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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港澳台居民可线上申办电子临时通行证
中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从即日(2025年3月20日)起为有需求的港澳台居民签发来往内地(大陆)临时通行证,并提供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与居住证“双证关联”核验服务。
据介绍,两项便利措施的具体内容为:
一是港澳台居民因遗失损毁或忘记携带通行证,需紧急乘坐飞机、火车在内地(大陆)城市间出行的,可通过手机登录中国出入境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移民局12367)即时申办有效期为7天的电子临时通行证,供民航、铁路等单位查验,避免耽误正常出行。
二是港澳台居民因办理个人事务有通行证与居住证关联需求的,可在该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关联查询申请,或向全国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开具纸质关联查询结果,用以向有关部门和企业证明本人通行证与居住证的关联关系。为港澳台居民提供办证办事服务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可申请对接该局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根据港澳台居民需求,通过系统对接自动核验双证的关联情况。
据了解,随着港澳与内地、台湾与大陆间交流往来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港澳台居民来内地(大陆)商贸、旅游、学习、工作和生活,他们在使用通行证和居住证享受生活发展便利的同时,因通行证遗失损毁或忘记携带存在“出行难”问题。港澳台居民在境内乘坐飞机、火车时,如证件遗失损毁或忘记携带,需从机场、车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开具纸质证明,来回折返耗时影响行程。此外,部分港澳台居民同时持有通行证和居住证,其持用任一证件办理金融、互联网等业务后,再持另一证件时有关部门难以核验两证的关联关系,带来生活办事不便。针对港澳台居民融入发展中的急事难事,中国出入境管理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科技赋能,推出上述两项便利举措。
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
生活发展新举措 政策问与答

来源:央视新闻、国家移民管理局
五部门发力提升用电“含绿量” 多行业推进绿证强制消费
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17条具体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供得上”“买得值”“用得好”。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表示,国家能源局加快构建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体系,推动从“用上电”到“用好电”再到“用绿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绿色动力。
“供得上”从“一证难求”到精准供给
按照国际通行的概念,绿证如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的“工资卡”。每一张绿证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准确记载了生产时间、生产位置和生产技术类型等信息。
要让这张“工资卡”真正可信可用,精准溯源是基础保障。
《意见》明确绿证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的唯一凭证,并通过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斩断“灰色空间”。从项目建档立卡、绿证核发到交易核销,所有数据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中实时留痕,如同给每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装上了“区块链”。
李创军表示,目前我国绿证全周期可追溯管理体系已基本构建。一方面,对标国际绿证规则设计,增加了绿证核销机制,细化了核销工作方案和具体流程。另一方面,建设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支撑绿证核发精准高效开展,与绿证交易平台之间做到数据流、信息流相互贯通,实现绿证数据全程可溯源、防篡改。
近年来,绿证供给效率的提升令人瞩目。自2024年6月,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核心功能上线运行后,绿证核发从由发电企业申请调整为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经审核后按月批量自动核发。核发周期从数月缩短至次月,实现了“当月发电、次月领证”。
系统自动抓取电网数据,即使是分散的户用光伏,也能批量核发。据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主任陈涛介绍,2024年全国分布式项目核发绿证5695万个,同比增长27.8倍。
机制的优化,不仅提高了绿证的供给效率,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多的交易机会。《意见》明确支持绿证跨省流通,各地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绿证交易区域。这意味着,西部风光资源富集区的绿证可直接流向东部高耗能产业集群,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买得值”从政策驱动到市场觉醒
在保证绿证稳定供给的基础上,如何激发绿证的消费需求,是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另一个关键。
绿证价格长期在低位徘徊,曾让不少发电企业意兴阑珊。《意见》直指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被严重低估这一痛点,采取“强制消费+自愿消费”双轮驱动,激活市场需求。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进一步提升绿证的市场吸引力,让绿证“买得值”。
强制绿证消费的“指挥棒”开始发力。
《意见》明确激发绿证消费需求。依法稳步推进绿证强制消费,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使用绿证核算。
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介绍,继电解铝行业后,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被纳入绿证强制消费名单,《意见》对上述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提出了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要求,到2030年原则上不低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特别是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意见》还强调,将绿色电力消费信息纳入上市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体系。
市场自发的力量同样不可小觑。
《意见》鼓励相关用能单位在强制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之上,进一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同时,结合实际区分不同维度推动提升绿证自愿消费,比如要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发挥引领作用,鼓励企业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建设绿电建筑、绿电社区。
“特别是紧贴用户需求新设立两个场景,一是推广绿色充电桩,支持电动汽车充绿电,将电动汽车变成真正的新能源汽车;二是鼓励居民消费绿电,推动电网企业为居民购买绿证提供更便利的服务,比如研究推出绿电套餐供居民自主选择。”潘慧敏说。
