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出台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2022年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减免房租、减免税费、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等方面提出26条纾困措施,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

减免房租方面,《措施》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对于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措施》则鼓励其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损失,相关出租人可同等享受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优惠。

减免税费方面,《措施》提出,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社会保险支持方面,《措施》明确,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均免收滞纳金。

金融支持方面,《措施》提出要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同时,引导商业银行等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但原则上日期不超过2022年底。

在防疫支持方面,《措施》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同时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对于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地方政府应适当支持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并且要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此外,《措施》还提出,要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等。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升级转型,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发展壮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要求和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下称“个转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以提高市场主体经济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市场主导”的原则,分类引导、有序推进“个转企”。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通过分级分类培育引导,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对象范围

  推动“个转企”重点对象为中山市行政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一)登记成立两年以上。

  (二)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符合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三)上一年营业收入或者用电量前1000名的个体工商户。

  (四)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五)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六)根据自身实际及发展需求,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新增主体具备登记为企业基本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时,转型企业的股东(投资人、负责人)至少一个为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型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须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同在中山市行政区划内。

  三、优惠政策

  (一)便捷业务办理。

  1.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一并办理转型后的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及相关文书。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放宽名称登记。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个转企”企业名称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3.开辟“个转企”绿色通道。在市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个转企”服务专窗,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便利市场主体办理“个转企”手续。

  4.开通“个转企”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银行等部门业务办理事项,实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办税服务(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缴费登记及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让个体工商户无障碍转型。

  5.构建7×24小时企业诉求“马上办”响应工作机制。实现转型企业诉求响应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转型企业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6.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

  (二)设置补贴奖励。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将适用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可享受相应资金补助。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实现高成长的,可按规定享受新升规及高成长等相应资金补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且满足相关申报要求的项目,完工后可申请省市技术改造资金扶持。

  2.鼓励各镇街结合实际出台“个转企”奖励补贴优惠政策,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所需成本给予适当补助、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因扩大经营需要贷款的经营者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以及根据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所增加的社会贡献给予奖励等。

  (三)实施税收优惠。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转型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转型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除外。

  2.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3.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产权登记证,且转企后股东和原个体工商经营者相同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按名称变更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

  4.转型后的企业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按规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转型企业办理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

  5.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暂不向不足25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

  6.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加强金融支持。

  1.加大对转型企业特别支持,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转型后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创新金融政策支持,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落实支付手续费减负政策措施,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转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推荐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助保贷”政策支持,升规后享受“助保贷”贴息。

  2.加大自主创业资助和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对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人员发放初创企业、社保、场租、吸纳就业等扶持补贴,对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合伙企业、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五)强化人才支撑。

  围绕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需求,大力推进新业态、新职业、创业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转型企业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国家和省部署延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及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减轻转型企业负担。转型后升规的工业企业可享受《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号)及后续修订文件在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中山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个转企”工作的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转企”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同互补、形成合力,积极引导和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二)做好宣传推广。大力开展“个转企”政策宣讲,让市场主体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及时总结推进“个转企”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营造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稳健货币政策加力支持实体经济

引导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降低实体融资成本;丰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箱,精准滴灌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设立新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建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助力经济稳增长,货币政策持续发力。

《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实施力度,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主动应对,提振信心,搞好跨周期调节,兼顾短期和长期、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更高质量的支持。

——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推动实际贷款利率不断下行。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2年8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分别较上月下行5个基点和15个基点。这也是5年期以上LPR继5月下调15个基点后再次大幅下调15个基点,实际作用和信号意义都十分重大。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上周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和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利率均下行10个基点,到本次LPR下行,正是货币政策加大实施力度助力实体经济恢复的具体体现。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从7月经济和金融数据看,稳增长面临较大压力,企业和居民有效融资需求不足。通过LPR下行,可引导金融机构继续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企业和居民融资需求,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

在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看来,自2020年8月LPR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三年间我国利率传导机制进一步打通,从政策利率到市场基准利率,再到市场利率传导的利率体系基本建立,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利率跟随LPR同向联动,贷款利率隐性下限被打破。央行数据显示,2022年二季度末,企业贷款利率已降至4.16%,为历史最低,LPR改革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有的放矢、精准发力,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箱不断丰富。
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是黔江区供给市民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重庆银行在了解到公司资金出现临时性短缺的情况后,主动上门对其进行现场服务,最终运用央行支小再贷款资金,为企业提供了流动资金贷款450万元,且无需企业提供抵押物以及第三方担保。

