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新举措 企业减负的好消息来了

记者从4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2025年工作会议获悉,今年将聚焦“四乱”、拖欠企业账款、企业成本负担重等问题,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

过去一年,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聚焦落实惠企纾困政策、完善涉企行政事项清单、整治涉企违规行为、优化企业服务等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减税降费和降低成本取得新突破,涉企违规事项治理取得新进展,企业服务水平取得新进步。

会议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时提出:

要聚焦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查封等“四乱”问题,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出台乱收费行为处理办法,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健全完善执法监督纠错问责机制。要聚焦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开展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严格源头管理,加大对新增拖欠的惩戒力度,建设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健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会议指出:

要聚焦企业成本负担重问题,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组织实施新一轮十大重点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强化制造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此外,会议还要求:

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真找问题、找真问题,把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的工作着力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抓好统筹协调,强化部省联动,开展减轻企业负担综合督查,督促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组织好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来源:新华社

多部门力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基础。意见有哪些亮点?如何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国新办4月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出解答。

把信用信息用好、用准、用到位

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信用能不能发挥作用,关键看信用信息能不能用好、用准、用到位。

“对于一些应用价值较高的数据,重复归集的问题时有发生,浪费了大量资源,降低了效率,还会影响数据聚合效应的发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介绍,针对这一问题,将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评估,提升信息共享水平。

在数据治理方面,李春临表示,将着力加强数据的源头治理,完善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立不同的数据主题库,精准满足不同需求,提高数据使用便利性。

数据流动起来,才能最大程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针对有序推动数据开放流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需求向部门和地方共享信息,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另一方面,将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

强化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意见明确,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深度联通、数据共享。

以交通运输领域为例,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已累计归集交通信用信息35.7亿条,向社会提供5900多万条备查信息,支撑各级主管部门更好掌握公路水路经营主体异地经营执业情况。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介绍,交通运输部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建立了“总对总”共享通道,加强了信息数据的有效交换。

“今年我们编制印发了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条目和规范,明确界定了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和数据共享标准。”刘鹏飞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动规范落地,逐步做到“一地可查全国、异地实时共享”。

此外,交通运输部近年来持续推进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刘鹏飞介绍,通过全面推动信用评价的全覆盖、重点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创新推动区域协同监管等举措,交通运输领域持续拓展信用评价的应用范围,积极发挥了信用便民惠企的作用。

提升守信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性

意见提出,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具有重要作用。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司长蒋平表示,要把归集共享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作为提升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的重要抓手。

蒋平介绍,去年10月份以来,金融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各地开展企业走访对接。在工作推进中,许多地区依托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发了走访、申报、筛选、推送、反馈等一系列线上模块,大幅提升走访对接效率。

据统计,截至2025年2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9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余额9.4万亿元,同比增长25.8%。

蒋平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守信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大力发展多层次征信市场

市场化征信机构是我国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明确,优化个人征信市场布局,做优做精企业征信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表示,围绕个人征信,人民银行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适度竞争”的原则,先后批设三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与征信中心互为补充、协同发展。2024年,个人征信机构提供信用评分、信用画像、反欺诈等各类征信服务700多亿次。

聚焦企业征信,人民银行引导企业征信机构整合企业各类涉企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特色化的征信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征信机构参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营。

数据显示,2024年,154家企业征信机构提供各类征信服务365亿次;截至2024年末,征信平台已累计服务各类经营主体近700万家,促成融资规模突破24万亿元。

任咏梅表示,人民银行将按照意见部署,加大对科技创新、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等领域的征信支持力度,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征信领域的应用,并构建严密有效的征信监管体系,推动征信业依法合规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经济社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国务院令来了!常见9大问题及解答!

新华社3月24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37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规定国家和地方层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中的职责。强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负总责。

二是强化款项支付责任。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期限要求,增加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的,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增加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

三是完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措施。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函询约谈、督办通报、投诉处理等措施,加大清理拖欠力度。明确受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部门、投诉人、被投诉人等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投诉处理时限。规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采购款项的支付期限是多久?迟延支付的利息怎么算?遇到争议怎么办?一起来看——https://www.gov.cn/zhengce/jiedu/tujie/202503/content_7015485.htm

来源:新华社

即日起,港澳台居民可线上申办电子临时通行证

中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从即日(2025年3月20日)起为有需求的港澳台居民签发来往内地(大陆)临时通行证,并提供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与居住证“双证关联”核验服务。

据介绍,两项便利措施的具体内容为:

一是港澳台居民因遗失损毁或忘记携带通行证,需紧急乘坐飞机、火车在内地(大陆)城市间出行的,可通过手机登录中国出入境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移民局12367)即时申办有效期为7天的电子临时通行证,供民航、铁路等单位查验,避免耽误正常出行。

二是港澳台居民因办理个人事务有通行证与居住证关联需求的,可在该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关联查询申请,或向全国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开具纸质关联查询结果,用以向有关部门和企业证明本人通行证与居住证的关联关系。为港澳台居民提供办证办事服务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可申请对接该局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根据港澳台居民需求,通过系统对接自动核验双证的关联情况。

据了解,随着港澳与内地、台湾与大陆间交流往来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港澳台居民来内地(大陆)商贸、旅游、学习、工作和生活,他们在使用通行证和居住证享受生活发展便利的同时,因通行证遗失损毁或忘记携带存在“出行难”问题。港澳台居民在境内乘坐飞机、火车时,如证件遗失损毁或忘记携带,需从机场、车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开具纸质证明,来回折返耗时影响行程。此外,部分港澳台居民同时持有通行证和居住证,其持用任一证件办理金融、互联网等业务后,再持另一证件时有关部门难以核验两证的关联关系,带来生活办事不便。针对港澳台居民融入发展中的急事难事,中国出入境管理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科技赋能,推出上述两项便利举措。

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
生活发展新举措 政策问与答

来源:央视新闻、国家移民管理局

五部门发力提升用电“含绿量” 多行业推进绿证强制消费

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17条具体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供得上”“买得值”“用得好”。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表示,国家能源局加快构建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体系,推动从“用上电”到“用好电”再到“用绿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绿色动力。

“供得上”从“一证难求”到精准供给

按照国际通行的概念,绿证如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的“工资卡”。每一张绿证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准确记载了生产时间、生产位置和生产技术类型等信息。

要让这张“工资卡”真正可信可用,精准溯源是基础保障。

《意见》明确绿证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的唯一凭证,并通过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斩断“灰色空间”。从项目建档立卡、绿证核发到交易核销,所有数据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中实时留痕,如同给每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装上了“区块链”。