《意见》提出,要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优化交易规则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绿证的市场吸引力。例如,通过建立绿证价格的浮动机制,让绿证的价格更好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和环境效益的真实价值。同时,还通过优化交易规则,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从而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绿证交易。
“用得好”从国内市场到国际舞台
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最终要落到“用得好”这一终端环节。通过完善的交易机制和丰富的应用场景,绿证的市场价值才能真正得到体现。
在国内,绿证与其他政策的“化学效应”正在显现。
“加快推动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是激发绿证消费活力、更好培育绿证市场的有效手段。”潘慧敏表示。
要做好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衔接,将压力由省级进一步下沉,重点对行业提出强制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的目标。要做好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的衔接,推动将绿证市场作为与碳市场并行的企业碳排放市场化调控工具,在地方碳考核、碳预算管理等政策制定中明确绿证作用。
在国外,绿证正成为打破贸易壁垒的“绿色护照”。
发布会上透露,我国正积极推进中欧绿证互认,推动绿证在碳边境调节机制和新电池法案中更好发挥作用。
更深远的影响还在于标准话语权的制定。要统筹做好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编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的国际应用,加快绿色电力消费国际标准编制。
好消息是,当前,随着我国绿证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已加快购买绿证,我国绿证市场的活力正不断增强。陈涛介绍,2024年全国绿证交易规模实现翻两番,参与绿证交易的消费主体约5.9万个,同比增长2.5倍,消费主体遍布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在内的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是绿证交易的主要地区,合计购买绿证数量超过全国的一半。
试想未来,当居民纷纷扫码购买绿电套餐、数据中心争抢西部绿证、中国标准写入国际规则时,这场静水深流的能源革命,才真正抵达深处。可以相信,随着绿证市场的不断完善,绿色电力将在我国能源结构转型中发挥愈发重要的作用,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问:《意见》印发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明确,国家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已建立绿证核发、交易、应用、核销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实现了对绿色电力的准确溯源,绿证的唯一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凸显,影响力和认可度稳步提升。随着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我国绿证基本实现核发全覆盖,交易规模和用户数量快速扩大,绿证国际互认积极推进,绿色电力消费理念日渐深入人心,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稳步提升。
同时,受供需不协同影响,绿证价格不断走低,市场上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被严重低估。为高质量建设绿证市场,推动绿证价格合理体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我们在前期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编制了《意见》,明确了稳定绿证市场供给、激发绿证消费需求、完善绿证交易机制、拓展绿证应用场景、推动绿证应用走出去等具体要求。《意见》的印发,有助于充分激发绿色电力消费需求、释放绿证市场活力,对以更大力度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意义重大。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意见》在提出2027年、2030年绿证市场建设目标基础上,从市场供给、消费需求、交易机制、应用场景、绿证走出去等方面提出十七条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措施。
一是稳定绿证市场供给。建立按月批量自动核发绿证机制,原则上当月完成上个月电量对应绿证核发。提升绿色电力交易规模,健全绿证核销机制,推动绿证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二是激发绿证消费需求。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机制,依法稳步推进绿证强制消费,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使用绿证核算;健全绿证自愿消费机制,拓展绿证自愿消费场景。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等举措。
三是完善绿证交易机制。健全绿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绿证价格监测,研究建立绿证价格指数,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优化绿证交易机制,推动发用双方签订绿证中长期购买协议,支持代理机构参与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和交易。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推进多年、年度、月度以及月内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建设,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购买协议。
四是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加快绿证标准体系建设,编制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目录,推动绿证与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有效衔接。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完善绿色电力消费统计排名维度和层级。制定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相关技术标准、规则、标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推进认证结果在相关领域的采信和应用,鼓励相关主体积极使用绿色电力消费标识。推动绿证与其他机制有效衔接,逐步扩大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行业企业范围并使用绿证核算,推动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产品碳标识中的应用。
五是推动绿证应用走出去。统筹做好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编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用于国际绿色电力消费核算与认证,加快绿色电力消费国际标准编制。在政府间机制性对话中将绿证作为重要议题,支持各类机构及企业开展绿证交流与合作,引导贸易伙伴认可中国绿证。灵活多样开展绿证政策宣贯活动,推动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地,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绿证需求较多的地区探索设立绿证绿电服务中心。
问:《意见》激发绿证消费需求的具体举措是什么?