这正是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指导辖区地方法人银行积极运用再贷款做好助企纾困工作的缩影。今年以来,助力经济稳增长,一系列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不断发力,通过提供再贷款或资金激励的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特定领域和行业的信贷投放,做好“加法”。

8月19日,人民银行在官网就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详细情况进行公布,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包括长期性工具和阶段性工具在内的10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合计余额为53977亿元。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还新创设了科技创新再贷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普惠养老机构和交通物流行业的支持力度。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介绍,今年创设的三项新工具按季发放,于今年7月首次申请,目前人民银行正在有序推动相关工作。

“当前货币政策工具明显更加注重结构性,针对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未来,在确保资金总量稳定基础上,要继续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资金流向的牵引作用,综合运用专项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持续加大对普惠小微、科技创新、绿色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梁斯表示。

——不搞“大水漫灌”,设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8月6日,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投放国开基础设施投资基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8号泊位工程项目建设。湄洲湾港是福建省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重要基础,此次资金投放将有效缓解项目资本金出资压力,为项目如期建成投运提供资金保障。

设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补充基建重大项目资本金,正是货币金融政策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今年7月,人民银行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规模共3000亿元,近日,国开基础设施基金和农发基础设施基金均正式成立并实现多个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投放。8月22日,人民银行召开部分金融机构货币信贷形势分析座谈会指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对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并带动贷款投放。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是逆周期调节的重要工具,具有平抑经济周期的功能。”国务院参事、中国银保监会原副主席王兆星日前表示,在财政政策空间有限,货币政策传导力度较难直达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这样一种政策性工具的作用,对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中间的连接驱动以及更好地支持实体至关重要。

邹澜此前表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作为阶段性举措,通过适当政策设计,有利于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条件下,满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政策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低成本配套贷款,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助力实现扩投资、带就业、促消费综合效应,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来源:经济参考报

撬动资金投向绿色低碳领域 碳减排支持工具正式推出 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

备受市场关注的碳减排支持工具正式推出。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刊登消息称,人民银行创设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这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稳步有序、精准直达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

人民银行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的各类企业一视同仁提供碳减排贷款,贷款利率应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放对象暂定为全国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通过“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对金融机构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相关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碳减排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为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金融机构需向人民银行提供合格质押品。

碳减排重点领域有哪些?据介绍,碳减排支持工具以减少碳排放为导向,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三个碳减排领域。“初期的碳减排重点领域范围突出‘小而精’,重点支持正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但促进碳减排的空间较大,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可以带来显著碳减排效应的行业。”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具体而言,清洁能源领域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抽水蓄能、氢能利用、地热能利用、海洋能利用、热泵、高效储能(包括电化学储能)、智能电网、大型风电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用户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跨地区清洁电力输送系统、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等。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工业领域能效提升、新型电力系统改造等。碳减排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后续支持范围可根据行业发展或政策需要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碳减排支持工具的精准性和直达性,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公开披露发放碳减排贷款的情况以及贷款带动的碳减排数量等信息,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这些信息进行核实验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明确碳减排重点领域、强化金融机构对碳减排的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碳减排支持工具将发挥政策示范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更充分地认识绿色转型的重要意义,鼓励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领域,向企业和公众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循环经济等理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来源:经济参考报

工业领域明确“十四五”绿色低碳发展具体目标

“工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工业领域及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目前相关方案已编制完成,后续将按统一要求和流程陆续发布。”12月3日,工信部发布《“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黄利斌透露,《规划》明确了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的一系列具体目标: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取得阶段性成果;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10%;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3.5%;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16%;推广万种绿色产品,绿色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1万亿元。

黄利斌表示,“十四五”期间将全力推动工业领域自身的碳达峰。在产业结构方面,构建有利于碳减排的产业布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在节能降碳方面,着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在绿色制造方面,通过典型示范带动生产模式绿色转型,推动全产业链低碳发展。在循环经济方面,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消耗,促进协同降碳。在技术变革方面,加快绿色低碳科技变革,以技术工艺革新、生产流程再造促进工业减碳去碳。

黄利斌表示,为进一步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要发展绿色环保技术装备,加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创新绿色服务供给模式。如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并开展试点示范,持续推动风电机组稳步发展,攻克核心元器件;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建设及换电模式创新;构建工业领域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等。

