业服务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光伏运维机构承担。运维管理费用在余量收益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业主按实分摊。

《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该日期后提交审查施工图文件的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均应符合要求。

来源:中山日报

原文链接:

http://jsj.zs.gov.cn/zwgk/gggs/content/mpost_2372621.html

《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今年5月起施行

近日,《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发布。这是广东省首个地级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不断增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面临诸多挑战,存在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设施选址难、危险废物转移风险大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全面提升全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推动出台了《条例》。

直面中山工业固废处置项目落地难问题

因邻避问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选址难、落地难,成了中山近几年来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的制约因素。

《条例》将重点解决中山工业固废处置项目落地难、应急能力不足问题。

为保障后续该类设施建设用地以及项目落地,《条例》中专门设置“规划与建设”章节,该章节分别从设施规划、建设及运营等方面进行规定,保障工业废物处置能力,解决工业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据介绍,目前中山市内没有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急贮存设施、场所,针对案件查获、突发环境事件等需要应急暂存、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无确定去向。

为妥善暂存、处置需应急的工业固体废物,防范污染事件的发生,《条例》明确规定中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急贮存设施建设,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场应当具备应急贮存能力。

为规范应急设施使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还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设施清单、启动条件、应急程序和污染防治要求等。

解决工业企业体量大、规模小、监管难问题

固废平台注册数据显示,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有过万家,普遍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管覆盖面有限,监管难。

为提升监管效能,《条例》明确可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视频巡检、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开展监督管理和取证。

此外,《条例》还对信息化监管作了具体要求,例如,重点单位应当在重点场所安装、配备智能化的视频监控、计量、打印等设备并与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工业固体废物出入库台账应当电子化管理;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污泥的运输轨迹应当实时上传等。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同时也减少了开展现场检查对企业的打扰。另外,《条例》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群众力量,增强全社会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

防范一般工业固废非法倾倒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中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区域非法倾倒事件时有发生,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为防范该类事件的发生,《条例》从强化一般工业固废全流程监管和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两大方面进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01一般工业污泥的源头和处置端的视频监控、重点场所计量和出入库电子台账要求。

02一般工业固废转移过程电子联单要求以及一般工业污泥运输过程的卫星定位轨迹跟踪要求。

03明确委托他人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委托方应当核实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服务小微企业危废收运

“中山市工业企业具有小、广、散,危险废物产生量少的特点,存在着处置企业不愿意与小微企业合作,以及因信息不对称、无可靠的信息来源渠道,小微企业难以寻到危废处置企业,导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难、收费高的问题。”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

为解决这一问题,优化营商环境,在规划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部门要统筹推进小微企业、工业集聚区、环保共性产业园配套的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点建设,合理布局规划收集点和收运网络。

在实际操作层面,《条例》中明确建立市工业固体废物交易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名单,并供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发布固体废物供求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来源渠道,更好地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我们希望通过制度设计达到完善中山市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体系的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细化补充上位法规定,以中山市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并解决中山市面临的特殊问题。”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后续,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新出台的《条例》要求,稳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能力建设,深化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指引、指南,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此外,为配合《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的节点,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山市将于4月底前陆续出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分类管理办法、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包装指南等配套政策和工作指引。

来源:南方+

总部企业最高奖励1亿元!中山“工改十条”真金白银促招商

10月30日,中山市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会暨“工改”产业园招商大会在三乡温泉宾馆开幕。

为了更好服务企业安家落户和做大做强,中山出台了促进“工改”产业园招商十条真金白银利好政策,共涉及5大方面。

支持企业落户方面:
对于落户中山的总部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落户奖励,鼓励购买、租赁“工改”产业园厂房。如对市外迁入的总部企业,最高奖励达1亿元。对实缴注册资本金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落户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支持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方面:
市财政5年至少投入50亿元,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赋能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每年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对数字化示范产业园区、产业集群试点建设,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使用“数字贷”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给予全额贴息,3年最高贴息3000万元。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方面:
对龙头企业营收突破30亿到50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到50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经认定后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营收增长30%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增长50%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上市的企业,按照上市三阶段,每阶段补助200万元。加大支持企业科研创新,对企业研发项目、创新平台最高奖励达5000万元。