答:以构建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机制为核心,加快推进绿证消费。
一方面,明确绿证强制消费要求。在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对电解铝行业提出绿色电力消费目标并使用绿证核算基础上,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提出绿证强制消费要求,明确到2030年不低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要求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分类分档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工厂、绿电园区等,鼓励其实现100%绿色电力消费,有效支撑零碳工厂、零碳园区建设;推动将绿色电力消费信息纳入上市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体系。
另一方面,健全绿证自愿消费机制。在强制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之上,鼓励其他用能单位进一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明确发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领作用,稳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逐年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主动披露绿色电力消费情况。同时,丰富绿证自愿消费场景,推广绿色充电桩,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绿电,让电动汽车成为真正的新能源车;推动绿色电力消费与建筑融合,建设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建筑、绿电社区;推动电网企业、绿证交易平台等机构创新交易方式,为居民采购绿证、消费绿电提供更多便利,加大激励力度,将绿色电力消费纳入绿色家庭、绿色出行等评价指标;研究建立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分档分级标识。
此外,明确完善金融财政相关支持政策,加大绿色金融对企业、产品和活动等开展绿色电力消费的支持力度,强化绿色信贷支持。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产品政策。
问:《意见》完善绿证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的具体举措是什么?
答:《意见》从灵活满足用户多样化绿色电力消费需求角度出发,提出了完善绿证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的具体举措。
一是健全绿证市场价格机制。加强绿证价格监测,组织开展绿证价格指数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绿证价格指数,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考虑绿色电力交易中绿证价格难以明确,建议可以参考绿证单独交易价格,合理形成绿色电力交易中的绿证价格。
二是优化绿证交易机制。落实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体系要求,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绿证交易体系,实现绿证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通。紧贴用户需求,强化绿证交易平台建设,优化完善注册、交易、信息披露等业务功能。鼓励开展绿证中长期交易,满足用户长期购买绿证需求,提升绿证交易灵活性。支持代理机构参与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和交易。加快设立省级绿证账户,电网代理购电的存量水电绿证,依电量交易结算结果自动划转至相应省级绿证账户,推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研究明确相应绿证由省级绿证账户分配至用户的具体方式。
三是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丰富绿色电力交易品种,推动多年、年度、月度以及月内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建设,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鼓励各地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形式落实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扩大跨省跨区绿电供给,满足用户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需求。结合分布式新能源资源禀赋和用户实际需求,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近聚合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来源:中国电力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深中公积金实现互认互贷!
2025年3月16日,深圳公积金发布贷款新政,其中“推动住房公积金合作区域异地贷款政策协同发展”正式落地,中山公积金作为首个与深圳公积金签订区域合作协议的公积金中心,按照新政,中山缴存职工在深圳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时,可以向深圳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标志着深圳与中山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融合发展进入快车道。
深中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协同发展成效持续释放,不仅为两地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更进一步加速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2024年1月,中山公积金率先发布深中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政策,积极推动一体化协同发展;6月,与深圳公积金签署合作协议,携手打造省内首个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合作区域,为互认互贷奠定坚实的合作基础。签署合作协议后,政策热度持续升温,深圳职工在中山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急速增长,第二季度环比增长160%,第三季度环比增长140%,2024年累计发放深中融合公积金贷款超3亿元。
下一步,中山公积金将与深圳公积金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化互信,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创新业务模式,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为区域协同发展书写更加精彩的篇章。
来源:中山公积金
15部门统筹推进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3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办公厅(秘书局、办公室、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中小企业合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合规服务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企业基本具备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合规管理意识和能力,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显著提升,合规成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具体措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明确合规管理重点领域,包括劳动用工合规、财税合规、产品和服务质量合规、安全生产合规、节能环保合规、知识产权合规、网络和数据安全合规、公司治理合规、国际化经营合规、供应链合规。