李创军表示,目前我国绿证全周期可追溯管理体系已基本构建。一方面,对标国际绿证规则设计,增加了绿证核销机制,细化了核销工作方案和具体流程。另一方面,建设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支撑绿证核发精准高效开展,与绿证交易平台之间做到数据流、信息流相互贯通,实现绿证数据全程可溯源、防篡改。

近年来,绿证供给效率的提升令人瞩目。自2024年6月,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核心功能上线运行后,绿证核发从由发电企业申请调整为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经审核后按月批量自动核发。核发周期从数月缩短至次月,实现了“当月发电、次月领证”。

系统自动抓取电网数据,即使是分散的户用光伏,也能批量核发。据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主任陈涛介绍,2024年全国分布式项目核发绿证5695万个,同比增长27.8倍。

机制的优化,不仅提高了绿证的供给效率,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多的交易机会。《意见》明确支持绿证跨省流通,各地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绿证交易区域。这意味着,西部风光资源富集区的绿证可直接流向东部高耗能产业集群,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买得值”从政策驱动到市场觉醒

在保证绿证稳定供给的基础上,如何激发绿证的消费需求,是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另一个关键。

绿证价格长期在低位徘徊,曾让不少发电企业意兴阑珊。《意见》直指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被严重低估这一痛点,采取“强制消费+自愿消费”双轮驱动,激活市场需求。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进一步提升绿证的市场吸引力,让绿证“买得值”。

强制绿证消费的“指挥棒”开始发力。

《意见》明确激发绿证消费需求。依法稳步推进绿证强制消费,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使用绿证核算。

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介绍,继电解铝行业后,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被纳入绿证强制消费名单,《意见》对上述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提出了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要求,到2030年原则上不低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特别是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意见》还强调,将绿色电力消费信息纳入上市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体系。

市场自发的力量同样不可小觑。

《意见》鼓励相关用能单位在强制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之上,进一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同时,结合实际区分不同维度推动提升绿证自愿消费,比如要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发挥引领作用,鼓励企业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建设绿电建筑、绿电社区。

“特别是紧贴用户需求新设立两个场景,一是推广绿色充电桩,支持电动汽车充绿电,将电动汽车变成真正的新能源汽车;二是鼓励居民消费绿电,推动电网企业为居民购买绿证提供更便利的服务,比如研究推出绿电套餐供居民自主选择。”潘慧敏说。

《意见》提出,要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优化交易规则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绿证的市场吸引力。例如,通过建立绿证价格的浮动机制,让绿证的价格更好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和环境效益的真实价值。同时,还通过优化交易规则,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从而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绿证交易。

“用得好”从国内市场到国际舞台

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最终要落到“用得好”这一终端环节。通过完善的交易机制和丰富的应用场景,绿证的市场价值才能真正得到体现。

在国内,绿证与其他政策的“化学效应”正在显现。

“加快推动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是激发绿证消费活力、更好培育绿证市场的有效手段。”潘慧敏表示。

要做好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衔接,将压力由省级进一步下沉,重点对行业提出强制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的目标。要做好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的衔接,推动将绿证市场作为与碳市场并行的企业碳排放市场化调控工具,在地方碳考核、碳预算管理等政策制定中明确绿证作用。

在国外,绿证正成为打破贸易壁垒的“绿色护照”。

发布会上透露,我国正积极推进中欧绿证互认,推动绿证在碳边境调节机制和新电池法案中更好发挥作用。

更深远的影响还在于标准话语权的制定。要统筹做好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编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的国际应用,加快绿色电力消费国际标准编制。

好消息是,当前,随着我国绿证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已加快购买绿证,我国绿证市场的活力正不断增强。陈涛介绍,2024年全国绿证交易规模实现翻两番,参与绿证交易的消费主体约5.9万个,同比增长2.5倍,消费主体遍布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在内的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是绿证交易的主要地区,合计购买绿证数量超过全国的一半。

试想未来,当居民纷纷扫码购买绿电套餐、数据中心争抢西部绿证、中国标准写入国际规则时,这场静水深流的能源革命,才真正抵达深处。可以相信,随着绿证市场的不断完善,绿色电力将在我国能源结构转型中发挥愈发重要的作用,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问:《意见》印发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明确,国家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已建立绿证核发、交易、应用、核销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实现了对绿色电力的准确溯源,绿证的唯一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凸显,影响力和认可度稳步提升。随着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我国绿证基本实现核发全覆盖,交易规模和用户数量快速扩大,绿证国际互认积极推进,绿色电力消费理念日渐深入人心,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稳步提升。

同时,受供需不协同影响,绿证价格不断走低,市场上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被严重低估。为高质量建设绿证市场,推动绿证价格合理体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我们在前期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编制了《意见》,明确了稳定绿证市场供给、激发绿证消费需求、完善绿证交易机制、拓展绿证应用场景、推动绿证应用走出去等具体要求。《意见》的印发,有助于充分激发绿色电力消费需求、释放绿证市场活力,对以更大力度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意义重大。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意见》在提出2027年、2030年绿证市场建设目标基础上,从市场供给、消费需求、交易机制、应用场景、绿证走出去等方面提出十七条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措施。

一是稳定绿证市场供给。建立按月批量自动核发绿证机制,原则上当月完成上个月电量对应绿证核发。提升绿色电力交易规模,健全绿证核销机制,推动绿证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二是激发绿证消费需求。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机制,依法稳步推进绿证强制消费,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使用绿证核算;健全绿证自愿消费机制,拓展绿证自愿消费场景。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等举措。

三是完善绿证交易机制。健全绿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绿证价格监测,研究建立绿证价格指数,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优化绿证交易机制,推动发用双方签订绿证中长期购买协议,支持代理机构参与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和交易。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推进多年、年度、月度以及月内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建设,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购买协议。

四是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加快绿证标准体系建设,编制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目录,推动绿证与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有效衔接。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完善绿色电力消费统计排名维度和层级。制定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相关技术标准、规则、标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推进认证结果在相关领域的采信和应用,鼓励相关主体积极使用绿色电力消费标识。推动绿证与其他机制有效衔接,逐步扩大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行业企业范围并使用绿证核算,推动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产品碳标识中的应用。

五是推动绿证应用走出去。统筹做好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编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用于国际绿色电力消费核算与认证,加快绿色电力消费国际标准编制。在政府间机制性对话中将绿证作为重要议题,支持各类机构及企业开展绿证交流与合作,引导贸易伙伴认可中国绿证。灵活多样开展绿证政策宣贯活动,推动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地,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绿证需求较多的地区探索设立绿证绿电服务中心。

问:《意见》激发绿证消费需求的具体举措是什么?