技术是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力量。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尤勇表示,工信部将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创新突破一批“卡脖子”的绿色环保共性关键技术,大力研发和推广应用高效加热、余热回收等工业节能装备,着力在低能耗、模块化、烟气、固废处理等工业环保装备发力,在源头分类分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等工艺装备方面,为工业固废智能化设备研发提供支持。同时也将加快发展工程机械、机床、内燃机等再制造装备,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装备推广应用,满足工业绿色发展的持续需求。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王孝洋表示,“十四五”时期将更加注重数字化技术对工业绿色发展的引领作用,夯实数据基础、建立绿色低碳基础数据平台,加快数字化改造,培育应用场景、推进“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推动数字经济的新优势转化成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新动能。

来源:科技日报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出炉!生态环境部作出这些权威解答

2022年1月1日起,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转移办法》)将正式实施。近日,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转移办法》的制定背景、管理要求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转移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1999年印发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联单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需要。

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固废法》,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优化跨省转移审批服务的具体行动。

问:《转移办法》作出哪些修改完善?

答:相较于《联单办法》仅涉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转移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提出了管理要求,增加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责任、跨省转移管理、全面运行电子联单等内容,完善了相关条款:

一是在《联单办法》基础上,重新制定《转移办法》,由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

二是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的一般责任,增加了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托运人责任,细化了从移出到接受各环节的转移管理要求。

三是明确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尽可能减少大规模、长距离运输。

四是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环节信息化管理,推动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五是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申请材料、审批流程进行了简化,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服务措施。

问:危险废物转移为什么要遵循就近原则?

答:一方面,危险废物长距离转移不利于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高,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多发生在这一环节;危险废物大规模、长距离转移还将大幅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因此,《转移办法》提出危险废物转移总体应遵循就近原则。

另一方面,针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我部按照《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已基本实现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为危险废物在省域内就近转移处置奠定了基础。

对于确需跨省转移处置的,《转移办法》提出应以转移至相邻或开展区域合作省份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

问: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的责任主要有哪些?

答: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转移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的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托运人等转移相关方的责任,明确了从移出到接受各环节的转移管理要求。

对于危险废物移出人,具有对危险废物的合规委托责任、编制管理计划、建立管理台账、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及时核实接受人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责任。

对于危险废物承运人,具有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记录运输轨迹、合规运输、将危险废物全部交付给接受人和及时告知移出人运输情况等责任。

对于危险废物接受人,具有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合规利用处置、及时告知移出人危险废物接受及利用处置情况等责任。

对于危险废物托运人,具有确定危险废物对应危险货物类别、编号等信息,以及合规委托、妥善包装、核实承运人相关信息等责任。

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有哪些新要求?

答:《转移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管理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

一是加强信息化监管,全面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电子联单的,可先使用纸质联单,于转移活动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补录。

二是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数据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至少保存十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三是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全国统一编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放。

四是优化转移联单运行规则,允许同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一个或多个类别危险废物,增加了不通过车(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且无法按次对危险废物计量的其他转移方式的联单运行要求。

问:对于解决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难问题有什么举措?

答:为了解决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难的问题,《转移办法》对《固废法》规定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和审批活动进一步进行规范和完善。

一是根据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要求。

二是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申请材料、审批流程进行了简化,按照《固废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大幅提高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效率。

三是推动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线上商请、函复等活动,简化审批手续,压缩转移审批周期。

四是鼓励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域合作的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合作协议简化跨省转移审批流程。

五是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决定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可以跨年,但不超过移出人申请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时间期限和接受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剩余有效期限。

问:下一步工作还有哪些考虑?

答: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为抓手,加强危险废物全链条、全过程环境管理,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多措并举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相关责任方提供便利服务。

一是落实《转移办法》相关要求,制定印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跨省转移申请表的格式和内容。

二是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化,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好信息共享,加强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督促地方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加强宣传与培训,指导危险废物转移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求,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官微

政治局会议勾勒下半年经济政策要点 宏观政策做好“跨周期调节”,加快发展租赁住房等领域政策可期

“十四五”开局之年进入“下半场”,如何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复苏态势,确保全年目标圆满完成?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召开会议,在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的同时,为下半年经济发展把脉定调。

业内专家表示,政治局会议释放了一系列重磅信号:在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背景下,稳增长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宏观政策将做好“跨周期调节”,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与此同时,在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发展租赁住房等方面,预计将有一系列政策出台。

会议指出,要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统筹做好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其中,“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的提法备受关注。业内人士认为,“跨周期调节”意味着宏观政策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政策衔接,不会贸然转向。