针对知识产权合规,《指导意见》明确,引导中小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及时完成权利登记或注册;规范运用知识产权成果,合规实施许可和转让,加强在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参展等环节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依法合规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价值,有效保障创新者、使用者权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鼓励中小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针对网络和数据安全合规,《指导意见》要求,引导中小企业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强信息系统、网络、数据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意识教育;制定实施数据安全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分类分级和权限管理,加强人员管理和技术控制,履行重要数据识别备案、分级防护、风险评估等责任义务,防范并及时应对和处理数据泄露、篡改、丢失事件;重点梳理向第三方输出、共享、委托、提供数据,从第三方接受数据,处理个人信息及跨境传输数据等活动中的合规要求和风险,落实特定类型信息收集与使用合规义务,保护企业数据及个人信息安全。
《指导意见》还提出,统筹推进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包括坚持理念引领,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坚持因企制宜,引导企业完善合规制度、坚持服务先行,加大合规服务供给、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企业痛点难点、坚持开拓创新,鼓励开展先行先试、坚持协调联动,建立多方协同工作机制。
来源:证券日报
聚焦“人工智能+”!2025年中山市政府“一号文”发布
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工智能+”行动部署,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的实施意见》(粤府〔2023〕90号)、《广东省关于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4〕88号)等文件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动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构建“星月同辉”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格局,建成1个城市人工智能赋能中心,部署10个以上行业应用模型,谋划3个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打造150个以上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更好支撑中山建设制造业强市和创新之城,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人工智能要素供给
(一)打造城市人工智能赋能中心。加强与国内外先进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算法领域研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中山市人工智能赋能中心。依托人工智能赋能中心统筹本市算力资源调度,加强与周边算力资源平台对接,实现跨区域、跨行业的算力资源智能调配与网络动态优化。依托人工智能赋能中心,选择若干行业建立统一的垂直领域MaaS(模型即服务)平台,提供人工智能全流程服务,为企业、政府、高校等提供算力、数据集、模型等“开箱即用”服务,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中山百行千业。按照绩效导向、激励先进的原则,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给予运营补贴。
(二)建设多元融合算力支撑体系。谋划本地算力中心建设,以需求为导向逐步扩大本地算力规模,满足智能制造、无人驾驶、低空经济等场景的即时计算需求;结合家电、灯饰、医药等产业区域布局,在产业带周边配套建设边缘算力节点,满足边端数据处理需求,不断提升不同工业场景业务处理能力;推动算力网络建设,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算力网络,满足一般时延算力需求。依托城市人工智能赋能中心推动建设城市算力统一调度平台,整合本市和周边算力资源,构建多元异构、安全可靠、绿色低碳的算力体系。经市政府同意建设且设备、网络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体量的算力服务中心项目,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和市场拓展支持。每年发放一定额度的“算力券”,降低人工智能模型研发、训练和使用成本。
(三)协同推进算网建设。加快推动全光网络、5G-A/6G、低轨卫星通信等建设,提升网络带宽,降低时延,部署确定性网络,保障工业、车联网等场景的实时性需求,推广算力网络架构,构建“云-边-端”协同的分布式算力网络,打造一批万兆工厂、万兆产业园区、万兆小区试点。重点支持企业及产业园区采用“5G+边缘计算”替代传统有线网络,对现场复杂、人工智能要求较高的企业,加快部署边缘AI一体机。到2027年,建成和部署不少于1000个节点的工业边端智算网络和50万个边缘AI一体机,推动中山制造业智能化升级。
(四)提升优化高质量数据支撑。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推动城市规划、公共交通、公共医疗、政策法规等公共数据开放。鼓励企业数据标准化与合规流通,试点数据资源入表,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面向各行业打造可信数据空间产业数据专区。对成功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三级以上认证的企业,按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给予一定评估费用补贴。开展数据资产优质单位评选,并予以相应表彰。支持企业开放语料,按照语料共享使用情况,对相关数源单位给予奖励。
二、突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五)人工智能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开展“AI+制造业”行动,重点聚焦智能家电、灯饰照明、生物医药、光电光学、新能源等“十大舰队”产业集群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围绕研发生产、仿真优化、人机协作、故障分析、产品质检、仓储物流、排产排单、市场分析、营销推广、数字人客服、节能减排、绿色生产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示范项目。按照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打造一批涵盖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实现全流程、全要素、全生命周期智能化管理的领航级智能工厂。每年开展“AI+制造业”示范应用项目评选,经综合评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等级给予奖励。引导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展全链条“AI+先进制造”先行先试,打造行业性智能产业平台,对带动效果明显、行业影响突出的平台,经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人工智能赋能现代服务业新模式。鼓励企业聚焦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物流运输、直播电商、金融商贸、现代时尚、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医疗健康、托幼养老、游戏游艺、文化旅游等领域,推动智能客服、情感分析、智能推荐、医疗辅助诊断、个人健康助理、法律法规咨询、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无人售货、VR/AR沉浸式旅游和购物、虚拟偶像经纪与交互娱乐等应用开发和推广。鼓励企业联合研发、部署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创新深度应用场景,提升服务体验和效率,打造一批“AI+现代服务业”深度应用示范案例。每年开展“AI+现代服务业”示范应用项目评选,经综合评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等级给予奖励。
(七)人工智能提升公共服务新效能。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政务、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聚焦“一网通办”、“12345”政务服务平台的智能升级,围绕自然语言处理(NLP)政务问答系统、跨部门数据共享、政策智能匹配推送、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研判等场景推动建设智慧政府。围绕社区治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管理、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应急管理智能决策等场景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围绕智能助教、虚拟教研室、自适应学习路径引擎、教育质量AI督导等场景推动智慧教育发展。推广AI全科医生助手辅助患者自诊、用药指导,加强机器人在患者康复体系中的应用,开展药品供应保障监测,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开展重大传染病预警预测,推动智慧医疗服务。推动铁路、公路、航道、港口等枢纽智能化,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加快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智慧物流园区,打造智慧交通运输体系。采取“试点突破-经验提炼-规模推广”的实施路径,建设推广一批公共服务智能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城市管理智能化,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