答:以构建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机制为核心,加快推进绿证消费。

一方面,明确绿证强制消费要求。在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对电解铝行业提出绿色电力消费目标并使用绿证核算基础上,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提出绿证强制消费要求,明确到2030年不低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要求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分类分档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工厂、绿电园区等,鼓励其实现100%绿色电力消费,有效支撑零碳工厂、零碳园区建设;推动将绿色电力消费信息纳入上市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体系。

另一方面,健全绿证自愿消费机制。在强制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之上,鼓励其他用能单位进一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明确发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领作用,稳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逐年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主动披露绿色电力消费情况。同时,丰富绿证自愿消费场景,推广绿色充电桩,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绿电,让电动汽车成为真正的新能源车;推动绿色电力消费与建筑融合,建设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建筑、绿电社区;推动电网企业、绿证交易平台等机构创新交易方式,为居民采购绿证、消费绿电提供更多便利,加大激励力度,将绿色电力消费纳入绿色家庭、绿色出行等评价指标;研究建立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分档分级标识。
此外,明确完善金融财政相关支持政策,加大绿色金融对企业、产品和活动等开展绿色电力消费的支持力度,强化绿色信贷支持。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产品政策。

问:《意见》完善绿证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的具体举措是什么?

答:《意见》从灵活满足用户多样化绿色电力消费需求角度出发,提出了完善绿证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的具体举措。

一是健全绿证市场价格机制。加强绿证价格监测,组织开展绿证价格指数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绿证价格指数,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考虑绿色电力交易中绿证价格难以明确,建议可以参考绿证单独交易价格,合理形成绿色电力交易中的绿证价格。

二是优化绿证交易机制。落实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体系要求,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绿证交易体系,实现绿证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通。紧贴用户需求,强化绿证交易平台建设,优化完善注册、交易、信息披露等业务功能。鼓励开展绿证中长期交易,满足用户长期购买绿证需求,提升绿证交易灵活性。支持代理机构参与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和交易。加快设立省级绿证账户,电网代理购电的存量水电绿证,依电量交易结算结果自动划转至相应省级绿证账户,推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研究明确相应绿证由省级绿证账户分配至用户的具体方式。

三是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丰富绿色电力交易品种,推动多年、年度、月度以及月内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建设,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鼓励各地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形式落实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扩大跨省跨区绿电供给,满足用户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需求。结合分布式新能源资源禀赋和用户实际需求,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近聚合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来源:中国电力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部门多措并举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 加快空运跨境电商发展

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强化主要航空口岸通关服务保障、提高特殊货物通关效率、加快空运跨境电商发展、支持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等多项措施,进一步促进国际航空客货运输发展,便利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好服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在进一步提高航空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方面,《通知》提出,强化主要航空口岸通关服务保障、提高特殊货物通关效率、提高航空口岸场站操作效率、支持航空口岸深入开展多式联运、加快空运跨境电商发展等措施。

具体来看,《通知》提到,要优化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具备条件的主要航空口岸7×24通关保障制度。加快高新技术设备及原材料、特定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紧急航材、重大国际活动及展会暂时进境商品等特殊货物通关速度,鼓励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设立“绿色通道”,快速放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空运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境外退运、国货入区、境外进口等多种来源商品在综合保税区内理货分拣后集拼出口。

在进一步提升航空口岸出入境人员通行效率方面,《通知》提到,提升出入境人员通关便利体验。在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稳步推进实施24小时直接过境旅客和直接往返机组免办边检手续便利措施。进一步优化境外旅客联程中转、口岸签证、互免签证、过境免签、单方面免签、区域性入境免签等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在加强重点航空口岸枢纽能力建设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做大做强国际货物中转业务、推进航空货运安保制度优化等措施,强调“打造全方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增加北京、上海、广州等国际航空枢纽和鄂州专业性航空货运枢纽航线”等具体内容。

此外,《通知》还围绕提高航空口岸公共服务水平、规范和降低航空口岸综合物流成本提出重点措施。

《通知》提到,深入推进“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发建设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强推广应用、优化拓展功能,促进航空物流全链条信息集成,推动各类经营主体间信息互通。开展数据共享,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货物进出港等相关数据互换、信息对接。

《通知》还提到,强化航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航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动态更新,及时公布航空公共服务收费事项,提升收费透明度等。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国际航空客货运输发展,便利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好服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提高航空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

(一)强化主要航空口岸通关服务保障。

优化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具备条件的主要航空口岸7×24通关保障制度。持续完善航空国际物流网络,加强航权、时刻等资源支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营主体,提升国际航空枢纽和区域航空枢纽的通达度和集聚辐射能级,增强航空口岸国际客货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做大做强“空中丝绸之路”。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重点货运枢纽航空口岸查验力量,增配检验检查设备,提高生鲜食品和温控药品等冷链货物、高价值货物等时效性强的特殊货物通关效率。(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提高特殊货物通关效率。

加快高新技术设备及原材料、特定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紧急航材、重大国际活动及展会暂时进境商品等特殊货物通关速度,鼓励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设立“绿色通道”,快速放行。应企业诉求,有针对性地在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探索开展出口货物机坪“直装”和进口货物机坪“直提”试点。(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航空口岸场站操作效率。

优化完善航空口岸场站布局,支持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开展智慧货站建设,加强数字赋能,实现集约化管理。加快推动出台航空前置货站发展指南及相关配套政策。优先支持在综合保税区设置航空前置货站。制定并公开航空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机坪装卸、入仓理货、货物分拨等作业时限标准。优化作业流程,减少出港货物二次驳运或重复安检。(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航空口岸深入开展多式联运。

完善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等集散路网布局,拓展货物集散功能,支持企业通过卡车航班等运输模式,推进陆海空铁多式联运发展,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等服务模式,加强公共信息交换共享,更好发挥航空口岸辐射带动作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空运跨境电商发展。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空运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境外退运、国货入区、境外进口等多种来源商品在综合保税区内理货分拣后集拼出口。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支持跨境电商转关出口。(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新华社、海关总署

八项行动稳步推进 共建“一带一路”惠及全球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4日发布《坚定不移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的愿景与行动——共建“一带一路”未来十年发展展望》。全文如下:

坚定不移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的愿景与行动

——共建“一带一路”未来十年发展展望

(2023年11月)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的成就与启示

二、未来十年共建“一带一路”总体构想

(一)发展思路

(二)原则理念

(三)发展目标

三、未来十年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一)政策沟通

(二)设施联通

(三)贸易畅通

(四)资金融通

(五)民心相通

(六)新领域合作

四、未来十年发展的路径和举措

(一)统筹打造品牌亮点,构建高水平立体互联互通网络

(二)统筹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系统性安全保障体系

(三)统筹完善机制平台,深化拓展多双边务实合作

(四)统筹提升政策服务,增强全方位支撑保障

(五)统筹深化互利合作,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五、展望

前言

乘历史大势而上,走人间正道致远。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审时度势,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宏伟倡议,成为人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十年来,在国内外各方携手努力下,共建“一带一路”落地生根、蓬勃发展,已成为开放包容、互利互惠、合作共赢、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为全球共同发展搭平台、做增量、添动力。

众人划桨开大船。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需要各方参与并付出持之以恒的努力,需要用创新思维不断提供发展动力,需要用扎实行动不断引领向前,需要全世界联合起来共同推动。

十年扬帆再起航。站在新的起点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的主旨演讲精神,以习近平主席宣布的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为指引,全面落实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各方达成的重要合作共识和重大合作成果,坚定不移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制定并发布《坚定不移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的愿景与行动——共建“一带一路”未来十年发展展望》,研究提出未来十年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愿景思路和务实行动举措,凝聚合力携手建设开放包容、互联互通、共同发展的世界,共同谱写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华章。
一、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的成就与启示

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以互联互通为主线,不断深化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不断拓展合作领域,为世界经济增长挖掘新动力,为全球发展事业开辟新空间,为国际经济合作打造新平台,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成为了造福世界的“发展带”和惠及各国人民的“幸福路”。

十年来,我们共同深化战略对接和政策协调,全球超过四分之三的国家和重要国际组织加入共建“一带一路”朋友圈,国际共识不断增强;我们共同推进陆、海、天、网“四位一体”互联互通,成功建设了一批标志性项目,为全球互联互通、共同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我们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经贸伙伴关系,与共建国家贸易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给应对“逆全球化”开出了一剂良方;我们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合作,合作空间向纵深拓展,投融资模式多元化发展;我们共同拓展多层次、多领域人文交流合作,推动文明互学互鉴和文化融合创新,在教育、文化、体育、旅游、考古等领域打造了一批“小而美”民生工程,铺就了通民心、达民意、惠民生的阳光大道。

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站在了历史正确一边,符合时代进步的逻辑,走的是人间正道,形成和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实践充分证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必须做到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只有合作共赢才能办成事、办好事、办大事,传承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倡导合作共赢理念与正确义利观,坚持各国都是平等的参与者、贡献者、受益者;始终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坚守开放的本色、绿色的底色、廉洁的亮色,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阳光大道越来越宽广;始终坚持统筹“硬联通”“软联通”“心联通”,破除各种壁垒,畅通内外循环,共同实现共赢发展;始终坚持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最高目标,积极推动构建双边、区域和相关领域命运共同体,有力促进世界和平安宁和共同发展。


二、未来十年共建“一带一路”总体构想

(一)发展思路

共建“一带一路”承载着各国人民对共同发展的追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文明交流互鉴的渴望。未来十年,中国倡议各方,进一步高举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传承和弘扬丝路精神,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行动导向,以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为指引,积极构建“一带一路”立体互联互通网络、支持开放型世界经济、开展务实合作项目、促进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支持民间交往、建设廉洁之路、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着力提升各国发展水平和民生福祉,共同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共创更加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美好未来。

中国倡议各方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中,注重做好“五个统筹”。一是统筹继承和创新。巩固合作基础,注重调整盘活存量,维护好共建“一带一路”朋友圈,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着力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做优做强增量,开拓共同发展新空间,打造更多特色品牌。二是统筹政府和市场。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国际规则”的协调推进原则,充分激发各方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积极性。三是统筹双边和多边。共同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反对保护主义,继续把共建“一带一路”同各国发展战略、区域和国际发展议程有效对接、协同增效,以双边促多边,通过双边合作、三方合作、多边合作等各种形式,鼓励更多国家和企业深入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做大共同利益的蛋糕。四是统筹规模和效益。稳步提升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的规模和效益,将“小而美”项目作为合作优先事项,多搞投资小、见效快、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的项目,形成更多接地气、聚人心的合作成果,打造一批深受共建国家赞誉、获得感强的标志性工程。五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秉持共同安全理念,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强化安全共同体意识,共同细化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

(二)原则理念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中国致力于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公正化,主张各国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坚持大家的事由大家商量着办,通过群策群力、求同存异、集思广益,努力寻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持续深化合作,深入拓展健康、绿色、数字、创新等新领域合作空间,协调各方力量、整合优势资源,助力共同推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

坚持开放、绿色、廉洁。中国坚定不移奉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将开放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本色,欢迎各国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分享中国发展红利。坚持把绿色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鲜明底色,与各国一道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一切合作都在阳光下运作,将廉洁作为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不断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向纵深发展。

坚持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共建“一带一路”把规则标准“软联通”作为重要支撑,引入各方普遍支持的规则标准,倡导对接国际规则标准,鼓励发展中国家采用适合自己的规则标准、走符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消除贫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让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增强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积极对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之路,同时遵循国际惯例和债务可持续原则,确保商业和财政上的可持续性。

(三)发展目标

力争未来十年左右时间,各方朝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目标相向而行,不断拓展共建“一带一路”各领域务实合作,深化“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实现和平发展、互利合作、共同繁荣的世界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共同构建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具体包括五大目标,即:一是互联互通网络更加畅通高效,在尊重相关国家主权和安全关切的基础上,推动“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空间架构的系统性、立体性进一步健全。二是各领域务实合作迈上新台阶,“硬联通”“软联通”“心联通”统筹推进、走深走实,健康、绿色、数字、创新丝绸之路建设取得新突破。三是共建国家人民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人文交流内容更加丰富、形式不断拓展,民心民意基础持续巩固。四是中国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区域开放布局不断优化,为国际合作注入更多活力。五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共建“一带一路”国际感召力进一步彰显,为构建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作出更大贡献。


三、未来十年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未来十年,中国愿与各方,进一步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携手促进全方位多领域互联互通,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注入更大能量。

(一)政策沟通

“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政策沟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保障,是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先导。

一是聚焦多边深入推进合作。始终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和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建设和改革,推动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机制更好发挥作用,反对霸权霸凌霸道,共同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深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持续与教科文组织合作举办“一带一路”青年创意与遗产论坛,继续与教科文组织合作开展丝绸之路青年学者资助计划。继续打造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为引领,以双边、三方和多边合作机制为支撑的复合型国际合作架构。