光大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经济学家高瑞东表示,得益于低基数效应和持续向好的出口,今年上半年经济增速整体较快。但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恢复不稳固、不均衡。政治局会议在准确研判经济形势的基础上,明确下半年政策方向,即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做好今明两年的政策衔接。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十四五”开局之年进入“下半场”,既要启动落实好“十四五”规划建议的重点任务,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还要统筹好短期逆周期调节和中长期跨周期设计的配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保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韧性,有效释放经济发展潜力。

值得注意的是,与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相比,此次会议未提“稳增长压力较小的窗口期”,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短期内经济增长的重任再次被强调。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在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的背景下,下半年我国出口增速有可能出现下滑,而在国内房地产调控压力下,6月房地产投资两年平均增速出现下行拐点。再考虑到当前消费修复较缓,下半年政策面向稳增长方向微调的迫切性确实在增加。

会议也明确了财政货币政策下半年的发力重点: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政策效能,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合理把握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推动今年底明年初形成实物工作量。稳健的货币政策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助力中小企业和困难行业持续恢复。要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针对财政政策,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目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的进度明显落后于过去几年,预计未来几个月要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发行,为今年底明年初形成实务工作量打下一个基础,从而更好地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性作用。

针对货币政策,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货币政策将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在总量上,坚持稳健的基调,流动性将保持在合理充裕水平,更好地支持保障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在结构上,突出精准的服务,更多运用结构性工具,加大对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等支持。在7月15日全面降准之后,考虑到下半年中期借贷便利(MLF)到期数量较大,央行年内将可能继续实施降准1至2次。

从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到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从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到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会议对下半年多领域工作也做出部署。

会议要求,要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应用研究,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通过制定专门扶持计划、专项财政和绿色上市融资通道等举措,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技术和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优质科创企业,促进形成拥有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高精尖产业集群。”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唐建伟表示。

会议要求,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全国一盘棋,纠正运动式“减碳”,先立后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管理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董战峰表示,由于各个地方情况不同,达峰基础条件以及达峰时间、峰值会存在差异,各地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研究确定各自达峰方案、达峰重点和实施路径,实现差别化和包容式低碳转型,从而避免运动式“减碳”。

会议要求,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租赁住房,落实用地、税收等支持政策。王青表示,本次会议在坚持“房住不炒”基调的同时,对加快发展租赁住房做出具体要求,即“落实用地、税收等支持政策”。其判断,下半年房地产调控不会放松,房企融资环境难现改观,但当前的政策重点已逐步从遏制房价快速上涨,到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来源:经济参考报

政策利好纷至 5G规模化应用加力提速


5G规模应用将进一步扩容提速。《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目前全国5G应用创新案例超过1万个,数量和创新性均处于全球第一梯队。下一步更多政策利好将持续加码,包括增强关键产业环节的供给能力,发挥工业、交通、能源等各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树立一批高水平应用标杆,发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的产业集聚效应,建设一批行业特色应用集群等。与此同时,基础电信企业也进一步敲定施工图,明确5G网络规模部署时间表,加快5G在工业互联网、智能采矿、智慧港口等重点领域的应用落地。

5G融合应用赋能强劲

位于深圳西部港区的妈湾港,改造前这里一直是散杂货码头。过去,场桥工人每天要在30米高空上的驾驶室连续工作8个小时,时刻低头观察下方让大部分工人患有颈椎病等职业病。如今在大带宽、低时延的5G技术赋能下,工人坐在智能远控中心就可以同时控制6台场桥,作业效率大幅提升。在智能巡检上,5G巡逻机器人搭载有高清摄像头以及特殊的传感器,可以实现一键远程操控的立体巡逻,实时回传信息,提升港区安防能力。

在比亚迪总装车厂,5G技术正赋能老旧工厂数字化升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厂落地了13项“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实现精益化生产和柔性制造,生产效率提升25%。其中通过5G一屏感知、5G+AI车窗合规检测等应用方案,车窗涂胶不良品流出由原来每月1-2例降到零;5G+AGV智能物流助力物流效率提升15%。

5G融合应用正加速赋能实体经济。工信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5G应用创新案例超过1万个,其中全国“5G+工业互联网”项目超过1500个,138个钢铁企业、194个电力企业、175个矿山、89个港口实现5G应用商用落地。此外,全国已有超过600个三甲医院开展5G+急诊急救、远程诊断、健康管理等应用。

“5G作为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将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结合,构建数据要素更快速可靠流通的信息‘大动脉’,释放数字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优化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配置,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日前召开的全国5G行业应用规模化发展现场会上,工信部党组书记、部长肖亚庆表示。