(八)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围绕家庭服务、个人陪护、城市服务、银发经济等场景,大力发展具身智能产业。围绕自动驾驶技术,加快发展无人机、无人车、无人船等智能运载产业。围绕制造业数智化转型、产品智能化等重点领域,支持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平台、定制化解决方案、智能终端系统等软件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推广。结合中山产业特色,围绕各行业数据采集、标注、评价、资产评估工作,引进一批数据服务企业,培育数据服务新业态。鼓励人工智能创新主体围绕政务、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无人驾驶、低空经济等行业需求,与行业用户联合研发基于基础大模型的场景化模型,培育模型开发服务新业态。推动公共服务场景开放,动态更新发布“AI+公共服务”场景机会清单,提供市场验证机会。建立政府首购制度,优先采购创新型人工智能服务,加强产业创新带动作用。
三、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培育
(九)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聚焦人工智能的数学原理、基础架构、核心算法等前沿方向和具身智能、脑机接口、无人系统协同控制、人工智能芯片、自动驾驶、低空导航与控制等重点领域,对开展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予以资助。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微企业技术落地。对实现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的项目,给予研发经费奖励;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人工智能产业科技任务的单位,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十)支持智能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AI赋能中心与智能家居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语义识别、全屋控制、智能交互、环境自适应、家电控制、环境控制、安防报警等智能算法与家电、灯饰等产品的研发适配。支持IOT(物联网)传感器研发,鼓励家电终端产品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设备互联互通,融入智能产品生态,推动家电产业从“成本竞争”转向“智能增值”,按照绩效导向对AI赋能中心给予运营补贴。鼓励中山市光电光学、传感器等电子信息制造企业融合人工智能算法,开发智能模组、智能核心元器件、智能终端等,抢占智能产品市场。鼓励中山装备企业围绕软件集成开发、缺陷挖掘、数据分析、专家系统、机器参数自动调整、客户分析等方面,优化装备配套软件、改善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智能水平。加强人工智能产业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首版次软件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十一)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互促双强。谋划建设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学研平台,协同构建人才和创新成果集聚网络,推动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产业的联动发展、互促双强。鼓励企业建立机器人产品体验中心,搭建机器人应用推广平台,加快推动智能机器人及关键技术在工业制造、家政服务、教育娱乐、讲解导引、民爆生产、智慧安防、智慧物流等典型场景的应用示范和推广。探索建立新型租赁服务平台,鼓励发展智能云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降低应用门槛和使用成本,帮助安全适用的产品走向千家万户。
(十二)加强优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引育。精准制定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招商图谱,围绕智能算力、大模型、应用赋能、机器人系统开发、仿生感知与认知、生机电融合等全产业链领域,大力引育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拥有自主核心技术、高成长型的新势力企业,按照“以投代补”原则进行支持培育。加快培育具有产业链控制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针对人工智能、机器人领域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重点项目、国内外一流的顶尖团队招引,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十三)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依托中山软件园、留创园等载体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孵化器和产业集聚区,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给予租金优惠、创业补贴等,并提供算力、模型、语料、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服务。鼓励产业园区进行5G+工业互联网、边缘计算中心、万兆网络、物联网等新基建建设或升级改造,打造一批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对经评定的人工智能示范、标杆园区给予奖励。
四、优化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十四)引育人工智能领域人才。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在中山创新创业,对经评审认定具有重大技术能力的核心团队,给予资金等要素支持。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引荐引进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人才,对成功引荐引进的给予社会化引才资助。对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人才,提供事业平台、科研经费、团队支持和生活保障一揽子“政策包”支持。联合中山本土及周边地市的高等院校建设人工智能实训基地,培育一批小模型使用、数据采集和标注等高技能人才。成立中山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汇集在人工智能领域具有深厚研究功底和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对本市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进行研究、指导,论证和评估本市人工智能领域发展规划、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和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工智能战略问题研究和重大决策咨询,持续扩大中山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的城市影响力。
(十五)鼓励行业交流。高标准建设中山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整合产业资源,推动中山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各行业协会成立相应的人工智能分会,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应用的推广宣传。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协会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论坛、展会、赛事、学术论坛等活动,引进国际性、全国性的重要论坛、峰会、赛事落户中山的,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贴。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举办人工智能创新大赛等赛会活动,加大对赛事主办方、获奖项目、获奖选手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六)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服务。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汇聚多元资本构建人工智能基金投资生态,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探索投补联动、投贷联动等支持机制,打造陪同企业成长的耐心资本。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资助、科技保险资助、知识产权融资贴息等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为人工智能企业和传统行业企业智能化应用项目提供低利率贷款。