二是构建多层次政府间政策交流对接机制。加强与共建国家多层次、多渠道双边沟通磋商,巩固充实发展战略对接、规划对接、机制对接、市场对接、项目对接的整体合作框架。稳步有序推动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商签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积极深化与共建国家务实合作,促成一批标志性成果,持续增进合作共识。

三是深入推进规则标准对接。积极对接、采用具有普遍共识的国际规则与标准,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电信联盟等权威性国际标准组织的战略对接合作,联合国际标准组织成员,推动国际标准制定。尊重各国法律法规,深化与共建国家规则标准对接合作,加强标准互认合作及标准信息互换,支持共建国家标准化能力建设,降低人员、资金、货物、服务等要素往来的“隐性壁垒”。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中国标准制定,推出中国标准多语种版本。

(二)设施联通

“道路通,百业兴”。设施联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优先方向。中国将与各方,通过建设高质量、可持续、抗风险、价格合理、包容可及的基础设施,着力推动陆上、海上、天上、网上丝绸之路建设,全面提升共建国家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一是大力推进陆上通道建设。在尊重国家主权和安全关切的基础上,加强与共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着力打通断头路段,畅通瓶颈路段。加强边境基础设施及口岸建设,重点提高口岸站场的集装箱列车接发及货物换装能力,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积极参与共建国家主要港口进港铁路及机场高速公路建设,推动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强化多式联运通道。

二是深化与共建国家海上互联互通。鼓励共建国家重要港口缔结友好港或姐妹港协议,合作共建国际和区域性航运中心。推动增加海上航线和班次,完善国际海运网络。加强与共建国家重点港口国际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提升运输便利化水平。积极与共建国家及港口城市分享临港经济发展经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意愿,推广“港口+自贸区”模式。

三是推动共建“空中丝绸之路”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强民航安全、绿色、智慧发展领域技术合作。稳步推进与共建国家签订多双边航空运输协定,有序扩大航权安排,探索推动更高水平的航空开放。加强国际航空运输多双边领域合作,充分释放区域航空市场潜力。进一步加密与共建国家首都及重点城市的航线航班,提高航空运输质量和运行效率。

四是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高效互通。促进与共建国家信息通信网络互联互通,合作推进跨境陆缆和海底光缆建设,拓宽信息通道。支持各国企业合作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互联互通水平。提高数字包容性,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和技术手段缩小各国之间及各国内部的数字鸿沟,大力推进互联网普及。进一步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持续建设“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聚焦深空探测、防灾减灾、环境保护、海洋和农业应用、空间教育培训等重点合作领域,不断丰富“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内涵,更好服务共建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贸易畅通

“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聚焦发展这个根本性问题,为共建国家提供了更多市场机遇、投资机遇、增长机遇,使合作成果惠泽各国、福及各方。

一是拓展全球贸易合作。深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推进产业创新对贸易的支撑作用。加强数字领域合作,推动航运贸易数字化与“一带一路”合作创新,促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贸易有机融合。加强电子商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开展邮政快递领域合作,畅通邮件快件进出境渠道,有效支撑和带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贸易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优化出口商品质量和结构,积极发展服务贸易。

二是加强双向投资合作。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树立中国投资者良好形象。深化国际产能与投资等经济合作,建立健全多双边经济合作机制,推进与相关国家规划对接、政策磋商、市场对接、项目合作,共享发展红利。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与更多有意愿的国家签署第三方市场合作文件,以共建国家为重点目标市场,因地制宜采取贸易、工程承包、投资、技术合作等方式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继续与有条件的国家搭建平台,拓宽第三方市场合作项目的市场化融资渠道。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健全配套措施,将法律法规确定的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制度落地落实,为共建国家企业在华投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是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同更多国家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主动对照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高水平开放,扩大数字产品等市场准入,深化国有企业、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领域改革。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发挥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作用,更好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开展“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合作,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和“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互认,支持企业在更多国家享受通关便利,为贸易投资人员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深化与共建国家多双边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合作,完善推广共建“一带一路”海关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推进对基础设施薄弱国家检疫实验室援建。深入参与全球粮农治理,开展农业南南合作,探索共建一批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基地、交流平台,推动建立安全、畅通、高效的粮食和农产品供应链。

(四)资金融通

“通血脉,强筋骨”。金融血脉畅通,为共建“一带一路”注入源头活水。中国将与各方共同努力,积极拓宽多样化融资渠道,丰富创新投融资工具,持续完善金融合作机制,推动建立更加多元、包容、可持续的共建“一带一路”投融资体系,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稳定、透明、高质量的资金支持。

一是健全金融合作机制。构建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融资政策框架,与有关国家共同落实好《“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并推动《“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的进一步应用。继续发挥共建“一带一路”各类贷款、丝路基金、各类专项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参与项目投融资。完善信用保险支持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鼓励商业性保险丰富保险保障供给,满足各类项目和企业需求。有序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与共建国家的双边本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在对外投融资中更多使用人民币。完善全球金融安全网,加强在金融监管、会计审计监管、税收、反腐败领域国际合作,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是拓展投融资新渠道。通过多双边合作平台,鼓励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多边开发机构与共建国家开展联合融资。规范实施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等方式,充分发挥公共资金的带动作用,动员长期资本及私人部门资本参与。发挥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作用,支持高质量项目储备和能力建设。支持共建国家政府和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在共建国家使用所筹资金。

(五)民心相通

“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心相通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的社会根基。中国将传承和弘扬古丝绸之路友好合作精神,持续与共建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深化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合作,促进政党、青年、妇女、残疾人、社会组织、媒体、智库沟通交流,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使各国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形成和而不同、多元一体的文明共荣发展态势。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合作。继续实施“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积极与共建国家扩大相互间留学规模,开展高水平教育交流合作,提升互通互认水平。加强中外青少年友好交流,深化中外语言文字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建设,拓展“一带一路”税务学院网络,积极支持税务官员交流培训,促进共建国家税收征管能力共同提升。持续加强“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机制建设,启动“一带一路”应急管理千人培训计划、“一带一路”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提升项目、“一带一路”矿山安全能力提升项目等,定期举办“一带一路”应急救援演练。密切农业领域各方面人员交流互访,促进农业发展经验、技术、标准和人才交流。

二是加强文化、旅游和体育合作。实施“文化丝路”计划,与共建国家互办文化年、艺术节、交流周等重点活动,办好共建“一带一路”主题节会。不断拓展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博物馆联盟、艺术节联盟、图书馆联盟、美术馆联盟和丝绸之路旅游城市联盟成员规模,为国际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搭建平台。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经验交流,推动在古代文明研究、联合考古、古迹修复、博物馆交流、人员培训、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开展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建设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联盟,以常态化合作机制推动文化遗产保护高质量发展。扩大旅游往来规模,互办旅游年、宣传月、推广周等重点活动,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产品线路,实施“你好!中国”入境游促进计划。积极开展体育交流活动,支持共建国家举办重大国际体育赛事。