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谢存介绍,5G商用两年多来,在技术标准、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为5G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5G应用已经实现了从“0”到“1”的突破,在工业、能源、交通等多个先导行业率先落地。


多方支持持续加码

当前我国正处于5G规模应用发展的关键阶段,从部委到地方正展开密集部署。

近日,工信部等十部门正式发布《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推进5G在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慧港口、智慧采矿、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15个行业的5G应用,通过三年时间初步形成5G创新应用体系。其中到2023年,大型工业企业的5G应用渗透率超过35%,电力、采矿等领域5G应用实现规模化复制推广。每个重点行业打造100个以上5G应用标杆。

地方层面,广东将充分发挥5G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先导带动作用,推动5G在工业、教育、医疗、农业、交通运输、能源等领域深度融合应用,提升产业链数字化水平。日前发布的《山西省信息通信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推进信息通信技术与垂直行业深度融合,聚力打造能源、交通、文旅、教育等重点行业5G应用示范项目。

作为5G应用落地的关键一环,基础电信企业也在加大布局。记者了解到,中国移动将实施5G行业应用“绽放”计划,推广场景化标准化解决方案,到“十四五”末,力争5G应用覆盖超百万家企事业单位。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将进一步聚焦工业互联网、智慧港口、智能采矿等重点行业,加快5G应用复制推广。

此外,支撑5G应用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将进一步增强。中国移动计划到年底建设5G基站超过70万个,基本实现全国市、县城区及重点乡镇、重点区域良好覆盖。中国电信预计到今年年底,5G共享基站规模将突破70万个。中国联通计划2023年完成5G网络规模部署,实现市区、高速公路、铁路、重点县城和大乡镇等区域的5G网络覆盖。中国铁塔则将打造“数字塔”,通过5G的应用,发挥200万座铁塔中高点位视频信息及数据服务的功能,为各行各业服务。


促规模应用将进一步发力

需要看到的是,总体上5G应用仍存在产业短板尚待补齐、应用带动效应不足、应用生态需加快成熟等问题。

谢存表示,当前我国5G发展已走在世界前列,5G应用无现成经验可以借鉴。5G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与行业融合是一个渐进过程,需要遵循从试点示范到规模推广再到大规模应用的规律,充分认识5G应用发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记者获悉,工信部将加大政策布局力度,进一步推动5G应用规模化发展。坚持需求导向,发挥工业、交通、能源、医疗、媒体等各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深度探索行业需求和应用场景,打造行业领域特色应用场景和标杆高水平示范项目。建设一批行业特色应用集群,发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的产业集聚效应,推动建设一批5G融合应用产业基地。

在增强产业支撑能力上,将针对芯片、模组等制约规模化应用的关键环节,加大资金、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5G网络的支撑能力,坚持适度超前、以建促用、建用结合的原则,紧贴行业和市场需求,实现深度覆盖和按需覆盖;推动5G行业虚拟专网规模化发展,加快端到端网络切片等新技术成熟商用。同时加强应用安全保障能力,加强5G融合应用的网络安全和重要数据保护,实现5G发展与安全相同步。

值得关注的是,不同于消费互联网应用,5G应用的主战场在赋能实体经济、赋能千行百业上,需要产业链上下游多方主体间广泛参与和政府部门间通力协作,开展“团体”合作。对此,工信部将进一步打好“团体赛”,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联盟和行业协会开展广泛的行业协作和对接合作。进一步建立商业模式,构建开放创新竞争的市场环境,吸引社会各方和资源投入,激发5G应用市场主体活力。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办印发《意见》助推外贸发展: 促进中小微企业借船出海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五个方面部署20项重点工作。

一是积极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工具赋能外贸发展。推广数字智能技术应用。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培育一批优秀海外仓企业,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完善覆盖全球的海外仓网络,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借船出海,带动国内品牌、双创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二是持续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提升传统外贸数字化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政策框架,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化水平。支持各试点区域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深入推进外贸服务向专业细分领域发展。进一步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水平,支持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离岸贸易。支持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发展壮大,鼓励外贸企业自建独立站。

四是优化政策保障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引入“沙盒监管”模式,推动部门间数据对接。落实财税政策,优化相关税收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便捷贸易支付结算管理,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五是营造良好环境。维护良好外贸秩序,探索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保护公平竞争。推进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专业人才培育。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跨国物流等领域国际合作。

来源:南方日报

财政部:小额政府采购项目 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财政部网站29日消息,日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