(十七)加强人工智能安全与风险治理。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鼓励发展创新,对人工智能研发及应用采取包容审慎态度。同时严守安全底线,对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合法权益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大模型备案,监督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意识形态、科技伦理、个人信息保护等主体责任,建立有效防范化解人工智能安全风险的应对机制。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来源: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三部门多措并举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 加快空运跨境电商发展
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强化主要航空口岸通关服务保障、提高特殊货物通关效率、加快空运跨境电商发展、支持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等多项措施,进一步促进国际航空客货运输发展,便利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好服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在进一步提高航空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方面,《通知》提出,强化主要航空口岸通关服务保障、提高特殊货物通关效率、提高航空口岸场站操作效率、支持航空口岸深入开展多式联运、加快空运跨境电商发展等措施。
具体来看,《通知》提到,要优化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具备条件的主要航空口岸7×24通关保障制度。加快高新技术设备及原材料、特定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紧急航材、重大国际活动及展会暂时进境商品等特殊货物通关速度,鼓励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设立“绿色通道”,快速放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空运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境外退运、国货入区、境外进口等多种来源商品在综合保税区内理货分拣后集拼出口。
在进一步提升航空口岸出入境人员通行效率方面,《通知》提到,提升出入境人员通关便利体验。在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稳步推进实施24小时直接过境旅客和直接往返机组免办边检手续便利措施。进一步优化境外旅客联程中转、口岸签证、互免签证、过境免签、单方面免签、区域性入境免签等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在加强重点航空口岸枢纽能力建设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做大做强国际货物中转业务、推进航空货运安保制度优化等措施,强调“打造全方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增加北京、上海、广州等国际航空枢纽和鄂州专业性航空货运枢纽航线”等具体内容。
此外,《通知》还围绕提高航空口岸公共服务水平、规范和降低航空口岸综合物流成本提出重点措施。
《通知》提到,深入推进“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发建设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强推广应用、优化拓展功能,促进航空物流全链条信息集成,推动各类经营主体间信息互通。开展数据共享,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货物进出港等相关数据互换、信息对接。
《通知》还提到,强化航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航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动态更新,及时公布航空公共服务收费事项,提升收费透明度等。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国际航空客货运输发展,便利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好服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提高航空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
(一)强化主要航空口岸通关服务保障。
优化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具备条件的主要航空口岸7×24通关保障制度。持续完善航空国际物流网络,加强航权、时刻等资源支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营主体,提升国际航空枢纽和区域航空枢纽的通达度和集聚辐射能级,增强航空口岸国际客货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做大做强“空中丝绸之路”。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重点货运枢纽航空口岸查验力量,增配检验检查设备,提高生鲜食品和温控药品等冷链货物、高价值货物等时效性强的特殊货物通关效率。(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提高特殊货物通关效率。
加快高新技术设备及原材料、特定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紧急航材、重大国际活动及展会暂时进境商品等特殊货物通关速度,鼓励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设立“绿色通道”,快速放行。应企业诉求,有针对性地在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探索开展出口货物机坪“直装”和进口货物机坪“直提”试点。(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航空口岸场站操作效率。
优化完善航空口岸场站布局,支持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开展智慧货站建设,加强数字赋能,实现集约化管理。加快推动出台航空前置货站发展指南及相关配套政策。优先支持在综合保税区设置航空前置货站。制定并公开航空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机坪装卸、入仓理货、货物分拨等作业时限标准。优化作业流程,减少出港货物二次驳运或重复安检。(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航空口岸深入开展多式联运。
完善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等集散路网布局,拓展货物集散功能,支持企业通过卡车航班等运输模式,推进陆海空铁多式联运发展,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等服务模式,加强公共信息交换共享,更好发挥航空口岸辐射带动作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空运跨境电商发展。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空运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境外退运、国货入区、境外进口等多种来源商品在综合保税区内理货分拣后集拼出口。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支持跨境电商转关出口。(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新华社、海关总署