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方面:
我市已经构建规模达110亿元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其中助保贷业务担保金达2.5亿元。对在我市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按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用电用气补贴,用电最高补贴500万元,用气最高补贴300万元。至于人才补贴方面,对顶尖人才最高补贴2000万元,对特聘人才最高补贴200万元;为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一条龙优质服务;建设5000套人才房让人才“安居乐业”。

全方位贴近服务企业方面:
构建“中易办”企业服务体系,提供用地推介、政策服务、厂房招租、供需对接、金融贷款等“一站式”涉企服务,实行极简审批、并联审批、集中审批,确保项目快审、快批、快建。优化企业生产经营执法环境,做到“无事不扰,有呼必应”,全心全意为企业当好“服务员”。

同日,中山市“工改”招商平台正式发布。

可通过“中易办”小程序界面进入“工改”招商平台

为进一步拓展土地市场推介渠道,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中山市“工改”招商平台应运而生,旨在精准高效配置用地资源,助力项目安家落户。

该平台是中山创新推出的“一站式”“全景式”的线上招商服务应用,提供产业园招商、挂榜招商、工改政策、招商地图、用地推介、融资贷款、资讯动态等功能,是中山运用数字化改革手段助力重大项目招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

来源:投资中山

粤发布“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 联动港澳共建国际融资租赁中心

为充分发挥融资租赁的融资、融物特性,10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并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总体要求、发展措施、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意见。

“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明确了融资租赁行业未来发展目标: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明显提高,服务制造业等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以横琴、前海、南沙为集聚地,打造立足湾区、联动港澳、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融资租赁业发展高地。

“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突出统筹区域布局,充分发挥集聚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明确支持横琴、前海、南沙发挥三个重大平台建设的政策优势,建设融资租赁集聚区;支持制造业大市、沿海城市、粤东粤西粤北等地区围绕各自产业特色发展融资租赁。联动港澳深化跨境合作,探索跨境租赁资产交易,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融资租赁中心。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于海平表示,“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的出台,为广东进一步扩宽制造业企业融资渠道、丰富产融结合形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破解制约融资租赁行业的痛点堵点,打造融资租赁聚集高地,推动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解读:到2027年,培育一批百亿元级乃至千亿元级租赁企业,广东租赁资产规模将翻番。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获悉,“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突出统筹区域布局,充分发挥集聚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将联动港澳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融资租赁中心。同时,针对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存在的痛点问题,制定相对应的举措,进一步扩宽制造业企业融资渠道、丰富产融结合形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在专家看来,广东正抓住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推动租赁业成为深化金融开放创新的又一张“名片”,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澎湃的金融动力。

破解行业痛点培育龙头企业

“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明确,到2027年,全省培育形成一批专业化特色化的百亿元级乃至千亿元级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下合称“租赁企业”)集群,租赁资产规模达到1.5万亿元以上,比2022年翻一番。

融资租赁是国际上仅次于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渠道,“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通过一系列举措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打造大湾区金融新的增长点。

根据“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广东将统筹区域布局,建设融资租赁聚集区。具体包括:培育行业龙头,壮大市场主体;支持现有融资租赁公司合并重组,鼓励租赁企业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通过新设或整合省内现有省属融资租赁公司,高标准建设1—2家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融资租赁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设备制造“链主”企业及厂商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发展上下游产业的融资租赁业务,实现专业化经营;允许符合条件的政府性产业基金参与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等。

于海平介绍,“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针对当前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痛点,出台具体的发展举措。