三是加强政党和民间组织等合作。充分发挥政党、议会交往的桥梁作用,加强共建国家之间立法机构、主要党派和政治组织的友好往来,继续举办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开展“丝路心相通”行动,支持中外民间组织、企业、智库等机构开展人文交流和民生项目。实施“一带一路”未来精英计划,积极邀请共建国家政党、政治组织、民间组织、侨界社团青年精英来华交流。持续举办好“凝聚女性力量,共建‘一带一路’”系列活动,促进共建国家间妇女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同共建国家国际志愿者服务交流合作,发起成立全球志愿服务联盟。积极促进青年交流合作,实施“筑梦丝路”青年发展计划。

四是加强媒体与智库合作。持续加强“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建设,推动各国新闻媒体开展联合采访制作、人员培训交流等合作。办好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和图书展等活动,做好国际传播“丝路奖”评选。支持各国加强媒体能力建设,深化媒体政策交流和国际研修培训。充分发挥广电视听桥梁纽带作用,办好中国-阿拉伯国家广播电视合作论坛、中国-东盟视听周等活动,开展“一带一路”优秀视听节目互译互播,深入实施“丝绸之路视听工程”。积极与各国智库和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组织开展联合研究、对话和论坛,支持学术成果联合出版,推动更多智库、专家学者加入“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委员会、“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等。

(六)新领域合作

“察势者明,趋势者智”。共建“一带一路”将顺应世界经济、技术、产业、社会发展普遍规律和时代大势,稳妥开展绿色、数字、创新、健康等新领域合作,培育合作新增长点,为共建国家人民美好生活注入更多动力、带来更多希望。

一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全面夯实绿色发展合作基础,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深入对接,推进重大合作项目落实见效。大力拓展绿色发展合作空间,围绕绿色基建、绿色生态、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依托和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重要平台,落实好“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共谋绿色发展,共筑清洁美丽世界。继续举办“一带一路”绿色创新大会,建设光伏产业对话交流机制和绿色低碳专家网络。持续强化绿色发展能力建设,提高对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人才支持力度,促进共建国家不断提高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二是加快培育数字领域合作新业态新模式。深化数字治理合作,加快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协定谈判进程,加快世界贸易组织(WTO)电子商务议题谈判,拓展共赢合作空间。依托“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平台,增进各方理解与互信。积极推进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跨境电商、数字教育、智慧城市、物联网、5G等领域合作,促成一系列务实合作成果。着力弥合数字鸿沟,继续组织举办数字经济主题援外培训班,让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切实惠及各国人民,携手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与国际电信联盟、亚太电信组织等机构加强数字领域务实合作,提升发展中国家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能力,助力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

三是打造“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新高地。继续深入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扎实推进科技人文交流、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和科技园区合作等4项举措。启动实施“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技术专项合作计划、空间信息科技专项合作计划、创新创业专项合作计划、科技减贫专项合作计划等4项专项行动。依托和完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等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落实好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共同促进全球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四是积极深化卫生健康领域国际合作。深入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继续积极参加世界卫生组织以及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中非合作论坛等机制卫生部长会议、理事机制和技术会议。发挥共建“一带一路”公共卫生合作网络作用,深化传染病联防联控,加强信息通报和共享。携手深化在传统医药政策沟通、医疗服务、科学研究、教育培训、产业发展、文化传播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为服务人类健康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四、未来十年发展的路径和举措

未来十年,中国愿携手各方,充分汲取“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丝路精神的力量源泉,以共商共建共享、开放绿色廉洁、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为重要指导原则,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各国和世界发展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

(一)统筹打造品牌亮点,构建高水平立体互联互通网络

一是统筹打造一批标志性工程。加强与共建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对接,充分考虑共建国家政府、地方和民众多方利益和关切,不断提升标志性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全面提升示范引领作用。建设好中泰铁路、匈塞铁路等在建项目,高质量共建中巴经济走廊,运营好雅万高铁、亚吉铁路、蒙内铁路等项目,做好中吉乌铁路前期研究,促进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与相关共建国家共同稳妥有序推进皎漂港、瓜达尔港、科伦坡港、汉班托塔港、比雷埃夫斯港等港口建设运营,积极推进“丝路海运”港航贸一体化发展。稳步推进援巴基斯坦瓜达尔新国际机场、柬埔寨暹粒吴哥国际机场等民航基础设施领域规划、建设、运营合作,助力共建国家民航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保持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中俄原油管道、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中缅管道等项目稳定运营。加快推进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参与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建设,办好中欧班列国际合作论坛,会同各方搭建以铁路、公路直达运输为支撑的亚欧大陆物流新通道。做大做优中老铁路品牌影响力,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全面提质增效。

二是不断擦亮“小而美”项目“金字招牌”。聚焦共建国家民众“看得见、摸得着”,容易提升获得感、幸福感的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健康、绿色生态、农业合作、水利、林草发展、减贫和人道主义、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以接地气、聚人心、低成本、可持续为导向,深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小而美”项目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新的有示范效应的代表性项目。鼓励做优做强“菌草”等品牌项目,通过鲁班工坊等推进中外职业教育合作,稳步推进海外中国学校试点建设。进一步拓展“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在共建国家广泛开展“光明行”等。充分发挥援外资金作用,扎实做好对外援助促进减贫脱贫和粮食安全工作,建设一批促进减贫脱贫和粮食安全合作的标志性项目,持续打造发展合作援助旗舰项目。

(二)统筹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系统性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秉持共同安全理念,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协调推进安全治理。充分利用联合国大会和各相关委员会、安理会、相关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等平台,汇聚国际社会应对安全挑战共识。加强安全领域多双边合作,积极深化执法、联演联训联巡等合作,帮助相关国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

二是提升系统性风险防控能力水平。共建国家间加强沟通对接,强化安全共同体意识,共同细化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共建“一带一路”项目和人员安全保障。引导企业落实好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好“走出去”前的风险综合评估,规范海外经营行为,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前置风险防控关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不断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向纵深发展,坚持一切国际合作都在阳光下运作,推出《“一带一路”廉洁建设高级原则》,建立“一带一路”企业廉洁合规评价体系,合作开展“一带一路”廉洁研究和培训,同各方共建风清气正的廉洁丝绸之路。