七部门出台促创业新措:构建四创联动支持体系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着力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培育发展更多创业主体,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意见》提出,要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支持体系:优化创业培训,提升全过程创业能力。强化创业意识培育,完善创业教育体系,激发劳动者创业意识,培训创新思维。加强创业能力培训,创优“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组织创业训练营,加快开发特色培训项目。开展创业经验技能实践锻炼,实施创业者培育行动,提高创业者应对实际问题能力。完善创业服务,提供全方位发展助力。落实落细公共创业服务,推行高效办结创业“一件事”。跟进提供专业化指导,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技术等“一站式”服务。强化人力资源支持服务,促进产创融合、产才融合。做好再创业帮扶保障服务,加大对创业失败者的扶持力度,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夯实创业孵化,拓展全周期培育扶持。提升创业孵化载体服务质量,打造特色服务项目,降低入驻条件。优化创业孵化服务环境,推进各类创业孵化资源集成服务,打造创业孵化生态圈。推行重点项目跟踪扶持孵化模式,在一定周期内给予“跟踪陪跑”帮扶。强化返乡下乡入乡创业支持引导,培育更多乡村创业主体。组织创业活动,营造全生态创业氛围。搭建资源对接服务平台,更多组织专场对接活动,提高对接效果。选树创业促进就业典型,对吸纳就业多、产业带动效果明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组织跨区域结对互助合作,促进优质创业资源、产业项目双向交流。
《意见》提出,要加强政策扶持,强化全链条支持保障,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实施财税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帮助创业者降低启动成本、减轻经营负担。加大创业融资支持,鼓励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扩大贴息支持范围,提高额度上限。做好稳岗扩岗支持,将不裁员、少裁员的创业主体纳入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范围,提高单户最高授信额度。强化社会保险支持作用,做好社会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工作,支持创业者跨地区流动。
《意见》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宣传发动,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来源:人社部
加大助企帮扶力度 四部门发布6条政策措施利好→
在10月14日国新办“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的主题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工信部、金融监管总局四大部委同台亮相,介绍了一揽子助力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力图解决企业发展痛点、难点。
- 要 点 速 览
出台相关意见,鼓励平台合理配置流量资源;
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总体上降低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
创新实施质量融资增信政策,每年可实现授信额度3000亿元;
工业领域在建和年内开工项目大约有36000个,预计未来3年将拉动投资超过11万亿元;
培育壮大低空经济、智能制造等新质生产力,出台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信部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与北交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畅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建立全国统一、部省联动的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并购、重组;
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出台意见鼓励平台合理配置流量资源
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表示,要引导平台企业用流量帮助平台类商户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交易量。
他透露,将出台《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鼓励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合理配置流量资源,向重点项目商业经营主体倾斜,也就是向农产品经营主体、特色经营主体、新入驻经营主体倾斜。同时,结合大型促销等活动,加大对平台类企业商户流量支持,帮助企业商户提高流量利用效率、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充分激发平台内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此外,罗文表示,针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出台和实施更有刚性约束的制度措施。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进程,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表示,近期该局围绕助企帮扶出台了一系列举措,这些举措的重点是要打通小微企业融资的堵点和卡点,优化营商环境,畅通融资渠道,力争做到服务不减,价格更优。
据丛林介绍,到今年8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52.02万亿元,同比增长8.5%,保险公司通过债券、股票等方式提供各类融资支持超过28.8万亿元。从结构上看,相关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在持续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6.1%,民营企业的贷款同比增长超过9%。从价格上看,利率稳中有降。今年1至8月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
丛林表示,近期,金融监管总局优化了无还本续贷政策,帮助经营主体来缓解资金周转的困难。这项政策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小微企业,同时还阶段性地扩大到中型企业。
同时,金融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丛林表示,这项机制的核心是在区县层面建立工作专班,搭建银企精准对接桥梁。在企业端,全面了解辖内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精准帮扶,切实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在银行端,疏通信息传递和资金传导的堵点和卡点。“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将召开专门会议来部署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丛林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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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表示,希望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能达成三个目标。一是直达基层,低成本的信贷资金要直达基层,打通惠企利民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快速便捷,银行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授信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银行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加快办理的速度。三是利率要适宜,通过节约信息收集成本、压减中间环节,减少放贷成本和附加费用,总体上降低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
罗文也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创新实施质量融资增信政策。推动将质量信誉作为企业的融资依据。着力推动金融机构将企业的质量能力、质量管理、质量品牌等质量信誉要素,纳入对企业的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尤其要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授信额度、利率、融资期限、还款方式方面实施差异化安排,提高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同时推动股权、基金、债券等融资工具组合发力,每年可以实现质量融资增信授信额度3000亿元,这将全面惠及各类企业。
四季度将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
针对企业订单不足等问题,工信部副部长王江平表示,四季度,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再推出一批促消费、扩内需的一些具体举措,帮扶企业拓展市场、释放活力。
在投资带动方面,目前,工业领域在建和年内开工项目大约有36000个,预计未来3年将拉动投资超过11万亿元。