如针对部分企业反映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无法享受与银行信贷类似的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明确:鼓励各地市在出台融资贴息、风险补偿政策时将融资租赁纳入支持范围;针对部分企业反映核销呆账困难,文件明确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参照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核销呆账;针对制造业企业此前通过直租无法申请技改补贴的问题,文件明确工业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对符合技术改造设备奖励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关资金支持。

据介绍,为了更好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做大做强,广东将推进建立多部门和重点地区组成的行业发展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行业发展问题,支持重点地区加强行业服务力量,形成专业化团队,提供政务协调等“一站式”服务。

强化产融结合服务重点产业

此次“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突出强化产融结合,主动服务重点产业。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童士清在会上介绍,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发展产融结合模式,主要是推动产品销售和拓宽融资渠道。

在推动产品销售上,广东将推动租赁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加强合作,利用融资租赁推进高端装备的产成品销售,支持工业母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推进融资租赁服务广东较有优势的直升机、船舶、汽车等制造业加速发展。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提出大力支持租赁企业聚焦科技自立自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通过融资租赁服务各类主体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推进技术改造升级。

在重点产业方面,“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明确指出,支持汽车、储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仪器设备和建筑工程、“海洋牧场”建设相关高端装备等产成品销售。

广东金融学院副校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易行健表示,融资租赁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途径,有助于满足飞机、船舶、汽车和高端制造业的融资需求。“灵活的融资工具让企业能够更加积极地投入研发,推动创新,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

为了解决产融信息不够畅通的痛点,广东相关部门将及时向租赁企业推送省内企业重点投资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信息,举行产融对接会,畅通信息共享。

广东港澳经济研究会会长任志宏表示,当前广东大力推进制造业当家,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未来产业将扮演重要角色,融资租赁可以解决以技术改造为主的长期资金融通需要。

广东融资租赁与制造业产融结合的成效明显。近3年广东省融资租赁累计投向装备制造业超2000亿元。今年上半年,25家头部租赁企业(租赁资产余额合计占全省的90%)在飞机、船舶、汽车、光伏、风能和储能等领域新投放近800亿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刘云海表示,将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抓住政策机遇,练好内功,不断提升服务广东省制造业发展的能力,助力广东“1310”具体部署落地落实。

共建国际融资租赁中心

“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提出,深化跨境合作,探索跨境租赁资产交易,推动跨境租赁外汇收支便利化,突出发展跨境融资租赁,联动港澳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融资租赁中心。

于海平表示,携手港澳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融资租赁中心,广东具有市场高效、资金充裕、政策有力等多方面的独特优势。

“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明确提出,支持粤港澳三地租赁企业依法合规跨境互设专业子公司及项目公司,鼓励租赁企业依法合规在港澳以发债、借款等方式进行融资。大力引入国内外头部租赁企业在湾区设立大湾区总部,做深做精粤港澳大湾区市场。

“这些政策含金量高、力度大,必将为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融资租赁中心注入新动能,提供新机遇。”于海平介绍。

任志宏表示,大湾区发展融资租赁可以更好地利用境外低成本的资金,实现重要领域的引进并提高国产化制造水平。

“境外资本的引入将为融资租赁市场注入更多的流动性和多元化的资金来源,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大湾区内企业的创新和扩张。”易行健认为发展融资租赁对推动大湾区经济融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横琴、前海、南沙三个重大平台凭借自贸试验区优势发展融资租赁已初具规模,其中南沙区的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资产余额占全省融资租赁公司业务余额的47%。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金融工作局局长廖晓生介绍,南沙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供“专家+管家”一站式服务、加强专项税务服务、优化外汇管理、打造专项扶持政策等方面制定了融资租赁产业扶持政策体系,其中对航空、航天、航运租赁业务,最高给予地方经济贡献95%奖励,扶持力度居全国前列。

易行健表示,融资租赁为广东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空间。通过支持企业的创新与技术升级,融资租赁将为广东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贡献力量。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