(三)统筹完善机制平台,深化拓展多双边务实合作

一是加强战略规划对接。有序推动与合作基础较好、合作意愿较强的国家围绕各自的发展战略和合作规划加强有效对接,找准深化务实合作的结合点、对接点,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并进,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及时建立完善合作规划落实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对接,积极开展合作规划框架下各领域双边合作,形成更多可视性成果,促进共同繁荣发展。

二是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平台建设。继续高质量办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为各方深化交往、增进互信、密切往来提供重要平台。在“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机制、“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委员会、“一带一路”国际法治合作共建委员会、“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出版合作体、“一带一路”纪录片学术共同体等专业领域合作平台框架下,加强多层次、多渠道沟通磋商,深化重点领域合作。办好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非经贸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等经贸合作平台,深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支持共建国家地方、民间挖掘“一带一路”历史文化遗产,联合举办专项经贸、文化交流活动,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国际交流活动,举办“良渚论坛”,深化同共建国家的文明对话。

三是充分发挥多双边合作机制作用。同共建国家加强能源、税收、金融、绿色发展、减灾、反腐败、智库、媒体、文化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举办部长级会议或其他形式国际会议,为各专业领域务实合作提供支撑。支持二十国集团、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大图们倡议、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等多边合作机制发挥建设性作用,加强宏观政策协调,加强与相关国家沟通,深入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务实合作。

(四)统筹提升政策服务,增强全方位支撑保障

一是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构建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共建“一带一路”重点领域人才培养,打造国际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健全引进人才制度,完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营造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二是构建共建“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功能作用,完善国际商事法庭运行机制,更好发挥国际仲裁商事调解作用,优化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优势,加强对国际法、国别法的研究和运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律师事务所等针对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开展法律制度、法律环境咨询服务。推进共建国家法律数据库建设,加强国际法律交流合作。

(五)统筹深化互利合作,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是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国呼吁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绿色低碳,共同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促进大国协调和良性互动,推动构建和平共处、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格局。坚持亲诚惠容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周边外交方针,深化同周边国家友好互信和利益融合。秉持真实亲诚理念和正确义利观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

二是不断丰富完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体系。通过发布构建双边命运共同体的行动计划、联合声明等多种形式,积极与友好伙伴构建命运共同体,推动实现更多实践成果,更好促进民生福祉。坚持真诚友好、平等相待,义利相兼、以义为先,推动中非、中阿、中拉、中国-太平洋岛国、中国-东盟、中国-中亚、澜沧江-湄公河等区域命运共同体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为地区和世界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树立典范。推动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等建设走深走实,为破解全球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作出更大贡献。


五、展望

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道路上,各方是平等的参与者、贡献者、受益者,中国欢迎各方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持续加强全方位多层面交流合作。中国愿与各方建设更加紧密的创新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创新合作,支持技术转移、知识分享、人才交流,共同探索新的增长动能和发展路径。建设更加紧密的互联互通伙伴关系,进一步提高世界经济的连通性和共享性,建设共享发展平台,共享发展机遇,实现各方共担责任、共御风险、共享成果,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新秩序。建设更加紧密的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尊重共建国家追求绿色发展的权利,共同维护全球生态安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建设更加紧密的开放包容伙伴关系,支持开放型经济以及包容和非歧视的全球市场,打造开放型合作平台,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建设更加紧密的廉洁建设伙伴关系,不断凝聚反腐败合作共识,深化反腐败务实合作,持续优化廉洁丝绸之路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中国愿与各方守望相助、和衷共济、携手同心、行而不辍,把握历史大势、顺应时代潮流,迎接共建“一带一路”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新发展,建设开放包容、互联互通、共同发展的世界,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实践贡献更多中国智慧。

来源:新华社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解读《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当前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情况如何?为何要出台《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拓展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与海外仓等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协同联动,减少中间环节、直达消费者,有利于促进外贸结构优化、规模稳定,有利于打造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

适应国际市场消费需求,我国跨境电商贸易持续稳定增长。2024年一季度,跨境电商占出口比重达7.8%,拉动出口增长超1个百分点。全国跨境电商主体活跃,服务网络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同时,我国跨境电商发展仍面临主体能力有待提升、融资渠道亟待拓宽、监管服务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和挑战。在此背景下,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针对行业企业诉求形成了《意见》,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意见》共包括五方面15条举措。

一是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围绕主体能力建设,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借展出海”,加强行业组织建设与人才培养,持续推进品牌建设。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畅通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推动跨境电商供应链降本增效,便利企业融资。

三是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增强物流保障能力,助力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夯实发展基础。

四是优化监管与服务。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提升跨境数据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环境。

五是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加快跨境电商领域标准建设,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与相关国家共享发展成果。

三、商务部在落实《意见》方面将开展哪些具体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央地协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促进外贸新业态健康持续发展。近期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行业交流培训。举办跨境电商综试区现场会、外贸新业态专题培训,邀请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试点以及行业企业代表等参加,进行政策解读,加强经验分享,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二是加强跨境电商企业供需对接。办好广交会、数贸会等重点展会,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推动进一步优化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更多展示对接平台。

三是扎实推进综试区建设。指导165个综试区深入开展规则和标准建设、品牌培育、海外仓高质量发展等系列专项行动,积极利用跨境电商赋能本地产业发展。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在多双边交流合作中推动加入跨境电商等相关议题,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开展国际交流,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开放、包容、公平的发展环境。

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国家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

2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指出,健全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规范调频市场交易机制。调频市场原则上采用基于调频里程的单一制价格机制。各机组按规则自主申报分时段调频容量及价格,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出清价格和中标调频容量。调频费用根据出清价格、调频里程、性能系数三者乘积计算。合理确定调频服务价格上限。调频性能系数由调节速率、调节精度、响应时间三个分项参数乘积或加权平均确定,分项参数以当地性能最优煤电机组主机(不含火储联合机组)对应的设计参数为基准折算。原则上性能系数最大不超过2,调频里程出清价格上限不超过每千瓦0.015元。

以下为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4〕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是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对保障电能质量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新能源消纳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绿色低碳转型,现就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统筹衔接,科学确定辅助服务市场需求,合理设置有偿辅助服务品种,规范辅助服务计价等市场规则。按照“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总体原则,不断完善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辅助服务费用规范有序传导分担,充分调动灵活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加强政策协同配套,规范辅助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机制。