此外,深化场景应用,培育壮大低空经济、智能制造等新质生产力。王江平表示,以低空产业生态构建为导向,支持空域资源较好、应用场景丰富的优势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地打造低空多场景的应用示范体系,加快培育低空物流、城市和城际空中交通、低空文旅等低空消费新业态,拓展农林植保、巡视巡检、应急救援等新模式,打造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出台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6G等新领域新赛道。同时,支持企业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聚焦典型行业的智能制造技术应用,梯度培育一批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的智能工厂。
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并购、重组
王江平介绍,目前,我国已经涌现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1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6万家。他表示,近期,工信部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与北交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畅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会同有关部门聚焦重点产业链,启动“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推动金融机构与链上中小企业开展精准对接。
在中小企业中,王江平专门提到了独角兽企业的成长。他表示,工信部将采取如下措施,推动支持我国独角兽企业发展。一是建立全国统一、部省联动的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二是支持独角兽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独角兽企业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技术攻关,掌握更多的“独门绝技”。三是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金融支持,发挥产融合作平台的作用,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等。四是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重点围绕原子级制造、脑机接口、6G等新领域新赛道,发展壮大独角兽企业。五是支持独角兽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开展创新合作。他还强调,特别欢迎国际创新团队来华创业,同时也欢迎外资投资在华的独角兽企业。
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对于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介绍,草案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写入法律,并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表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这些内容成为法律制度后就具有了稳定性和刚性约束,必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具体来看,草案强化了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对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作出规定。要求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这些为涉企执法、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治原则和法律遵循,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有哪些亮点?专家解读
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草案共9章77条,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今年2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专家研究,分赴地方调研,听取民营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数易其稿,之后送53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和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对各方面提出的近千条意见逐条研究、吸收采纳,修改形成草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对标全会精神,对草案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持续推进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目前,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超过了5500万户,入围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由2012年的6家增加至34家,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即日起,公众可通过登录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纸质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
草案规定“公平竞争” 突出平等对待原则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这次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专家解读↓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一部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法律。立法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宪法要求,坚持平等对待、促进发展、规范经营和保护权益的有机统一。草案第二章“公平竞争”和第三章“投资融资促进”突出平等对待原则,切实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王轶:在公平竞争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草案,规定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
改善投融资环境方面,草案第三章重点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明确投融资鼓励支持措施在依法前提下,按照平等适用、市场化等原则实施。
草案第四章规定了支持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方面的内容。
王轶表示,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草案用得笔墨非常多,出了很多实招真招。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
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鼓励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草案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
草案还注重规范引导,规定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防止财务造假等。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王轶:草案致力于优化服务保障。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时候,应当注重听取意见,高效便利地办理涉企事项,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措施。
草案规定加强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
在权益保护方面,草案第七章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行为。
针对民营企业非常关注的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设置不合理条件问题,草案专设条款,来回应这一社会难点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王轶:强调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这就为今后通过司法手段有效解决“背靠背”条款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