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优化升级。《方案》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及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进口暂定税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其中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商品为874项,取消9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一是支持进口替代,提高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为支持装备制造业提高自主化水平,提高或取消喷气织机、光通信用的玻璃毛细管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为支持国内基础产业加快发展,提高或取消蓝宝石衬底、轮胎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对正丙醇等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商品取消了进口暂定税率。

二是降低国内亟需的高新技术设备及零部件、国内紧缺资源品以及部分优质原料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如降低航空零部件的关税,税率从3%-20%下降至1%,其中对飞机发动机用传动轴税率从6%降至1%,据企业反映每年预计降低企业进口成本170万元,有助于提升我国航空产业技术发展水平和促进国际技术合作。如降低了特殊患儿所需食品、部分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人工心脏瓣膜、生产新冠肺炎疫苗药瓶所需的玻璃管、无水乳糖以及乳业加工设备及零件的关税,将进一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三是加大生态环保支持力度,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取消6项金属废碎料进口暂税,缩小2项商品的暂税适用范围,取消再造烟草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降低柴油发动机排气过滤及净化装置、废气再循环阀及用于生产聚酰胺的发酵液等部分环境产品关税,继续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2.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

根据信息技术产品降税协议安排,自2021年7月1日起,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实施第六步降税,其中119项商品降低至零。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降低棉花配额外进口暂定税率,按主流进口棉花均价计算,滑准税税率由13.7%降至10.7%左右。

(三)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1年我国将对16个协定、27个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其中,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遵循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18〕69号)。2021年7月1日起,按照我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同时,我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四)特惠税率。

2021年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其他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税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征收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三、税则税目

为适应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便利贸易管理和统计,同时规范执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一是增列大西洋鲑鱼、甘蔗糖或甜菜糖的糖浆、黑茶、基因测序仪等商品税目;

二是拆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锈钢平板轧材、发光二极管的灯管和灯泡税目;

三是修订稀奶油、芜菁、番木瓜、滤光镜等货品名称、类注和章注;

四是调整银鲳、落叶松、花旗松、滑板等税目位置。

调整后,2021年税则共包括8位税目8580个。其中,新增58个,删除27个,修改税目名称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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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官微

广东:三年连续5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近年来,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今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广东省实施了力度较大的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措施。2018年和2019年,广东省连续5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合计每千瓦时降低0.157元(含降低政府性基金),降价幅度约20%,年降价金额合计221.19亿元。今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实施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户的电费统一按95%结算,全年降低用电成本超过120亿元。同时广东省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扩大电力市场交易的范围和规模,通过市场化手段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18年至2020年电力市场共降价让利约300亿元。


为保证相关政策严格落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施其责,合力推动,确保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的红利“大礼包”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情系民生,强化监管,多措并举,按照《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13号)、《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82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转供电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0〕84号)等要求,先后开展了多轮转供电价格专项整治行动,保证降电价重要政策有效落实,近两年共检查转供电主体27375家次(含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点),退还应退未退电费给终端用户达1.09亿元,实施经济制裁合计1.2亿元。


迄今,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发改部门联同供电企业累计召开了超过160场转供电清理宣贯会,通过电网服务渠道累计共向用户发送1076万多条电价政策告知短信,现场派发72000多份《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单》和40000多份纸质提醒告诫书,在报纸、电视台、网站等进行宣传报道超过200篇次,提升了转供电主体对政策的重视程度。今年10月,省市场监管局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工作要求,与多部门共同采取有力手段,再次强化宣传,通过组织开展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加强执法等措施,破除转供电环节“堵点”,目前已通过电网服务渠道发放63215份《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和9847份《转供电主体电价降价传导自查自纠情况表》,进一步推动转供电主体落实降价传导。


在此期间,省内大多数转供电主体以大局为重,不折不扣地将国家降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携手疏堵解困,给用电终端用户传递一份温暖、奉献一份爱心。例如: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动力分公司按照现行目录电价执行并同步调整,2020年减免2月份当月基本电费3845138元;2020年2月-10月期间传导电价降价红利9262850.38元,惠及1512个商户。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疫情未爆发前按照目录电价收取终端用户电费,疫情期间执行国家文件按原电价95%收取终端用户电费,传导电价降价红利511602.95元,惠及1072个商户。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按规定及时退还降价电费,落实阶段性95折电费优惠政策,传导电价降价红利1062685.29元,惠及2423个商户。汕头市龙湖区新溪社区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全额退还5G基站多收的电费75912元。佛山市基德福纺织设备有限公司依法落实转供电政策,2020年2月-8月传导电价5%优惠金额136000元,惠及14户生产制造企业。惠州市盛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传导电价降价红利283135.7元,惠及57个商户。汕尾市信利广场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转供电环节电价及收费的有关规定,传导电价降价红利460000元,惠及120个商户。深圳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严格落实国家优惠电价政策,传导电价降价红利177055元,惠及182个商户。湛江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每月按规定退还5%电价优惠,传导电价降价红利973544.18元,惠及362个商户。广东佛冈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按照国家电价政策要求,及时向终端用户退还电费38005.49元,保证国家降税降费(降电价)红利传递至终端用户。云浮市郁南县好邻居超级商场有限公司落实国家疫情期间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及时将5%电价优惠传递至转供电终端用户,并在疫情期间低于供电局电度单价向商户收取电费,共优惠电费13400元,惠及40个商户。


检查发现,仍有部分转供电主体仍然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拖延或拒不执行国家电价降价政策,截留国家惠企政策红利,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例如: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期间,因高于政府定价的电费标准收取电费致使园区内分租户多付电费共计 8641610.96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康桥花园物业服务中心超过规定的电价标准向停车场充电桩用户多收电费3083.31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珠海锐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过规定的电价标准对8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2020年2月-2020年8月间,共计多收电费26522.15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惠州市美联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过规定电价向移动通信基站收取转供电电费,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共多收29782.63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东莞市能和置业有限公司没有按规定向一般工商业用电商户下调转供电电价,合计收取商户3395130千瓦时电量电费,共计多收电费165619.32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湛江市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超过规定电价向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共多收取582263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


为坚决把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持续加强转供电价格整治力度,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省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在深圳市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已在全省正式投入使用转供电电价监测预警系统(转供电历)。该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对转供电价格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查询和监督,对转供电价形成了“风险预警+分级监管+精准打击违法违规”的社会共治型、全链条、闭环式管理。广大终端用户可通过南方电网95598公众号并申报用电情况,系统即可依据当月转供电加价幅度分别标以红码、黄码或绿码,并以月历的形式直观显示。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将根据风险等级(绿、黄、红码)和调查核实情况,相应地采取提醒告诫、整改、责令退款、行政处罚等措施。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转供电主体,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电价属于政府定价,全省各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应当不折不扣地将国家降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截留降价红利。《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电力法》规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责令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南方网

最高补助500万元!中山印发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日前,市科技局印发了《中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办法》所称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财政预算安排,由市科学技术局统筹管理,专门用于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科技贷款贴息、科技项目融资补助、科技保险补助、创新创业大赛补助等事项的专项资金。

主要扶持对象为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经营状况、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与我市开展合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校和科研院所。

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用引导投资方式,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采用风险补偿方式,科技贷款贴息、科技项目融资补助、科技保险补助、创新创业大赛补助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资助标准方面,科技贷款贴息标准:对已经偿还科技贷款本息的项目,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贷款贴息资助标准可适度提高。

科技项目融资补助:对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得融资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或技术攻关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融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为500万元。科技保险补助标准:最高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同一科技型企业同一年度科技保险补助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办法》还对创新创业大赛补助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来源:中山日报