二、优化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

(一)完善调峰市场交易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完善现货市场规则,适当放宽市场限价,引导实现调峰功能,调峰及顶峰、调峰容量等具有类似功能的市场不再运行。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的地区,原则上风电、光伏发电机组不作为调峰服务提供主体,研究适时推动水电机组参与有偿调峰,其他机组在现货市场未运行期间按规则自主申报分时段出力及价格,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出清价格和中标调峰出力。区域调峰、存在电能量交换的区域备用等交易,应当及时转为电能量交易。

(二)合理确定调峰服务价格上限。各地统筹调峰需求、调节资源成本和新能源消纳等因素,按照新能源项目消纳成本不高于发电价值的原则,合理确定调峰服务价格上限,调峰服务价格上限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平价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

三、健全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

(三)规范调频市场交易机制。调频市场原则上采用基于调频里程的单一制价格机制。各机组按规则自主申报分时段调频容量及价格,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出清价格和中标调频容量。调频费用根据出清价格、调频里程、性能系数三者乘积计算。

(四)合理确定调频服务价格上限。调频性能系数由调节速率、调节精度、响应时间三个分项参数乘积或加权平均确定,分项参数以当地性能最优煤电机组主机(不含火储联合机组)对应的设计参数为基准折算。原则上性能系数最大不超过2,调频里程出清价格上限不超过每千瓦0.015元。

四、完善备用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

(五)规范备用市场交易机制。备用市场原则上采用基于中标容量和时间的单一制价格机制。备用容量需求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系统安全经济要求与实际情况确定,各机组按规则申报备用容量及价格,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出清价格、中标容量和时间。备用费用根据出清价格、中标容量、中标时间三者乘积计算,实际备用容量低于中标容量的,按实际备用容量结算。

(六)合理确定备用服务价格上限。统筹考虑提供备用服务的机会成本(因预留备用容量、不发电而产生的损失)等因素,合理确定备用服务价格上限,原则上备用服务价格上限不超过当地电能量市场价格上限。

五、规范辅助服务价格传导

(七)合理确定辅助服务需求。各地要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目标,按照规范透明的原则,科学测算确定辅助服务需求。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开展爬坡等辅助服务机制,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出清价格、中标机组和中标容量,合理安排价格上限。不得采用事后调整结算公式等方式,确定辅助服务费用规模和价格标准。电网企业要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经济调度水平。

(八)健全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各地要规范辅助服务费用管理,由用户侧承担的辅助服务成本,应当为电能量市场无法补偿的因提供辅助服务而未能发电带来的损失。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的地区,原则上不向用户侧疏导辅助服务费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符合上述要求的调频、备用辅助服务费用(不含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量费用),原则上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分担比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其他需由经营主体承担的辅助服务费用,按程序报批。

(九)规范辅助服务费用结算。由用户承担的辅助服务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随电费一同结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采用“日清月结”模式。各品种辅助服务补偿、分摊、考核费用应单独计算,并在结算单中单独列示。

六、强化政策配套

(十)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准入条件时,应当实行公平准入,不得指定特定主体或对特定主体作出歧视性规定。已获得容量电费的经营主体,应当参加辅助服务市场报价。对同时具备发电和用电身份的经营主体,在放电、充(用)电时分别按发电主体、用电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同等接受各类考核。

(十一)加强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统筹衔接。各地要统筹辅助服务市场和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规则制定,加快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尽快实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规范高效运行,满足新能源大规模并网的系统安全需求。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推动辅助服务市场和现货市场联合出清。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量,按照现货市场价格或中长期交易规则结算。

(十二)健全辅助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加强顶层设计和工作指导,制定辅助服务价格相关政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则由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辖区内辅助服务品种、需求确定机制、价格机制、市场限价标准、费用疏导方式等实施方案,征求当地能源、电力运行等部门意见后,报国家能源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

各地要对照本通知要求,系统梳理辅助服务市场运行和收费情况,抓紧完善辅助服务价格政策和交易规则等,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程序重新明确辅助服务价格机制和水平。

(十三)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和价格机制跟踪监测,及时评估辅助服务资金使用、政策执行等情况;加强政策解读,帮助经营主体更好理解与执行。各地电网企业定期将有偿辅助服务交易的价格、费用、计价关键参数、各类主体收益和分担情况等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以及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并同步向相关经营主体披露。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价管理,做好辅助服务价格测算、影响分析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将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规范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辅助服务价格政策和交易规则等,督促指导各地完善机制,促进辅助服务价格合理形成。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2月7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广东将创建国家质量创新先导区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扩大“湾区认证”等制度型开放

2月21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暨高质量发展大会在广州召开。笔者从会上获悉,广东将深入实施质量强企强链强县行动、经营主体环境提升行动、统一大市场建设行动、城乡居民放心消费行动、专利保护转化运用行动、食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行动等“六大行动”,以高质量市场监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化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围绕新型工业化和“制造业当家”,广东将创建国家质量创新先导区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深化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国家级、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扎实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广东)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助力“百千万工程”广东产品质量行活动、行业“链主”企业标准稳链强链行动。

围绕激发更大市场活力,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广东将实施经营主体培育计划,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开展企业活跃度分析和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评价研究,加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

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面,将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落实部省合作框架协议,打造大湾区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先行区。推进重点平台市场准入领域改革示范。扩大“湾区标准”“湾区认证”等制度型开放,探索“信用湾区”建设。

此外,还将围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更好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创新作用,广东将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加速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高水平举办“湾高赛”“湾商赛”“粤创赛”等活动。高标准建设首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加快建设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点。

广东还将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强化市场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落细,实施“四个最严”攻坚年行动。开展药品安全巩固行动,推动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两个规定”,在重点环节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狠抓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新经济”企业占比32.9%

笔者还获悉,2023年以来,广东经营主体量质齐升,总量全国第一,平均每7家企业就有1家在广东,“四新经济”企业占比32.9%,完成“个转企”超1.9万户。

目前,省政府与市场监管总局共建全国唯一的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先行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国际一流湾区知识产权强省,国家碳计量中心(广东)、粤港澳大湾区计量区域中心、烃基清洁能源国家质检中心获批落地,无人机产品等4个国家质检中心建设通过验收。

在质量强省建设方面,省委、省政府出台质量强省建设纲要,部署实施“七大工程”,推动首席质量官制度覆盖超3万家企业,获批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推广实施12个先进制造业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在湾区联通创新方面,联合港澳发布两批共183项“湾区标准”、首批15个“湾区认证”项目。成功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交会、“湾商赛”“湾高赛”等品牌矩阵。

广东知识产权各项指数持续领跑。目前全省专利授权量70.4万件、累计PCT国际专利申请量28.1万件、发明专利有效量66.6万件、有效商标注册量844万件、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31.8万件,实现“五个全国第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达2307亿元,实现倍增目标,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